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精品(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1.1油品名称:
柴油:规格:0号、-10号、-20号根据气温情况由双方商定。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油品确保工地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的标准(国标)。
3数量
3.1本合同需柴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合作期三年。
4价款
4.1柴油的单价执行山西省中石化市场价格每公升下浮0.1元。(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升换算成吨)
5运费由甲方承担。
6油款的支付
6.1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工地及时用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油款,责任由乙方负责。油款按照累计每1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一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有拖欠按照央行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同期利息。如油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也可以采购乙方的煤炭,以抵消油款。乙方可以将煤或其他资源低于当天市场价20元/吨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
6.2乙方支付甲方油款时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
开户行:账号: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甲方送货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按照乙方书面用油计划送到乙方指定的乡宁基地工地油罐内。
7.2具体交付点:地点、数量、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4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用油单位: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乡宁项目部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7.5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安全保管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油品不受外界干扰,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甲方的油品不受损失。
8油品质量
在使用期间,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双方约定:
9.1工地上的储油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加油机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9.2为确保用油质量,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外来油品。
9.3如因乙方在使用油品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包括储油罐、加油配送车、工程施工车辆进水、进尘土、铁锈等)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将油品送到工地储油罐后,负责给车辆加油,配送加油车由乙方安排,甲方统一管理。
9.6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造成工地停止用油超过30天时,乙方应当结清全部油款,待工地正常后由甲方继续供油。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政府政策等情形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13.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单价、数量
焦煤:每月10000吨815元/吨(不出具任何税票,不负担任何税金)总计:8150,000元大写:捌佰壹拾伍万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1、灰份小于10.5
2、挥发份小于35
3、粘结指数大于85
4、硫小于1.8
6、水份小于10
7、如质量出现误差,双方以质检中心化验单为依据,协商解决。
三、交货地点:平罗县琦银炭素有限公司院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装车过磅交货。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经双方化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六、结算方式:以甲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实际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30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数量。
合计金额:(大写)
二、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三、运输费用承担:
四、验收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厂内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负担;供方为需方代办托运至需方指定的工地。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随机备品的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收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交付定金伍万元整,余款货到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昌吉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万隆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酒店客房用床垫,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二、材质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材质样品(钢丝、棕垫、白毡)制作。
三、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乙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内胆保修期为终身,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货款30%即 11802元定金,产品生产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27538元。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支付清定金后 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在温江友谊大酒店(万春路156号)因制作延期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延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
按乙方提供的样品及材质验货(内胆为钢丝、棕垫、白色毡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交付产品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定金,同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样制作或偷工减料,则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同时支付甲方合同总款的20%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购销合同 篇6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