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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2-07 07:20:42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范例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范例4篇]

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材料等内容)采用意大利PARA遮阳蓬面料),原有阳光棚更换耐力板(耐力板采用5厘透明板)。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 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程数量确认: 西瓜布篷:5米的=4个、2.55米的=3个、长方布篷

  四、工程质量: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同行业验评之合格标准。

  五、工程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在竣工日内验收。

  六、付款期限和方式: 合同鉴定日甲方 付给乙方 预付款10000元。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双方的其它义务:

  甲方义务:

  1、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日期: 7个工作日 (停电、下雨、小区规定的不能施工日除外) 六、工程造价: 合计60000 元。(陆万元)

  2、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等施工进场条件。

  3、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当深入施工现场,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持与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沟通,搞好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及时组织对工程验收。

  乙方的义务:

  1、必须使用甲方确定的各种原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应由甲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愿订立,签字生效,若一方违反,应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3

  外墙粉刷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房屋外墙粉刷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甲方房屋外墙粉刷

  2、 工程地点:构皮滩街上向东路

  二、工程内容及单价

  1、将甲方房屋靠街一面(一楼除外)的瓷砖锑掉后用水泥清光。共计1800.00元

  2、房屋后面水泥清光,单价为15.00元每平方米。

  三、发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负责提供粉刷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细沙等。乙方负责组织工人施工和自备施工工具等。

  四、 工程质量要求

  1、靠街一面的瓷砖全部锑掉,包括贴瓷砖时所用的水泥灰浆。

  2、墙体粉刷清光符合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与周围房屋外墙清光质量相当。)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及文明施工条例要求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采取安全施工保护措施。由于自身设备故障、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作业不规范等造成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伤亡、甲方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期 由于锑瓷砖一面是街面,一个门面是甲方的副食店,另一个门面是甲方的在出售金沙煤。为尽量减少施工对甲方生意带来的影响,故在开工之日起____日内 (特殊天气如下雨不能施工除外)必须完成门面的瓷砖锑出和水泥清光工作。每拖延____日,按工程总造价(1800.00元)的`5%进行罚款。房屋后面的墙面清光,时间不计。(附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按时提供所需材料。

  2、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等。

  3、在施工场所拉好警戒线,提醒过往行人勿靠近施工场所。 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把好工程质量关。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新返工,工期延误和浪费材料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管好自身工具,若丢失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未涉及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

  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

  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

  (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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