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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11 08:02:58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合同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房屋合同4篇

房屋合同 篇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xx)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xx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xxxx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xx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xx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xx)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xx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20xx年4月8日上午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20xx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路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室;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

  B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 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 5. 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 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 07 .44元,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 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xx年4月 日起至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 5. 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 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 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 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 5. 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xx年4月 0日、5月3 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三 室 二 厅 1 卫,平房 / 间,建筑面积 110 平方米,装修状况 精装 。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有效身份证,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元/季度。,房屋租期每满一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需在入住前支付,乙方必须在前(□月/□季)末,将下(□月/□季)租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为: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20xx 元(大写: 贰仟元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转租以及与他人合租。

  第十二条 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拆改变动。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乙方承诺租赁期在一年以上,未达到一年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元。若乙方提前退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他: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住所:

  证照号码: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证照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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