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共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合同 篇1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 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2XX年 月 日。
第四条 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 物业费月标准为 元/O: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 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 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 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不合格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业务员,主要负责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乙方每月应完成甲方的销售定额为 10 万元,乙方每月回笼资金达到 10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500 元整,乙方每月回笼资金达到 5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0xx 元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其差旅费补贴报销一半。
2、乙方在职期间甲方同意每月补贴乙方电话费 元。
3、出差标准:乙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出差,出差期间每天补贴 100 元,没经甲方同意自行出差取消补贴。
4、业务提成: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销售额10万元以下无提成;销售额达到10-15万元提成1%;销售额达到15-20万元提成1.5%;销售额达到20-25万元提成2%;销售额达到25-30万元提成2.5%;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提成3%;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另行商议。要是乙方销售价低于甲方定价,乙方不得拿提成。
5、乙方在职期间,不得销售同行业其他产品,一经发现,马上开除。乙方不得用任何理由接受代收货款或者现金,如有发现,第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两次以上予以开除。
第五条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促销。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认知及忠诚甲方的经营理念,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对外的销售活动由个人决定,但不得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若由于对产品刻意夸大宣传,导致客户误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有责任每月1 号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乙方出差在外的,应每隔1 日向甲方报告销售业务情况。
4、乙方充分认识到,以下内容系攸关甲方生存、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以下内容不因自身原因而泄露。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乙方应对自己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致使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或者违约金2 万元。
6、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
7、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1 年内,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8、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9、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10、乙方若违反本条第7、8项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2 万元。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八条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合同 篇5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很报歉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是去年大学毕业的,到现在也有快一年了,大学毕业以后我就来到公司工作了,是公司在我步入社会后,让我在公司中工作,让我慢慢的适应公司,让我慢慢的适应社会,我对公司的好永远记在心中!
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到现在也快一年了。这一年里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我以前没有.net开发经验,xx却安排我做.net项目开发,让我对java和.net两大阵营的优缺点有了新的认识。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因为自己的家庭和职业方向等问题,我决定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了。
感谢xx的大度,希望我考完试再回公司上班,并给我加薪。我会好好考虑的,在过去一年中,工作中没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和大部分同事相处都比较融洽,也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获得了不少荣誉。
我很遗憾,我的离去并不是对公司不满,只是因为自身的条件不是很适合公司,而家庭的原因也是我离开的重要因素。男朋友和我不在同一座城市,现在他给我在他的城市中找到一份还好的工作,我就要离开公司去投奔他了。 不过我会永远记得公司对我的好的,直到永远!祝愿公司新的一年里能更好地发展!
此致
敬礼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本公司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诚信共守。
雇佣期限
雇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雇佣期限到期时双方可协商续订。
雇佣岗位
甲方根据需要雇佣乙方为副总经理,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组织规划、企业文化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依照具体授权负责构建和管理公司行政人事体系、运营体系、团队建设、全面推进,逐步实施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建设,以运营、赢利、发展为核心,打造高效团队。(具体责权和工作内容见附件《职务说明书》)
雇佣待遇
1、雇佣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报酬采用职务工资制+公司月回款额提成+年终分红的计核办法,其中:
1)每月工资标准5000元(含个人所得税),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应发工资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时,发放时间顺延至假后第一天;
2)、项目业绩提成按以下标准执行:
a)、《北京大学总裁班》业务由本人独立成交,按照学员缴费的8%提成;
b)、《北京大学总裁班》是由本人协助内勤成交,各享受学员缴费的4%提成;
c)、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按10%-20%提成,具体参照公司项目(产品)附件;
d)、享受公司月回款额2%提成。
3)、享受公司年终分红10%。(结算以当年入职之日起,截至本会计年度年终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如于年中离职,则结算至离职当月,以截止离职当月的净利润额为准结算)
2、雇佣期间,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乙方个人缴纳部份,由甲方在其工资内代为扣缴。
雇佣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对应标准的相应待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有《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的各种假日及其它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日,年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认加班事宜,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给予相应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加班必须以甲方签发的《加班申请表》为依据,乙方自考勤的记录不作为加班凭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自行加班,甲方不予认可。
工作纪律和奖惩
乙方应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带头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依规循据的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奖惩。
雇佣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雇佣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
2)、雇佣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雇佣合同即自行终止。
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雇佣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结束或部门撤销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政策、规章制度的;
e)、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d)、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f)、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竞业保密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在雇佣期内承担保密义务,并坚守职业操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雇佣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者相竞争的行业。
违反合同的责任
、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b)、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其他事项
1)、《职务说明书》是本协议有效附件
2)、 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