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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1-05 07:14:09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共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共4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的'约三百平方米二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作为饭店经营场所。

  二、 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为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交,以收条为凭。

  三、 租赁期间,乙方如装修、增项、改造需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费用自理。期满后一切不可移动的设施归甲方所有,其中包括餐桌,餐具等设备。

  四、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安装供暖设备并负责供暖。取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合同期间,乙方对房屋有使用权,并负责维护、保养,房屋结构不能改变,如遇跑水、门窗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签订新合同。

  七、 租赁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并遵守楼纪楼规,不得影响邻里休息或在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

  八、 租金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交齐,如未及时交纳租金及时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有使用权,不准转租转让,如遇房屋出售,乙方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

  十、 租赁期间如甲方自供暖期间温度未达到国家规定18度乙方有权不交取暖费,如入网取暖情况与甲方无关。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2) 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扬州飞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一、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终止双方于20xx年7月23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在20xx年 11月 30 日前全部搬清,否则停水停电。

  三、甲方负责搬迁乙方设备等现有厂房内物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搬迁地址在广陵产业园内,超出范围运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地基及安装调试乙方自行负责,另现有内外电线、电缆不得拆除),对需要调试的`大型设备,在搬迁时协助进行初步调试,承担搬迁费用。

  四、甲方负责乙方现有厂房内隔断、活动房屋的拆除、搬迁,按乙方现有房屋隔断的样式,在乙方指定地点按相等规模、相等质量进行组装。

  五、甲方负责乙方现有厂房内行车的拆除,搬迁至指定地点。

  六、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搬迁及补偿费用共计8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付给乙方4万,剩余款项在搬迁时支付。

  七、甲方在乙方搬迁时退还给乙方未使用月份的房租,同时乙方结清其它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

  八、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阆中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街 小区 幢 单元 号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使用。

  第二条 乙方只能将此房用做起居生活使用,并且要爱护和保护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的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壹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年结算,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乙方签定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的,甲方将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给乙方。

  第六条 1、乙方有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房屋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及附属设施。

  3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1水费 ○2电费 ○3气费 ○4物管费 ○5收视费 ○6网络费 ○

  第七条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余下的租金,乙方退租(房)时,留臵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臵。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答复,甲方若不同意,乙方应退还房屋,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并交清租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属设施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