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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16 07:39:45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购销合同(精)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购销合同(精)

购销合同 篇1

  购销合同

  [20xx版]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月

  工程名称: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规格、数量和价格:见附件。(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产品的包装标准、交货地点及费用承担:

  1、产品必须由甲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2、产品运输费、产品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甲方提供及承担。

  3、交货地点:乙方指定仓库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货到交货地点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专人验收;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验收后一年内提出,如超出上述期限后,在使用过程中经查明系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无论已使用多长时间甲方须及时无条件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五、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标准按甲方企业标准执行。(需适合运输)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乙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50%,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支付至货额90%的货款予甲方,10%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

  2、甲方凭乙方签单数量结算,并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票据并拒付款项。

  八、如需担保,担保方可直接参与本合同的履行;并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及时供货,并造成乙方损失的,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合同中标的%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责任;

  3、如因甲方所供材料或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如因甲方供货不及时,导致乙方项目停工,甲方须赔偿乙方停工损失。

  5、甲方如上调材料价格,需2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价。在乙方未作出同意调价前甲方须正常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否则视同甲方违约,并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充分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执 份, 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否则,担保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购销合同 篇2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 篇3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

  第二条 包装要求

  1、乙方负责包装,无破损,保护原材料质量。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回收,不计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风险负担;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采取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4、风险承担:交货前原材料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等风险由乙方负担,交货后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过磅及化验

  1、过磅:原材料重量以甲方的磅秤过磅单为基准。

  2、化验:原材料化验以甲方化验出具的质检报告单为基准。

  第五条 验收

  1、初验收:原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后三日内由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收包括检查原材料的外包装、形状、外观、色泽以及过磅等,初步验收后甲方在收货单签字确认,但此行为并不表示验收合格。

  2、复验收:初步验收后3日内甲方对原材料进行化验,化验后出具质检报告单,复验收合格后或让步接收后视为交货。

  如果原材料存在不易被检验出来的隐蔽(内在)质量瑕疵问题,甲方应在发现该质量瑕疵之时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在三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总价款:(人民币) (¥ 元)。

  2、付款方式:货到票到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结算。

  若乙方未依照约定的期间出具全额增值税完税发票,则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下余货款。

  乙方开户信息如下:

  乙方向甲方进行廉洁、保密承诺,承诺诚信经营、禁止商业贿赂,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具体见附件二廉洁、保密承诺书。

  若甲方员工或委托人向乙方索取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中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等,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进行检举、揭发。甲方对检举属实和严格恪守廉洁、保密承诺书的乙方予以保守秘密,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要约邀请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且每迟延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7‰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超过3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逾期后,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得向第三人供应货物。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哄抬价格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串通,或与第三方串标等手段致使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3%(含3%)的,乙方除应退还高出部分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若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但未超出3%的,则应当退还高出部分价款。

  4、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原材料与第三人无产权瑕疵,未被国家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查封、扣押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5、若乙方违反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的廉洁承诺,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具体见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7、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甲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签订及通知方式

  1、本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先由双方电话进行磋商,然后甲方撰写合同签章后(传真号码: )向乙方(传真号码: )要约,乙方接收合同传真件签章后再回复传真进行承诺;

  2、本合同在履行中,甲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与乙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甲方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乙方

  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他人或者采取他种方式均不作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包含一个附件:分别为附件一: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制件(签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制件(签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往来的特快专递、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确认其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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