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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10-02 10:17:36 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6篇【通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合同6篇【通用】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使用甲方变压器,甲方愿意转让

  **************500KVA变压器(1台),用户编号(*******)给乙方使用(不过户),就变压器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500KVA变压器合法使用权,并与市供电公司(20xx年2月1日)签订临时供电合同,其中临时接电费 100000 元,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公司(20xx年12月25日)签订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变压器工程款230000.00元,变压器押金50000.00元,总计金额385000.00元。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变压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变压器转让或者销户。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乙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所属管辖地、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一切劳务纠纷、经济纠纷等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使用权的声明

  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乙方使用上述变压器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变压器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变压器(含变压器工程款、临时接电费、变压器押金)全部金额的50%费用一次性支付甲方,金额192500.00(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

  第五条、安全注意事项

  变压器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应做好变压器施工作业安全工作,并保证变压器一切正常,可以投入使用。交付乙方之后,变压器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发生任何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变压器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合同签3日内,甲方完成变压器调试工作,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后按时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确保交付乙方使用前,没有变压器欠帐,纠纷(如电费等),变压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确保变压器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隧道进料口8间彩钢房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需对塬隧道需要恢复耕地的地方进行复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费缴纳方式:每月根据 市供电公司所提供的电费缴

  款单甲方通知乙方所发生的电费金额,乙方以现金形式(人命币)交付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 ),

  由甲方代缴电费,所开具发票名称为甲方账户名称。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变压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临时供电合同》复印件1份;《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电费押金转账付款银行凭证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使用权和xxxx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

  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及xxxxx在xxxx区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

  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三、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履行该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方应保证租赁合同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年,并由乙方与店铺产权人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甲方与店铺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元)。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完成在xxxx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和店铺租

  赁转让手续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甲

  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 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接手后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乙方有该店铺合法的承租权及xxxx合法的代理权,并有权依法转让,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店铺合法的承租权及xxxx合法的代理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给乙方全部装让费并按按转让费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该按时将装让的内容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原因造成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东:西:南:北:

  二、转让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________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________年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建阳市市民主北路85号的新一嘉宾馆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转让后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人为丙方。丙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签订宾馆转让合同,租期延长到20_年10月22日止,月租以原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直接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宾馆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经营权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 本宾馆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付转让费 万元,剩余部分于 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额转让费,或者终止转让将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转让后宾馆所有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在取得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 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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