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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17 07:22:59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3篇(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3篇(合集)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x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x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x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试验耗材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序号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另附销售清单)

  货物总金额为 元(大写: )。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其运输费用、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物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约占产品总金额的30%)预付款,甲方产品生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

  供方代表人:需方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