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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

时间:2024-02-11 08:16:24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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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位于北京市街区的楼层房间(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财产

  1.房屋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共用面积)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用面积) 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出口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及家具,该房屋的平面图、装修、家具及居住条件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使用

  乙方同意该房屋仅作住宅用途。如乙方确需变更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开始日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开始日为 ,甲方应在租赁开始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租赁日起计算。

  3.续签租约

  租赁期满后,租赁将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即(大写) 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是。

  第五条税费

  因房屋租赁发生下列税费的,双方分别承担以下协议: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承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所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及房屋租赁凭证费用。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根据物业管理公约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费,由乙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0天内支付。

  2.乙方还同意根据其签订的相关协议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支付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租赁协议将应付租金、租赁物、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示。

  甲方指定的银行为:

  开户银行:

  账号:

  帐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抵押)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抵押,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

  2 .市政设施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本租约的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在扣除后的第二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将租赁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房屋主体结构、排水系统、管道、电线、电缆等设施的完好、清洁和可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计,除非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出具该同意书。

  3.乙方对自己、家人、朋友和来访者给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坏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除正常损耗外,乙方应将该房屋如数归还甲方。

  第十条电话线和电信费

  1.甲方将提供一条电话线,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应按时支付电话或其他电信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的权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4.甲方保证,如该房屋为共有房屋,该房屋的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的同意;

  5.甲方保证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抵押,但该房屋的租赁已获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可陪同拟出租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进入房屋检查;

  2.乙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租约,甲方已在此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至少通过中断该房屋的水、电、气、热、电话供应,督促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3.如乙方未能在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及解除后5天内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自有设备及物品搬出房屋,乙方将放弃其权利。届时,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处理乙方的上述财产和物品,且无需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委托代理人,由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交付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在签订本租约后30天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3.甲方将按照本租约及法律的规定缴纳作为房屋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

  4.房屋自然损坏由甲方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发现房屋及设施有损坏或危险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危险扩大,并积极配合;

  3.如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的适当时间访问该房屋,并提前通知;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互换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照本租约的规定妥善使用和妥善保管房屋及相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安装、改建、增加给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煤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或装置,以至于需要额外的电线、煤气总管、水管,也不得在房屋内放置、堆放或悬挂任何物品,以超过房屋的承重极限。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租赁的合法性和租金适宜性,导致干扰乙方正常使用或受到行政处罚,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本租约或要求相应日期顺延租赁开始日期。如果乙方选择终止本租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天内将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按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将收到的存款退还乙方两倍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定期检查,或甲方延误房屋维修,造成破坏性事故,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视为违约自用或转租,违约金相当于月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天未支付上述违约金,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甲方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及违约金外,有权终止本租约。

  2.如果房屋或设施的损坏是由于乙方本人或其他责任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该房屋转租、出借或与他人互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

  4.如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和费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租赁时,应扣除乙方已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按月租金计算),并在解除租赁后天内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欠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转让和转租

  1.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发生转移或者继承的,房屋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租赁期内,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人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除非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

  5.转租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赁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本租约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亦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由于不可抗力,本租约无法继续履行;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的;

  2.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房子。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而未能履行本租约或未能按照本租约中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过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未能或部分未能或延迟履行本租约的情况。本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处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租约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决定是否终止本租约,或部分放弃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管辖。

  第18条争端的解决

  因执行本租约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自动执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的一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除非另有规定,本租约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或面对面的方式发送到本租约开头列出的双方地址。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送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当面交付的,交付时间以接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含快递)的,送达时间为寄出后5天。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翻译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原租赁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其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相关方签字: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