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06 08:17:10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篇1

  购货方(甲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销货方(乙方): 签定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二、交货地点:广州。

  三、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广州市内地点。如甲方要求以物流方式发货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货运风险。

  四、验货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甲方应及时验货,若质量或数量有异,甲方应在收货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处理,逾期或布料一经裁剪或后加工即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 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能退货,若因质量问题需换货或退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退货单到乙方,征得乙方同意方可退换。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因存在合理批差,每批大货到甲方请及时检验布面质量、颜色、缩水率等数据,若发 现异常,请及时与乙方沟通处理。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甲方方可生产。若甲方擅自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付货款30% 定金,余下货款下个月结清。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长期有效,如需修改或废除,,甲乙双方须同时签名盖章确认,附表同具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广州市地方法院诉讼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_____,每箱片_____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 平,共计约_____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_____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_____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_____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 1、 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3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地址: _______ 地址:_______

  传真: 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话: _______ 电话: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 _______ 销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