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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时间:2024-01-09 06:59:18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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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1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工资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1  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1  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2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道路基础工程,总长度约4500米、宽7.5米(杨家丫口至木耳槽处)含路基调平、铺设管涵、扩宽部分路基强化、夯实碾压、混凝土路面凿毛、铺设5%水泥稳定层200mm等,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达到铺设沥青路面标准。

  4.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 元 。

  包括:

  监理酬金: 元。

  2、相关服务酬金:若监理服务期满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延长期间监理费用以监理人、委托人协商为准。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从甲方发出监理进场通知后在招标范围内,负责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各阶段的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约90日历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服务成果: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全过程安全,并提供垫江县建设工程档案目录 要求所需的全部监理资料。

  服务成果送达普顺镇人民政府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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