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绥棱县上集镇村
为大力发展优质水稻,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绥棱县上集镇 村 (种植户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购销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定单收购乙方生产的水稻,品种为特优10 公斤。
2、甲方收购价按乙方生产的水稻出米率计算,乙方水 稻出米率每出一个米,甲方收购价比当地水稻特优10品种市场价每个米高0.0075元。
3、甲方收购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 2013年3月1日,收购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水稻后,立即按乙方的出 售量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水稻出售款。
5、甲方要向乙方所在村委会交收购定金5万元,在签 定合同当日一次交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甲方收购的水稻公斤数向甲方出售
甲方要求乙方种植的水稻斤数和品种,水稻品种为特优10号。
2、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销售甲方
要求种植的特优10品种和相应公斤数,不得在销售时掺杂其它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水稻含水量要不超过15%。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非违约方1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四、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求同存异 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 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绥棱县上集镇 村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物流到货,运费由供方付.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当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若供方不予处理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货款结算:
合同签订时付预付款 元(大写金额: 整),货到付余款 元(大写金额: 整)。
九、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货款总额日千分之三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可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进购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单位: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Q/YSD 1标准;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告知时间10天以内为主。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将预付款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 %,即 元;其余货款在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后15天内支付。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在约定交货时间内安排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预付货款并承担该笔货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4
美容仪器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美容仪器购销合同。
一、 货物明细 烫发产品 件(¥: 元)。
二、 合同最终成交价:(¥: 元)。
三、 付款条件:
1)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按照订货款
70% 付款
2) 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 银行
3) 甲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检查验收、签收验收单。 4) 在签收验收单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尾款。
四、 货物运输及安装:
1、 交货地点:
(乙方承担交货地的运输)
2、 乙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到现场后由甲方自行使用。
3、 乙方交货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 %计算。 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不视为延误交货。
(1) 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合同;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影响;
(3) 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生产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或借货),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此现象不属于延期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合同范本《美容仪器购销合同》。
五、 质量保证:
(一)、乙方产品已达到国家执行标准。
(二)、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赔偿货物单只售价的两倍金额给甲方。
七、 修改或终止合同:
1、 合同签订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货物的材料及劳务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已付款。
2、 合同货款未付清之前,合同约定之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逾期20天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已付款。
八、 附加条款
1、 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期外2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一个月的,除应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已付款。
2、 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书面催款,如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0天仍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前期已付款。
3、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起为生效日。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 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后的 内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5.2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
6.2 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6.3 其他服务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下称“甲方”)
出卖人:(下称“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
方向乙方定购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货物内容:
1.1 标的物:(附供应商报价单,见附件)。
1.2 前款“供应商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指包含货物自身价格及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
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
终身技术支持和一年免费保养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2 货款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2.2,1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与甲方就上月货款对账,对账完毕后 3 日内,乙方开具对应
金额发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7日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2.2 分期付款: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出相同金额发票后,乙方收到发票10个工
作日内付款。甲方向乙方传真订单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元(¥ )的 预付款,即元整(¥00
元),货到甲方指定点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的,即元整,(¥00元),
如货到甲方指定点,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到工地1个月内,也
须向乙方支付此项货款, 质保金即整(¥0元)为货到甲方指定点一年内支付,到货日期以货物托运单
到达日期为依据。
2.2.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需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开 户 行:
账号:
三、产品质量标准
3.1 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3.1.1 符合甲乙双方在合同磋商中及合同中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描述。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3.2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3)种技术和质量标准,且应符合3.1款规定及甲方实际使用要求。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或本合同1.1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有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四、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4.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每批订单注明)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采用方便、及时、安全的原则自行安排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供应的'货品品种、质量、数量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送货,如乙方货品临时短缺或品种不齐全,
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断货,乙方应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3 交货日期: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2 种约定交货。
4.3.1一次性交货: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予以卸货、安
装。乙方发货前 3 日应通知甲方发货具体时间及到货日期,如甲方无法于到货当日验收,双方应协商
确定发货、到货日期,但最终到货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4.3.2 分期交货:具体方式参照4.3.1款约定。首批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其他各批自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
五、运输及包装
5.1 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标注生产制造厂商、产地、注明生产日期。
5.2 每批次货物,乙方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证书及清单一并随货物于验收时交给甲方。
5.3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
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必须对货物的原有包装外采用保护性包装,能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整洁及其它情况可
能引起的损坏。保护性包装内,需保存在原有的包装或用其它有效保护。
5.5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检验和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
6.2 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当场逐件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
果有异议,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准,但因此发生的费用除非与乙方
提出的异议相符,则由甲方来承担,否则,均由乙方承担。
6.3 发生验收争议的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对货物规格、颜色、数量等提出异议的,或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处提出异议
的,应该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为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应在开始使用之
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15日内免费予以退换或补充。
七、保修及质保条款:
7.1乙方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故障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
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换零部件时,只收取成本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酌情加收人工费。
7.2 乙方承诺,对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免费培训) 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
熟练操作和维护。采用电话或者前往深圳本部进行培训,乙方不承担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等。
7.3 乙方将配合、协助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在工程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确保甲方
工程的顺利进行。
7.4 甲方在前款期限内中发现本合同货物存在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外观等问题,乙方应在甲
方通知之后 30 日内予以免费退换,直至货物全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 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五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继续履行,补救期内违约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任意一方无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合同未依约履行部分对应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本合同内其他条款针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尽快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届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等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十个工作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如有附件,则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4价格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购销合同 篇7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