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公司合同

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17 10:31:27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经典【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经典【8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山西太行湖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赵永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润泽园院内排水管道维修;

  二、 工程地点:公司润泽园院内;

  三、 承包范围:排水管道更换、碰头、刷漆及垃圾清理;

  四、 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工包料。以上工程内容共18700元;

  五、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完工;

  六、 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维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七、 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按照决算金额一次付清。决算依据山西省20xx年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八、 安全问题:乙方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付款后失效。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

  20xx年8月8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聘用乙方为本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电影的艺术指导 ,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在此确认,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二、该剧是甲方投拍的电视电影作品,该作品之全部著作权均由甲方享有,本合同的目的'为确定双方间聘用劳务之法律关系。

  三、甲方为完成该剧的制作,确立该剧剧组为拍摄工作组织,该剧组负责人为甲方制片人,剧组执行制片人代表甲方行使对该剧组的管理。乙方保证在受聘该剧拍摄制作的整个过程中服从剧组管理。

  1.在没有天灾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所按排的工作计划。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替第三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可能妨碍乙方履行合同之活动。

  3.在拍摄期内,甲方承担乙方交通、住宿、伙食费用。住宿及伙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或由甲方安排。

  四、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以最佳创作状态、最佳专业知识、最佳制作技能完成拍摄及制作该剧的任务。

  五、乙方参加该剧_______________工作,享有因提供剧作而获得经济报酬之权利。甲方为此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_____元。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拍摄工作造成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协同解决,其余疾病的治疗费原则上由乙方自理。

  七、如乙方因_______________等理由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摄制组工作受不可抗力或而导致拍摄中断,本合同将暂停或终止。暂停期间甲方无须给予乙方酬金。

  八、甲方应按时付款,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导致中断拍摄,并引起严重后过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聘用他人代替乙方继续完成工作。由此引起的制作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并作出赔偿。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拍摄及后期制作结束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 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 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 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 篇5

  建筑工程承包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建筑工程承包责任书。

  一、 承包项目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工程建筑面积:

  工程承包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年 月 日。

  2、竣工时间: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日。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费用

  1、合同价款为 元(最终以结算价为基数计算)。

  2、上缴管理费 %(依照最终结算价为百分比基数) 。

  3、税金、劳保统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所涉及税金及

  规费的支付均由乙方负担,交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每月1至10日按上月工程进度报表(甲、乙、监理三方签字)申报交纳税金。

  4、乙方将所采购材料的发票交付甲方财务部门入帐。

  5、乙方承担甲方名管理人员工资,金额以公司工资册为准。支

  付时限 工程开工之日算起,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止。

  6、如乙方本人因人身伤害、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等因素,致使其本人失去履行和承担本责任书中约定的相关义务及责任时,乙方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均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

  7、如乙方合法继承人无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义务时,乙方将同意以其名下资产用以负担相应责任。

  8、甲方对于乙方就该工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不承担法律赔付责任。

  9、乙方向甲方分期上交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依照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自建设单位支付于承包方每笔进度款项逐次扣除。

  10、乙方按施工图向甲方提交施工预算一份。

  四、工程质量、进度

  本工程为 合格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质检站、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勘察部门、甲方。

  1、质量管理

  (1)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动态控制。

  (2)工程所需材料均应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后,甲方材料人员检查核实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进场使用。

  (3)进场材料必须出具材料发票报甲方材料人员,核实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备用。

  (4)甲方有权对工程的全过程依照《质量验收规范》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向乙方出具“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逾期不予整改并回执时,可就存在问题依照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处罚。

  (5)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瞒报、不报、擅自处理。一经发现甲方可独立进行经济处罚。

  2、进度管理

  (1)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自本责任书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会同发包方负责人共同制订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工期严格制订计划,报监理审批。

  (2)严格依照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期,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制订详细人工、材料、资金等方面的使用计划,并报请甲方审批、备案。

  (3)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毎延误 壹 天(以超过八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计),甲方可自履约保证金中处以 万分之五元罚款。

  (4)因发包方造成工期延误,则对工期做相应顺延。并由乙方起草,甲方审核工期延误报告,报请监理及发包方代表签字、备案。

  五、安全指标

  (1)本工程在施工期内死亡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 0.1‰ 以内。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许可证件及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整改,在未果的情况下可做独立经济处理。

  (3)甲方有权检查并核实乙方各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执业资格的人员,有权责令其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对于工人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并可责令乙方依照《安全管理条例》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并制定针对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5)如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私自不保、瞒保。如有此情况发生,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严厉处罚。

  (6)如因安全事故发生而产生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事故发生原因、情况、处理方法的书面说明,在得到甲方派驻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备案。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外的协调、疏通、联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完毕,并报甲方复查。

  乙方责任

  (1)本工程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责任书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占30%、安全占30%、进度占20%、债务纠纷占20%(以向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保证金做为质押)。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制度、规定。每月18日向甲方报工程进度月报表审批,报年、季及当月、旬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向甲方的工地代表提供办公室、办公用品及生活设施,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接到甲方对承包范围内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期内组织纠正,并把纠正结果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所有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每半月交一份原始技术资料给甲方,由甲方保管。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由甲方装订成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按照责任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要求提供开工条件或不可抗因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报甲方经业主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进度计划:乙方每月18日前向甲方报下月计划,当月进度计划执行甲方所安排的当月进度计划。

  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责任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保修期间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书相关内容执行。保修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每月18日乙方向甲方报月进度报表,甲方依照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请业主拨付工程款后支付于乙方(主体按层支付,其它按分项工程支付),进度款支付时,先交管理费、租赁费、材料费及劳务工资。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款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将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余下部分的差额一次付清;由于业主原因不能拨款时,乙方垫资施工。

  每月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人员签字:

  (1)甲方技术员提供随进度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齐全,质量达到要求的证明。

  (2)甲方材料员提供随进度的各项台帐齐全,现场文明施工符合要求等证明。平时一般不拨付款项,应急款项必须有资金申请计划表。

  (3)材料申报单,报清材料数量、规格、尺寸、价格按预算量控制,由甲方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采购。

  九、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供应:按甲方“五统一”的原则,主材供应必须由甲方材料人员参与,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2、乙方应保证提供足够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满足施工要求,所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均应交甲方统一管理。

  3、乙方所采购的一切材料及采购供应合同,必须经过甲方所派材料管理人员的认可,甲方代表有权监督乙方所进材料的质量、数量。

  十、责任书有效期

  1、自本责任书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公司顾问、财务审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公司顾问、财务审计,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财务审计与行政管理方面给与财务专员和行政专员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坐班工作。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乙方,只参加甲方有关财务会议。甲方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开会和会议内容,以便乙方做好开会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按时出席会议。

  三、工作费用、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800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因乙方兼职为甲方工作,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工作费后,各项保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五、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法律裁决为准。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鞍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二十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 董事长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