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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09 10:30:20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合集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合同【合集9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新奇广场墙体上安装广告画面,制作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形象内容提供方式:

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与相关数据和制作日期。从20xx年11月5日到20xx年11月5日。

  二、 付款方式:

  广告画面尺寸:3米×19.6米,每平方38元。计:大写(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甲方预付广告制作费的预付金为壹仟柒佰元整,广告登记发布费500元,不包括在广告制作安装费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剩余的'费用即1034元(含广告发布费)。甲方提供办理广告登记证的资料,广告登记证的手续由乙方代办。

  三、 质量保证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广告画面褪色、脱落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质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 乙方权责: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制作图稿(或双方协商出具),经甲方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2、 乙方制作所需材料及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之商标另做他用。

  4、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广告形象制作工作。

  五、 违约规定:

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司合同 篇2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业主) 联络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装潢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型_3_房_2_厅_1_套,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 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家具打造,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 总价款:¥_约_13,000_元(包括清洁费和搬运费),大写(人民币):_壹万叁千元整_。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决定对该房屋初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包含增加或删减,该总价款不做变更。

  6. 工期:自_xx_年_11_月_25_日开工,至_xx_年_1_月_25_日竣工,工期_约60_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应超过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第二条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 乙方(即 )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 )提出赔偿。

  2.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 乙方负责人 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最新装潢公司装修合同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4.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公司合同 篇3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___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计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计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其它说明:

  1、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合同附件:

  1、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

  装修公司正规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公司合同 篇6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___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吨载重量___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____次,按月租用,不足____个月按____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___天,加罚___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租车合同范例5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___次,扣除___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

  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

  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xx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而订立。因

  乙方承包x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工程,且乙方对该工程的建设所招聘的施工人员要求用甲方的名义并以劳务分包形式与xxxxx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为了明确甲、乙方之间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

  2、工程地点:xxxxx第号地块

  3、工程内容:xx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

  三、合同价额:xxx万元(以结算为准),其中人工劳务费和机械费xxxx万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劳务管理费。支付方式:甲方以xxxxx公司每次拔款为依据拔付,扣除千分之四的管理费剩余款项按工人工资清单拔付给施工工人。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一切费用如税金及违约金等一切款项。

  2、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3、甲方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和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4、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工程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及有关的手续证件。

  2、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业主追讨,乙方同时放弃追究对甲方支付工人工资责任及赔偿给乙方。

  3、对乙方提出在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好服务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决定乙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人员在聘任

  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人员

  4、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农民工工资必须到甲方账户,并提供乙方一切管理人员和民工工资表花名册给甲方

  3、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自行解决施工条

  件及施工设备和乙方的工人大小工伤和人身安全,如发生工人亡及工程施工中其他一切意外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整个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负责办理本工程工地所有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接受甲方监督;如果不为工人买保险,则工人不得上岗,如果本工程工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7、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用。

  9、甲方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帮助时,乙方应支付有关的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自行组织施工人员,自备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等进场施工,进场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程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应有身份证、计生证、劳务证和专业技术工种岗位证等有

  关证件,乙方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开办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登记或安全教育擅自上岗者,每人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归为甲方。

  2、因工程延误工期,质量引起工人意外事故伤亡或乙方在施工中违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与xxxxxxx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待定由甲方履行的工程施工义务,应由乙方负责。待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与xxxxxxx因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利依照判决的赔偿数额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与xxxxxxx串通迫使解除甲方与xxxxxxx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中途另找其他劳务公司。

  5、乙方不得与工程建设方(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串通隐瞒或改变工程结算的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的数额。

  6、因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欠工人工资,施工人员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支付所欠工资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乙方应通知甲方安排人参与,工程价格结算资料应提供一份给甲方。

  8、乙方所做的工程中途被解除或因其他及因工程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当按所做工程量 结算出人工费和机械费数额的千分之四给乙方。

  9、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给其的工人工资及时发给工人。如乙方挪用工人工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公司合同 篇9

  聘 方:卡特丹奴服饰公司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职 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贴表处

  学 历:__________________

  聘 期:__________________

  恭喜您通过测试,成为卡特丹奴服装公司新一份子,相信这是您人生的新舞台,新的.起跑线。公司规章,奖罚分明。

  1、新员工必须试工三天,试工期无底薪,无提成,包中下午餐,不包住宿,如不吃住者公司不给补贴。

  2、本公司只提供吃住,水电费需自负,个人物品,人身安全等,公司一概不负责。

  3、员工上班时间不准打电话,买用品,除顾客及店长要求,上班时间不得试穿衣服,饰品,违者罚款5元/次。

  4、员工串通他人盗窃商品,少卖多付,高价低卖者,按零售价十倍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5、新老员工每年按第一个月按金,做满一年后无条件退还,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报告店长,店长批准才有效,(未做满一年者辞职,按金充公,若辞工期间待客态度严劣,经店长给予警告再犯者,店长有权辞退其员工,扣其500元)

  6、员工每月假期(二天,三天),请假须店长同意,除正规假期外,请假每天扣100元/天,迟到罚一元/1分钟,代人打卡,请他人打卡者两者各罚50元/1次(电话请假无效),当月所有奖金全作费。

  7、店内每月盘点,如欠缺失窃,以全场员工人数平均负责,按69元/件(夏装),139元/件(冬装)负责。

  8、员工要爱护商场、住宿一切器具,照价赔偿,谁人不得使用公司财物,如:胶袋、皮带、饰品等,违者罚5元/1次。

  9、员工新年回家之家事车费须自作准备,公司新年前六天(第1批),前三天(第2批)开始休年假(若提前请假、旷工,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工资,提成,押金充公)。

  10、公司年末二个月至年假一起发工资,10月份开始,不能辞工,不能请长短假,违者店长有权作出处罚,将其所有工资、提成、押金充公。

  11、凡在公司住宿员工回家、外出、请自觉打开包袱,请示店长检查。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人经过详细检阅,同意公司开出的条件及处罚条例并遵店长的安排调配,愿为公司客户全心全意服务。

  受聘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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