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购销合同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大连 供方:
需方: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xx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500万货款并于九月底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3#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xx年 10 月16日到20xx年 12月31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定购下列天年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大写):_________(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关于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原则:
A、天年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
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
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
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使用时间 退货比例 使用时间 退货比例未使用 已使用 未使用 已使用
一周内 100% 一个月内 80%
一星期内 90% 两个月内 70%
十五天内 85% 三个月内 60%
乙方已收到《天年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 :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中心医院 乙方(卖方):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单位 报价 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 PM-9000Express 迈瑞 中国深圳 4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 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 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技术说明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购销合同 篇6
卖方:迁西县xx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河北省平泉县杨树岭镇
买方:平泉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氧气每瓶单价10元(含17%增值税),氮气每瓶单价25元(含17%增值税),乙炔每瓶单价55元(含17%增值税)。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执行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氧气GB/T3863-1995、乙炔GB6819-20xx、氮气GB3864-1996)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体系认证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卖方在11:00前接到买方电话通知,下午16:00前送至 河北 省 xx 市 平泉 县 杨树岭 镇 耿家沟 村 平泉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在11:00后接到买方电话通知,次日8:30前送至 河北 省 承德 市 平泉 县 杨树岭 镇 耿家沟 村 平泉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卖方使用运危险品的车辆运输;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由买方负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买方提供气体瓶;如需对气瓶进行修理时,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进行修理,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费、修理费等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买方按第二条标准验收,且氧气、氮气每瓶气体压力不得低于12 Mpa,乙炔每瓶气体压力不得低于1.2Mpa,重量不能少于3kg。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每月20日对账,以实际送货数量结算,卖方将17%增值税发票22日前送到买方,买方次月付清本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电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交货,每次向买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运送货物,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六份,卖方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相关条款无需特别标明,买卖双方已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承担的责任。
购销合同 篇7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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