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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时间:2024-03-29 07:18:40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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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1

  发包人:____(下称甲方)

  承包人:____(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伍万;

  2、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3、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4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5、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 区 (撞)层 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 (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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