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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火管理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防火管理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防火管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xx内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是否和保卫处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甲方委托 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3、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井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5、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6、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射线作业区,化学危险品区、加油站等,应做好消防预案井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贵。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消防机关查处。
18、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19、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21、未经建设单位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4、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5、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应立即报告保卫处防火科;防火科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并依据违约情节从工程款中扣除20xx元以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改变原防火设计、随意增、减防火项目、改动原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在的火险隐患等行为,有权督促乙方认真进行整改。乙方坚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学校防火科报告。如防火科发出违约扣款书面通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如数扣留并上交学校。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宇):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防火管理协议书2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区域: 负责人: 签字
甲方安全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区域: 负责人: 公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神,确保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工程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环保、厂容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施工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需要配合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罚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偿权利。
9、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与并由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安全部门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并熟悉施工现场,依据施工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一图三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活动内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前到集团公司环保处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办理施工占地(绿地)、占道、伐树等相关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内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同时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建立互保对子。施工区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护栏、安全网、夜间安全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否则不予开工。
4、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管道部位动火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行动火票制度)。切断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来源,并处理干净残余气体(包括长期闲置的易燃易爆气体设施)经取样分析含氧量≥20.5%,必须可靠方可动火。对动火周围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且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时,可请消防车到现场监护。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票签发的时间、地点进行。
5、乙方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必要时可请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不乱窜,不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各种阀门,不准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逗留、睡觉、更不准吸烟和点火烧废物,以免发生天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6、在天燃气(氮气)区域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警仪(氧气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特别是在天燃气设施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如确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监护。
7、在拆除设备、设施时,特别是拆除天燃气设施,对于天燃气设施的动火,应采取封闭式,并备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车现场配合。拆除下来的物体要进行余火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
8、在安装和拆卸构件(设备)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好可行的方案,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具备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构件和设备,不准在可燃气体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设备和其它构筑物上捆绑和设吊具,以免发生碰撞损坏其设施、设备。
9、在高处(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跳板必须相互绑扎牢固,一处作业铺设不能少于三块跳板,同一区域多人作业时要设置围栏,不许搭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上层施工要做好保护下层的措施,下层人员(包括地面)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人员的责任,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及砸坏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检查和监护。如在铁路、公路段施工时,要提前与铁路、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一切必要手续。并按上述部门要求去执行,否则不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到各处障碍或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待障碍或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时,必须办理要害证,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要害部位补充规定,并按协议的要求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1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严禁向排水系统、土壤中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化学品类及其它污染物,严禁火烧各种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物收集、运输要防丢散、防泄漏、防飞扬,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室内使用,严禁放在易燃气体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区域使用。气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许在作业现场放置应及时收集存放到专用库房,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静态状态下(未使用)气瓶间隔为5米,动态状态下(正在使用)气瓶间隔为7米,气瓶使用时必须单独从库房中分离开使用,不准在库房集中存放时开启使用。
14、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方便生产操作和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备品备件等,在生产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将物件及时撤离为生产创造条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时,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作业时,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电缆、管道等原有设施,一经发现,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6、需要停电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停电相关要求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施工作业。
17、乙方在吊运设备或构件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吊具断落物伤人。施工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员,必须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
19、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需开具动火票,施工单位动火要自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则不准施工动火。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动火源是否熄灭,施工用电是否切断,以免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20、在电气、计量等要害设施上施工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电气、计量施工、动火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施工。
21、对检修、抢修工程施工的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必须做到联系确认到位,上层保护好下层,特别是在在线生产运行的设备上方进行拆除、安装、切割、焊补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2、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非施工人员逗留,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事故单位或个人负责。
23、乙方施工用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包扎,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保护,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
24、乙方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业中应优先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作业方式(方法),作业中禁止产生新的二次环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种工程物资和设备,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摆放不准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料、废弃设备要随时清理干净,做到施工结束废料清理结束,场地平整。
25、施工过程中不准向厂区道路及硬铺盖地面区域、草坪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化学原料等废弃物。
26、在现场油漆地面上不准拖拉任何对地面产生磨伤的硬件物品,在作业、搬运、吊运物品时将地面损伤,将按照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厂容、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终止施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钢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均遵守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而发生安全、防火、环保人身伤害事故,由违规方负全责。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0、其它条款,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填写 (补充内容) :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写)。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车、电动葫芦吊等起重设备,甲方应在施工前确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员严禁动用乙方的设备、动力线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风、等介质处在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状态。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工作票制,停送电甲乙双方要确认。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检修作业票及安全交底的作业项目;抢修作业甲方必须开具临时作业票并进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安全、防火隐患及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由于不能及时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说明原因,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区域及存放地点。
10.甲方制度与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1.甲方必须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无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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