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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

时间:2023-12-06 07:16:45 合同 我要投稿

国际贸易合同精华【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贸易合同精华【15篇】

国际贸易合同1

  1.品名、规格:________单位:________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买方: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3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 至少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靠分代理人。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10.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商标和标志

  11.1 代理人应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11.2 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或与以上商标、商名或标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乱名)如以注册或使之被注册。

  11.3 本条第一所规定的关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的权利,在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1.4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十二条 顾客投诉

  代理人应立即将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投诉通知委托人。当事人应及时并恰当地处理这些投诉。除非代理人收到专门的书面授权,他无权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条 排他性

  13.1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授予“地区”内的其他人或企业“产品”的代理权和销售权。

  13.2 然而,委托人有权与“地区”内的顾客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代理人介入(但应通知代理人);经此形成的任何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本合同规定的佣金。

  13.3 委托人有权与附件六§2所列举的特别顾客直接进行交易;同这一类顾客的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附件六§2规定的减低的佣金。如果当事人未填写附件六§2(特别顾客与减低的佣金),则第13.3款不适用。

  第十四条 向代理人通报情况

  14.1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其它资料。

  14.2 委托人还应该不无理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绝和/或不予执行代理人所转交的生意。

  14.3 委托人应经常将其与“地区”内顾客的交往情况向代理人通报。

  14.4 如果委托人预料其供货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代理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代理人佣金

  15.1 代理人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向设立在“地区”内的顾客销售“产品”中收取附件六§1规定的佣金。

  15.2 如果代理人与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进行业务中,由于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外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这种定单,则代理人应有权收取减低的佣金,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决定。同样,若其他代理人在“地区”外设立的顾客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内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则代理人的佣金也应减低。

  15.3 在适当情况下,如果给予顾客的条款和条件比委托人的标准条件更为优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事先商定经过减少的佣金。如果当事人已填写附件六§3,其中指明的数额应分别适用于各种情况。

  15.4 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支出(如电话、电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等)应由佣金负担。

  第十六条 佣金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16.1 佣金应根据发票的净金额计算,即实际销售价格(现金折扣以外的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费用(诸如包装、运输、保险),并扣除所有的关税和税收(包括增值税),如果这些附加费用,关税和税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的话。

  16.2 代理人在顾客全部支付发票价格后即取得收取佣金的权利。如果按照销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权按比例预支其佣金。如果委托人就顾客不付贷款的风险而投保,当事人可以商定,通过填写附件六、4·1款,佣金以委托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金额中进行支付。

  16.3 委托人应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佣金的报表并且列举应付佣金的有关生意。佣金不得迟于该季度之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16.4 代理人有权取得所有资料,特别是委托人帐册的摘录,以便检查其应得的佣金额。委托人应允许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独立的审计师审查有关计算代理人佣金的材料,这种审查的费用应由代理人负担。

  16.5 如果委托人将佣金(或代理人应收取的其他金额)转至国外须经政府授权(例如由于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条例),则应在取得这种授权后才进行支付。委托人为取得上述授权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骤。

  16.6 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16.7 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 未成交的业务

  17.1 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17.2 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

  18.1 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 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日起生效。 __以前继续有效。

  18.2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 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 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 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 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 ,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 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 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 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业务

  19.1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此收取佣金。

  19.2 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20.1 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或出现使提早终止合同成为合理的异常情况,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确保有证据和收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20.2 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丧失期望从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则此种不履行应视为是上述

  20.1款中所谓的根本违约。若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约束成为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视为是上述20.1款中的异常情况。

  20.3 双方当事人商定,违反本合同□□(注18)的条款应在原则上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除非经证明情况与此相反。此外,如尽管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仍再三违反合同义务,则任何违反都可以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20.4 另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延期偿付权、破产财产管理、清算或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偿付协议,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0.5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填写附件七,遵照该附件的条款,一旦作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和/或经营发生变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20.6 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是仲裁员确定该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提前终止是正当的,终止将生效,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因不正当的提前终止取得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若合同正常终止所持续的期限的平均佣金,除非受损失一方证明实际损失要高于此数。(或者,终止合同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此数)。上述赔偿金是在

  第21条规定应付的补偿费之外。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A B(注19)

  21.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达 21.1 在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无权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权要求补偿(“ 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的赔偿。(注20商誉补偿”): )本条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损害赔偿

  a)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新的顾客 金的权利,只要委托人的终止相当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与现有顾客的业务,且 述违约,而且未能包括在第20.6款委托人能够继续与这些顾客进行业务并 的规定内。得到实质性收益,以及

  b)考虑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与上述顾客所进行业务的佣金损失,支付这一笔补偿费是公平的。

