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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时间:2024-05-15 11:41:53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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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____万的,每月交____元;超____万的,每增____万,月费增____元,最高不超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缴纳,最高不超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亿元的.,每月交____元;超过___亿元的,每增____万元,月费增____元,最高不超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__%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本协议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而制定。请将修改后的内容告知我,谢谢!

  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若认定符合上市条件,则同意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与上市相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且愿意按时缴纳所需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郑重承诺,自其股票成功上市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将与具备合法从事股份转让代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一份独家委托协议,约定在乙方股票终止上市时,该证券公司即成为其唯一的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该协议将于乙方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立即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名称》的内部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_________的,每月交纳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___元的`,每月交纳______元;超过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元,月费增加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准备费应当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服务费自上市后第3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结束,在每月25日前交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缴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5%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将不再需要缴纳重新上市的初费;而当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缴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争议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其执行、解释和效力等问题,双方应当以友好合作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在争议或纠纷发生之后的_________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被视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署盖章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3

  甲方:_________

  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只有在判断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才会接受乙方的证券上市申请。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鉴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以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_________的.,每月交纳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月费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_________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并恢复上市后,将免除交纳上市初费的义务;而在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缴纳的上市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愿意在任何导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发生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无法达成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照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已经签署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其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4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达成此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一旦确认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积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财务的稳健性。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规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始费用为50,000元。上市后每月收取的费用根据总股本来确定,如果总股本不超过1亿股,则每月缴纳1,000元;如果总股本超过1亿股,则每增加1亿股,月费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初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收费比例为0.01%,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元时,每月收费500元;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超过1亿元时,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月费从上市后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需在每月五日之前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缴。若逾期未缴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每日收取滞纳金,金额为应交纳金额的0.03%。修改完成,请查阅。

  ________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重新恢复上市时,将不再需要缴纳上市的初费;而当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影响乙方不再达到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争议或纠纷发生后的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并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盖章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6

  甲方:

  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法规,委托方将对受托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一旦确认符合上市条件,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广州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关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载入并遵守:乙方同意以下涉及终止上市的具体安排,并郑重承诺将其纳入公司章程并始终遵守之: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应征得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将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自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成功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全面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自身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规则、办法和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定。乙方以及其领导层成员,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都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每只股票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若总股本不超过万股,则每月交纳元;若总股本超过万股,则每增加万股,月费增加元,但最高不超过元。

  上市可转债的初次费用按照可转债面值的%收取,上限为元。上市后按照可转债面值进行月费收取,当可转债面值不超过元时,每月需缴纳元;超过元时,每增加元,月费增加元,最高不超过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应在上市前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初费。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当月止的上市月费,应在每月五日之前缴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提前缴纳。若未能按时缴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按每日应缴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经营行为或其他相关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与本协议相关或由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处理。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本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所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一经认定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乙方证券的上市。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并同意遵守甲方随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按时缴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并且承诺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并予以遵守: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成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九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期前的前三个工作日完成缴纳。上市月费则从公司上市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结束,需要在每月的五日之前完成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缴。若逾期未缴纳上市费用,我方将按照每日应缴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重新恢复上市时,将免除交纳上市初费的要求。然而,如果乙方证券因终止上市而被摘牌,已经缴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在任何导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发生后,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就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8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认定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并同意遵守甲方随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华盛顿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盛顿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华盛顿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支付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关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与拥有从事代理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即成为其委托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自乙方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积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其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所提及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所做出的各类承诺,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予以遵守。

  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在首次上市时需要支付30,000元的上市费用。而每个月的上市费用则根据公司的总股本收取。当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时,每个月需要支付500元的费用;而当总股本超过5,000万时,每增加1,000万,月费就会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在上市当天前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收取,持续至终止上市当月结束,需于每月五日之前交纳,也可选择提前按季度或年度进行预交。若未按时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将收取滞纳金,金额为应交纳金额的0.03%。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尽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或纠纷在发生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双方可以透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并盖章的相关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的证券上市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过认真审核后,如果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随时进行的任何修订的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承担缴纳所有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若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必须以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备从事股份转让代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将立即成为其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监督、核查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其业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此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这些承诺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4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6,000万的,每月交纳600元;超过6,000万的,每增加1,200万,月费增加12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可转债上市初费根据可转债总额的0.01%进行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根据可转债总额收费,当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亿元时,每月交纳500元;当可转债总额超过1亿元时,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股票上市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月费是指自股票上市之后第二个月开始至终止上市当月结束,需在每个月的五日之前缴纳,当然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提前预缴。若逾期未交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按照应交金额的0.03%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和增补,经双方签署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10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将由甲方进行审核。一经发现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按时支付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万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公司注册资本为标准,注册资本不超过______亿元的,每月交纳______元;超过______亿元的,每增加______亿元,月费增加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__亿元的,每月交纳_____元;超过_____亿元的,每增加__________万元,月费增加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重新上市,无需再次缴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缴纳的上市费不可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同意在争议发生之后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经过三十天的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并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将被视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11

  甲方:_________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们制定了本协议。

  第二条鉴于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过认真审查后,若甲方认为符合上市条件,将会同意乙方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按时支付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关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1、终止上市条件: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上市: a公司决定解散或清算; b法律或监管要求终止上市; c公司无法满足上市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

  2、终止上市程序:在终止上市条件发生后,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监管机构和上市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终止上市。

  3、信息披露:乙方同意在终止上市之前向股东、投资者和上市交易所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上市的原因、影响范围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义务。

  4、资产清算和分配:在终止上市后,乙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5、协议变更和生效:对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如有需要,乙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交易所的要求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并确保经相关方批准后生效。

  6、保密条款:乙方同意对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在解除协议关系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法律管辖: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8、其他约定: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终止上市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该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双方确认,本协议中没有附带条件,并对任何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果乙方在终止上市之前未确定主办券商,视为同意甲方在决定终止乙方股票上市时,代表乙方指定临时主办券商,并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年内确保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核查。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其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关于规则、办法和通知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所列举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就各种事项所做出的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必须得到遵守。

  第八条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对乙方进行常规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进入市场的初始费用为【_____】元。上市期间的月度费用按照公司的总股本来计算,当总股本不超过【_____】时,每个月需要缴纳【_____】元;当总股本超过【_____】时,每增加【_____】,月度费用也会相应增加【_____】元,但最高不会超过【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纳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_________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或者纠纷发生后的______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分会)根据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字后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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