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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0-09 09:41:11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精华(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购销合同精华(7篇)

购销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 方:乙 方:

  建 设 方: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承包部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③:委托代理人: 电话:

  安全网购销合同范文篇二

  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安全网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见【表1】。

  【表一】: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

  2. 产品使用目的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3.产品质量要求与质量责任: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对安全网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产品符合GB-5725-1997标准,24个月内不老化、不风化。

  3.2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几何尺寸规矩,筋绳使用专用尼龙绳。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三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该检验要求。

  3.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3.1、3.2、3.3条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3.4.1 拒收。

  3.4.2要求乙方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害。

  4. 产品交付:

  4.1交付时间:按照需方要求确定。

  4.2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程地点,或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

  4.3验收: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进行清点和验收。

  4.4甲方对产品表面质量的验收,并非是其对产品质量有关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4.5收货确认:实际交付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

  4.6迟延交付责任: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7产品验收或安装、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瑕疵,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换。

  5. 价款与支付:

  5.1单价: 见本合同【表1】。

  5.2计价数量:按验收单确认的实际收货的规格、数量结算。

  5.3支付时间:每贰仟块结算一次。甲方留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付清。

  5.4支付地点:甲方营业地。

  5.5支付方式:支票。

  5.6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6.运输及装卸:产品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其他事项:

  7.1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如因产品质量造成在使用开始的24个月内发生老化、风化,质量保证金即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未发生的,使用开始的2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10.约定管辖: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共 页。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署人: 职务:

  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签署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钢材买卖合同。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年____月与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购销合同 篇4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 篇5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四、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六、特殊要求:

  1、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2、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七、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____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购销合同 篇6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商标、型号、数号、金额: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质量标准按国家或部级颁发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交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供方产品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供、需双方书面确认的'产品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

  2、货到交货地点后,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共同验收。需方(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货到验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可收承兑。

  八、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之前供需方双方的投标文件、往来涵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需在本合同内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一律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供方单位名称(章) 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购销合同 篇7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xx”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xx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

  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xx橱柜保修卡》),《xx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xx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xx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乙 方: 工程地址: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传 真: 移动电话:委托代理人: 传 真:销售顾问: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服务电话:400 xxx xxxx 售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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