  21.2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年的补偿,即按过去五年中代理人年平均报酬计算,如果合同持续期不满五年,应按实际年限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21.3 如果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未书面提出补偿的要求,其要求补偿的权利即告丧失。

  21.4 在下列情况下,代理无权要求补偿:

  a)委托人按照第20条的条件终止合同;

  b)代理人终止合同,除非根据第20条该终止是合理的或由于代理人年老、体弱和疾病,要求其继续他的业务活动是不合理的。

  c)根据第26.2款,代理人将其在代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他人。

  21.5 本条所规定的商誉补偿是用以代替由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的任何一种补偿(违约损害赔偿金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退回文件和样品

  在合同期满时代理人应退回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并由代理人占有的所有宣传广告材料、其他文件和样品。

  第二十三条 仲裁--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端,应遵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上述规则指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解决。

  23.2 仲裁员应适用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以及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适用于 国际代理合同的法律原则,并在第23.3款管辖下,排除国内法。如果代理人是 在欧共体国家中设立,则1986年12月18日的欧共体指令的强制性条款也同样应该适用。

  23.3 可能即使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交付某一外国法管辖,代理人设立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仍得适用;仲裁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考虑此类规则。仲裁员将考虑上述强制性规则,如果它们体现普遍承认的原则并且它们的适用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是合理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动包含规则

  24.1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8条和第18条中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也没有明示地用其它方法作出选择,应认为方案A适用。

  24.2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21条(终止合同的商誉补偿)中的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没有明示地用其他方法作出选择,则当代理人设立在合同终止时商誉补偿为强制法律所承认的国家中时,方案A应认为是适用的;反之,方案B应适用。

  24.3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各附件或部分附件未经填写者,其有效程度仅由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先前的协议·修改·废除

  25.1 本合同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过去有关该事项的任何其他协议。

  25.2 除非以书面形式做成,对本合同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均无效。但是若一方当事人已依赖另一方的行为,则另一方可能因其自己的行为而致无权声称该非书面做成的补充或修改无效。

  25.3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除非该条款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即该条款如此重要,以致双方当事人(或该条款是为某利益而制定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知道该条款无效,就不会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禁止转让

  26.1 未经双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

  26.2 如果适用第21条A,并且代理人按照第21.4(C)节,经委托人同意转让了合同,根据第21条,在计算新代理人的商誉补偿时,也应考虑前任代理人的活动。在计算补偿(注21)时,双方明示商定新代理人可能向前任代理人支付的金额不考虑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有效文本

  本合同的英文文本是唯一的有效文体。(注22)

  合同签订的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_______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

  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货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卖人(甲方):

  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国际贸易合同6

  本协议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签订。

  甲方:xxxxxxxxx国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国xxxxxxxxx,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xxxxxxxxx国xxxxxxxxx经销xxxxxxxxx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xxxxxxxxx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佣;

  订单额超过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

国际贸易合同7

  甲方(需方):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食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福州英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200箱,每箱单价780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156000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年__月__日

国际贸易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9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 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 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 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 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 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 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 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 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 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 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商检 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 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 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 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 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时当事人在 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 及裁决效力法。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 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

国际贸易合同10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_______箱,每箱单价_______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国际贸易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以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购方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12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13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14

  协议编号: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正确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包装形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之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同时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若是货物已进港或离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货箱对应之订舱单条款,甲方应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甲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品名的真实性,并承担因伪报、瞒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注:危险的货物必须在委托书上特别注明“危险品”字样,如隐瞒不报所造成的一切船、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集装箱限重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必须承担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必须按以下重量装货,超过重量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传真:联系人:联系人:

  1、20’GP集装箱货物限重27.5t;

  2、40’GP集装箱货物限重26.5t;

  3、40’HQ集装箱货物限重26.5t。

  七、甲方必须为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或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于甲方不投保货物险,又不委托乙方代为投保的,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货物装箱的,甲方必须提前两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或明确提货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应率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在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甲方必须保证在其使用集装箱期间箱体的完好,如在装箱前未向乙方反映箱体异常则在其返箱时箱体的状况必须和提箱时的EIP记录相同。如果有任何损坏或灭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暴风雪、火灾、战争、罢工、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不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该方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双方应进行协商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海上运输费用为限。对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十三、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运输费等行动。

  十四、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海运费:甲方必须在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支付;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十五、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用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费,并在当月15日前付清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十六、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十七、如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箱量未能达到60箱/月(单海港出口量),乙方有权取消月结协议。

  十八、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审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国际贸易合同15

  买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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