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程合同优选(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一千三百九十三米长的水泥硬化路面。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25万元,单位造价每平方米62元(竣工后实际测量为准)。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5公分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米,两侧路肩宽度为各75公分。
2、施工后路面的平整度必须达到上级的'验收标准,并且保证雨水排泄。
3、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的路段采用机械整平,低洼地段必须用砂石做垫层,并且夯实。
4、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路基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派的监督管理人员两名,姓名: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参加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甲方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以及提供水源,电源等各项准备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障碍的疏导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调解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代表乙方就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4、乙方的主要工作
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当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的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督单位质量检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所有工程款项均由乙方自行垫付。工程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付款,最迟年底前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5%,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一年一次付清。
五、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竣工具备验收的条件下,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对不合格要求整改的。要按要求整改,并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六、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为一个月。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并且追究乙方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合同 篇2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因此准备一份详细精确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Χ)、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Χ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Χ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Χ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λ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δ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Χ内,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δ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Σ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Σ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δ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贡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λ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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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ò、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Υ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δ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δ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超过一日,应偿付δ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Υ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δ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不成的,可以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关州水电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围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 年月
日起将机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办法和结算方式
一、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租计算:每月每台租金 元(大写 ),在月租期内,机械工作时间在小时之内属于正常行为,承租方应交纳全月租金;若超过小时,则超出的时间应另行计算计费为元/小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机械时间工作不够小时,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时间以双方签字或机械计时为准。
二、租金交纳方法
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交纳预付租金(大写 ),其余租金和租赁款按月支付(从上月22日到当月23日为统计结算期)。否则视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结算方式实行现金结算,不含税金,以收据为准。出租方签字人或出租方的书面委托人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以本合同的收款标准为依据,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的调度和安排,听从承租方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挥不当或交代不清,机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或地下设施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时间,超过三天,承租方有权扣除所误时间。如因机械故障导致较长停机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机械提前退场,但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的连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人员不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指挥使用(但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二、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设施进行准确的勘测、检查,并在施工前如实告诉机手,保证机手和机械在安全环境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若发生承租方对上述情况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挥不当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三、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机手和机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专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不安全
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如开车矿业,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开采石等,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的证件和开采证,合法开采,否则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七、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保证至少 个月的租赁时间,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
八、租用期内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种资格操作证的机手,确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无偿提供机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条 本合同在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5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由双方协商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单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条 承租方若是单位,本协议经承租方盖章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和出租方签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个人,双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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