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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晶石购销合同

时间:2024-03-06 15:50:39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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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晶石购销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晶石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晶石购销合同

重晶石购销合同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以下产品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金额及数量

  1、合同供货清单: (注: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明细表,但需加盖供需双方公章后生效 )

  2、最终结算:按合同范围内实际供应量结算。

  3、供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供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5%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购销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需方无须就超合同范围或超数量的产品向供方支付任何款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和双方签字确认封样的产品一致。

  三、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五、交货期限:

  六、需方指定的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签收人是 ,除经需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的产品,需方无需向供方支付任何其它货款。如供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或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签收人无权签收。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所供的商品价格均已包含该商品的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货方式:根据封样样品实物标准进行验收。

  2、验货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

  3、交付验收:供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环保检验证明、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4、易碎物品检验:验收前的损坏由供方承担,验收后的损坏由需方自行承担。

  5、其他材料的质量问题一般在收到货物后二周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供方解决。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工地一次性付清,质保两年。

  十、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十一、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约定供方需每月月底前定期向需方提供本合同供货清单,已收货款记录并加盖公章;需方如有异议,双方则尽快协商对帐,工程或供货结束后一周内双方必须进行对帐确认并开具所有发票,该确认单作为需方向供方付出余款的先决条件,凡未经双方最后对帐确认的商品需方不予认可。

  2、供方配合乙方做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工作,为需方提供质量过硬、绿色环保、价格公道的装饰材料及合格的工程产品。 在材料运输搬运、专业施工过程、现场环境和安全管理时供方需遵守《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尽可能满足本公司项目部所提出管理要求,运输中注意车辆清洁、不抛洒垃圾、不乱按喇叭,保护城市市容整洁,搬运中注意轻拿轻放,确保材料安全送达到我司指定地点。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约定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晶石购销合同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重晶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词语定义

  1.“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合同编号为“”的重晶石购销合同。

  2.书面形式:是指以纸张或最终能以纸张为载体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货物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二、货物详情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 货物名称:钻井级重晶石

  2. 数量: 。

  3. 包装:散装

  4. 货物质量及规格:

  货物名称

  质量及规格

  钻井级重晶石

  5. 汽车来货, 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 元/吨。

  6. 火车来货, 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 元/吨。实际单价以汽车来货单价扣除乙方承担从沙江站到 码头堆场的`一切费用。

  7.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 ),以实际成交额为准。

  8.甲方准备发货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告知每车装车的货物质量,以便乙方做好相关接货工作(双方约定每次发货不少于 吨)。

  三、 验货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

  1. 数量:汽车来货的以 码头汽车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火车来货的以轨道衡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

  2. 本合同货物到 码头堆场(以下简称“码头堆场”)后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 验收标准:以乙方对每车来货检验结果作为初步结算依据。如任何一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都有权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来货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则委托第三方检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四、 结算方式、期限及拒收条款:

  1.按到货付款为原则,接到货每 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甲方发货到 码头堆场后,以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抽样检验结果进行预结算,初步检验质量合格(比重:4.20以上)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低于4.20以下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3.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高于4.20以上的,但其他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五、 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 码头堆场交货。

  2.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后 年 月 日内供完,如交货期往后推双方协商解决。

  3.交货方式: 由乙方自提,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2.若因 的原因致使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供方不构成违约。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供货,须以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由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基于本次项目而向各自法律顾问披露之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十、 其他约定事项

  1. 补充合同书:双方可就本合同之任何未尽事宜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书。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补充合同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3. 本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或经双方同意修改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发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为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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