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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时间:2024-05-20 13:32:23 合同 我要投稿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优选]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优选]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账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分,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达成如下原创协议:

  一、在甲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必须仔细阅读下述关于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由于《风险揭示书》所列举的各种原因,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由于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规则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可能会带来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在进行任何证券交易活动时,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及乙方的要求。此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或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进行在线委托的过程中,同时可以选择乙方开通电话委托服务,以作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在开户时需自行设定和保管操作密码,并承担保密责任,对于使用该密码进行的所有交易后果负全部责任。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甲方亲自授权且有效的委托,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6、委托交易的甲方须遵守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否则委托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在集合竞价阶段未能成交,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阶段。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账单。如甲方对账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当面与乙方核实。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9、为了办理甲方资金账户的存取业务,甲方需亲自前往乙方柜台,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然而,如果因不慎遗失同取款有效证件而导致甲方账户资金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乙方有义务保密甲方的委托事项和开户资料,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

  13、甲方应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由乙方无法控制的通信、供电等因素所导致的证券交易中的损失。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果出现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变化,甲乙双方有责任遵守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的各条款和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若双方对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受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废液、废空罐,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律集中处理,

  经双方洽谈,乙方作为广东省有资质处理工业废物(液)的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甲方生产的工业废物(液)。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订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合同义务: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给乙方处理,协议期内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装、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乙方装车。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品种未列入本协议(工业废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氢化物等剧毒物质);

  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污泥含水率大于85%(或游离水滴出);

  3、两类以及上工业废物(液)认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或者将危险废物(液)与废危险废物(液)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4、其他违反工业废物(液)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乙方合同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生产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协商的计划定期到甲方收取工业废物(液),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人员,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业废物(液)的计重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

  第四条、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一、甲、乙双方交接工业废物(液)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作为合同双方核对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

  二、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结算标准核算。

  二、结算方式:包年处理,应收款方开具财务收据提供给应付款方;应付款方收到财务收据后,双方在签约时应收款方收取全年处理费用。

  1、乙方收款单位名称: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

  2、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工行沙井支行

  3、乙方收款银行账户:

  三、合同收费标准(详见附页)应根据乙方市场进行进行更新,在合同存续期内若干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更新。

  第六条、合同的免责:

  在合同存续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

  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合同双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业废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四、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或者存在过的失将属于第一条第四款的异常工业废物(液)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处理工业废物(液)时出现困难,事故者,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理工艺研究费、工业废物(液)处理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合同双方中一方逾期支付处理费、运输费或收购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接应总额 ‰支付滞纳金给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甲方如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自行处理、挪作他用或转交第三者处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应对甲方工业废物(液)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20__年4月2日起至20__年4月2日止。

  三、未尽及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补充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备案。

  五、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收运联系人: 收运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4

  委托人: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5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

  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

  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根据双方友好的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签署协议书之前,甲方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关于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由于《风险揭示书》所列出的因素,投资者面临着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由于投资者缺乏交易操作经验或对证券交易规则不熟悉,甚至存在误解,可能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3、由于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露、有效证件丢失,遭到他人非法使用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在开户时应自行设定并保密操作密码,并承担由此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只有通过密码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可通过互联网获取乙方提供的证券市场行情信息,并且获得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乙方须在发布时标明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甲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息进行查证和核实。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我们提醒您,请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乙方将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账单。若甲方对账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当面与乙方进行核查。

  8、买入委托时,甲方需提供充足的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时,甲方需拥有足够的证券。若不符合以上要求,乙方将无法受理委托。

  9、甲方必须凭借有效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到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存取甲方资金账户的业务。若使用取款有效证件不慎丢失导致甲方账户遭受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将不提供在线或电话资金转账服务,并禁止提供在线证券托管服务。

  11、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每笔委托金额不可超过_________元,每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未经甲方同意,并且在司法机关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和开户资料。

  13、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过错导致的通信、供电等因素造成的证券交易损失。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果出现与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的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拥有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的解释权,如双方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和乙方一同对本协议的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享有解释权。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7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账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账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账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8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达成如下独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约束,同时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和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含了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阅。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允许乙方在合法的法律范围内代表其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达成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网上交易涉及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种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络交易中唯一有效的身份识别凭证(相当于身份证),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或者损坏,甲方需及时前往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挂失手续。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是指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通过交易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买卖等各种交易活动,并实现对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同时,交易账户也记录了投资者的持仓情况、成交明细以及资金流水等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和可靠的交易平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账是一种便捷的资金划转业务,用于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的资金转移。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渠道,自动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移到证券账户,实现快速、安全的资金流动。

  12、挂失:投资者发生了遗失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忘记交易密码等情况时,应立即前往所属证券经纪商处办理账户冻结手续,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这是一项补救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身份信息的保密性。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在线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对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全面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当甲方准备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必须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同时,乙方也需要向甲方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身份和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乙方开设交易账户时,甲方需要获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于因甲方将账户转借给他人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甲方在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将提供一个初始交易密码。然而,出于安全考虑,甲方需要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置交易密码。甲方有义务牢记密码并保密,而乙方无权修改或查询甲方的密码。为防止泄密,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如果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应遵守以上责任和义务。这是我改写的原创内容,请您参考。

  第十七条甲方与乙方建立账户后,乙方同意授权甲方管理该账户,并承担以下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并且收到成交回报,即表示本项交易已经完成。甲方有责任及时审查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并进行沟通。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购买方可通过在线交易平台查看当日的交易成果,但所得到的当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确认的交易结果将以隔日查询获得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果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以及CA证书遗失,乙方将仅接受甲方亲自前来挂失的请求,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申请。在挂失之前产生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金融工具可能赋予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然而如果持有者不主动行使这些权利,就会导致其失去有效期限。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以及债券的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其所持有证券的全部权益。乙方将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相关权益信息,但并不承担必须提供此类信息的义务。在未接到甲方指示之前,乙方不会以甲方名义行使任何行动权益,当然特定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当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为建议性质,包含不同程度的信息。甲方应自行独立判断并进行操作,对于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甲方郑重承诺,在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留置甲方提供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作为补偿措施。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的在线交易系统出现异常,对甲方的正常交易产生影响时,甲方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以确保甲方正常的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在线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除了立即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还应该考虑使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甲方的利益保护,所有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必须使用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 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对于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十四条电子邮件是甲方与乙方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进行信息传递。尽管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信息仅供参考,若甲方对信息有任何异议,建议与乙方联系或亲自到乙方处进行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负有责任对乙方发送的与交易和资金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信函、电子邮件还是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审查和确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割单、对账单、转账清单等。除非未被确认,否则这些确认文件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收到所需确认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确认,该确认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并会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取得进展,双方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三十七条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了解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并且对证券交易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此外,甲方对自己所购买、卖出或计划购买的证券品种也进行了全面了解。

  第三十八条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存在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9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1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账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限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账户销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12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 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 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 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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