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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合同

时间:2024-02-20 15:48:57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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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合同(必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持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持股合同(必备)

委托持股合同1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甲方” )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下称“乙方” )

  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甲方:(签 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

  见证人:

委托持股合同2

  甲 方:[ ](注:甲方为隐名股东)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乙 方:[ ](注:乙方为挂名股东)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下称[ ]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 ]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乙方占[ ]公司[ ]%股权;[ ]占[ ]公司[ ]%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 ]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 ]公司[ ]%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

  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

  2、由乙方代甲方在[ ]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

  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委托出资对应的投资风险。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抽逃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但乙方不实际享有与代表股份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

  2、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 ]公司相关股东权利时,不得故意损害甲方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股东权利转委托他人行使。

  3、委托期限内,因代表股份产生的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代甲方承担股东责任而发生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代表股份实施进行转让、出质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5、与代表股份相关的红利、股息、股权转让款或清算财产等任何财产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公司办理将上述财产交付给甲方的手续。

  6、如乙方发生任何因自身债务影响代表股份安全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妥善处理好自身债务,不得影响代表股份安全。

  7、乙方将代表股份转让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无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股权转让款,乙方均无权实际收取股权转让款。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代表股份,但需要给甲方不低于30天的准备时间。

  七、协议解除和终止

  乙方持有代表股份未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本协议不得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因[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2、本协议所涉文件传达,对方签收复印件、将短信发至对方联系人手机、将电子邮件发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或将信函邮寄至对方住所地或通信地址,均视为送达。

  3、在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甲乙双方根据[ ]公司主管工商部门要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款项往来凭据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相符的,除非后期协议明确规定其条款效力优于本协议,否则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一概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股东声明:

  关于甲方[ ]和乙方[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相关事宜,我方在成为[ ]公司股东时已全面了解乙方代甲方持有[ ]公司股权一事,对该协议条款亦无异议,同时我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我方将无条件配合甲乙双方履行该协议;当乙方将代表股份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无条件配合出具相应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手续;另当我方转让股权时会将上述情况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作出同等效力声明。

  签章:

  [ ]年[ ]月[ ]日

委托持股合同3

  受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持股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a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a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a公司、在a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与a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a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a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a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6.在甲方拟向a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合同5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托持股合同6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持股合同7

  委托方(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受托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投资____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____%(百分之____)。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1.2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2.1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2.2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3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

  2.4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

  2.5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

  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

  3.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

  3.3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

  3.4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股权投资及股利分配

  4.1甲乙双方确认,获得公司股权甲方应缴纳的出资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资方拟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按各方商定方式实施。如甲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仍以乙方名义投入的,则由此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所形成的股权,将增加作为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一部分,归甲方实际所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权收益和亏损亦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应在公司约定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日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给公司。

  4.3公司经营收益如按照财务规范分配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将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收益依甲方实际的持股比例转移支付给甲方。

  五、委托持股的期限

  5.1本协议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权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对外处置完毕后终止。

  六、税费

  6.1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支出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受托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均无需甲方向其支付报酬。

  七、保密约定

  7.1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书及任何条款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7.2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或终止,前述7.1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其他约定

  8.1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出资款、增资款以及乙方依本协议为甲方代持的股权及对应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财产,乙方将严格将该等资金资产与乙方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管理,并确保该等资金资产不会被视为乙方的自有财产被分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8.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若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其届时有效规则仲裁解决。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持股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受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甲方确认如下: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持股合同9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身份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址:

  营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___%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___%财产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的财产份额,并在《有限合伙协议》及合伙人登记名册上具名;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的相应管理活动;

  3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岀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乙方行使《合伙企业法》与《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___%财产份额的实际拥有者,对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委托持有财产份额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财产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的经营管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财产份额及其合伙人权益。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见,征得甲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意见行驶表决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持有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

  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名加指模)日期: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加指模)

  日期:

委托持股合同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____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

