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经典【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广西大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保守信用,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购甲方经营的以下品牌商品:
第二条、关于商品质量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
4、价格以甲方供货之产品的正式报价单(加盖甲方业务章)为基准,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指导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若出现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销售价格,将视为扰乱市场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如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乙方,乙方应依照行文内容再限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调价。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费用。
第三条、结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 款到发货。即乙方根据所需货物品种及数量,将同等货物价值的货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预先向甲方支付订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给予发货。
2、 货到付款。即甲方货物送到乙方,乙方收货人员签收无误后,乙方在三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货款。
3、 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四条、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3、乙方自提自运,乙方自行提货的,应持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自提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有关自提要求。
第五条、交货及责任相关规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人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向承运人索取记录和证明,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3天内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3、甲方直送及乙方自提的,自甲方交货时起,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4、乙方在验收商品货物时,必须到现场监督卸货,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当面提出异议,责任在于甲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向甲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出的,视为验收商品货物无误。
5、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应向承运人拒绝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商品货物,乙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错(串)发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退换货管理
1、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即商品保质期未过半,外包装完好无损,且不包括甲乙双方协定的特殊商品),乙方可以就本店滞销产品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核实并征得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后,乙方才可将滞销产品退给甲方,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集中退货时间,其余时间甲方不接受退货。
2、乙方所有退货,必须在集中退货前5日书面申请列明退货清单,乙方实际退货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申请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乙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按原供价八折退换货。
4、已超过保质期限及残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换,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促销产品或特价产品以及双方另有约定不得退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退货,如乙方擅自退货,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应按原供价支付货款给甲方。
6、乙方的所有退货以换货方式处理。
第七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
双方都认识到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交由甲方销售代表寄回或传真公司,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为更好的将甲方送达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管理,乙方必须每月底将甲方送达的商品提供库存明细,以便让甲方更快地对乙方不合理的库存进行调换。
第八条、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乙方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核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确认的(如未清单据、帐目等)视为同意甲方核对结果。乙方在此之后又提交核对之前的其他单据并要求甲方处理的,甲方将不予受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共同约定:
1、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作过程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相关市场费用,须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乙方承诺不得将有关费用支持泄露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供货之产品均有防伪标记,甲方对不是甲方供货的产品不进行售后服务和安全保证。如有此类产品造成的任何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所有相关支持和费用,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条、不可抗拒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能防止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方法。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1、乙方按约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货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乙方付清货款后方可正常供货。
2、乙方超过乙方除应及时付清货款外,还应从本合同确定的付款日第二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
3、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在双方新合作合同未签订前,本合同到期后顺延有效,至双方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其他帐户:
其他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签定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 乙方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 乙方收货责任人授权书(注明收货人姓名及详细身份情况)、收货章确认函(包含收货章印鉴式样)。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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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123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