  应_____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____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合同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__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持股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______%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二、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___日___年__月_____日

委托持股合同13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为此,甲方与合作对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签订《出资协议》等系列文件。

  2.根据《出资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方案,甲方共计需向 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本金作为甲方出资额投入 公司,并持有 公司80%股权;剩余约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应缴纳的资本公积向 公司投资,以满足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3.各方拟出资情况以及约定的股权占比如下:

  4.现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四方在 公司的共计20%股权,甲方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 代持股标的

  1.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2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3丁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4戊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5 乙丙丁戊四方今后在 公司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一并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2条 委托持股的期限

  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本协议设立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3条 委托持股的费用

  此次委托持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3.1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甲方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3.2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 ________元/年,委托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甲方所代持股权在 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 _____%。甲方获得 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委托方返还剩余部分。

  3.3 甲方代持 公司股权并经委托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委托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 股东权利的行使

  4.1 各方共同声明和保证: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并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甲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委托方持有标的股权,并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 甲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2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甲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甲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委托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标的股权。

  4.3 甲方在 公司行使20%的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4 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委托方的决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5 股权分红方式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即每年7月1日举行股权兑现会议,在三年内将委托方所享有的股权进行分红。在四位委托方书面表决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兑现,相应股权由该四方平分,已兑现股权不可撤销。

  第5条 委托方的职责

  5.1 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委托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 委托方对 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召开股东会。甲方根据委托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因执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乙委托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5.4 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委托方行使 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委托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6.2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3 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委托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6.5 委托方违反本协议或因委托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6 甲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委托方或者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7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 在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委托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一方拟转让股权的,可优先转让给其他四方,各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其他四方不愿受让该方的股权利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该方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一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无权受让该投资份额权利。

  7.3 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8条 保密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授权。

  8.2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余各方相应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行为

  9.1.1 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甲方拒不执行委托方指示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2 违约金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9.2.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10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0.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签订《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事项。

  10.2 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0.3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4 甲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委托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 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委托方转移投资份额权利或委托方认可的收入。

  第11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 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委托方或者取得委托方的认可。甲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1.2.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3 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4 丁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戊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3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 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5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全部内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2.4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持股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甲方自愿在**地产路小镇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认缴出资万

  元。

  2、甲方自愿将其在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由乙方代为持有;

  3、乙方愿意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出资份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委托代为持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示信守。

  一、代持份额与权利归属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认缴标的项目 万元出资;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甲方持有该标的`项目份额。

  2、各方在此确认:

  (1)自代持份额而产生的在标的项目的投资人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持份额享有的投资人权利,甲方通过委托乙方行使。

  (3)代持份额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不享有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相应投资人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4)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份额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涉讼法院说明代持份额的性质,确保代持份额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5)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

  二、投资人权利行使

  1、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由乙方代为行使代持份额有关的一切投资人权利;

  2、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代持出资份额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自身或任何第三方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追溯或有可能追溯乙方受托持有的出资份额时,乙方负有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并应作出妥善安排;因甲方债务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代持份额被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标的出资份额获得的收益、出资份额转让或者处臵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结算

  1、甲方应按标的项目出资的要求提前1天将资金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收到归属代持出资份额的本金及收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扣除税费后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须为甲方实名账户)。

  四、委托代持期限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持有出资份额的期限直到甲方全部标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标的项目清算结束甲方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为止。

  五、委托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代持份额的变更费用。

  六、保密

  非经各方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皆不得向合同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本合同涉及的任何信息。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合同15

  一般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出资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及《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出资人(姓名)委托出资人代表(姓名)以出资人代表的名义将受托的一般出资人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一般出资人与委托出资人代表经协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除《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转让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按自己的出资比例直接从公司收取红利。

  5、应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资人代表代为持股的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形成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4.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均不的将委托持股决议事项向外界透露。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委托持股议事规则》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核实出资人的实际足额出资后额生效。

  一般出资人(签名): 出资人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