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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

时间:2024-07-05 14:34:24 合同 我要投稿

保密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第二条: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第五条: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培训保密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乙方签订之日起的______天内。

  甲方:

  法人代表(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

  第一章保密协议

  本协议各方有必要向对方提供某些专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甲方”,接受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为本协议各方接收对方保密信息的对价,各方同意,通过下面各自的'签名,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第三条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密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

  第2 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5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7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8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如果系主管人员越权行为,乙方的相应责任可以追诉该主管人员承担。

  第9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10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11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2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关键岗位的上的员工离开企业。

  第13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决窍、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第14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5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5条或第11条第一款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16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单方面修改无效。

  第17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4

  甲方: 身份证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保持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就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达成一致:

  一、 乙方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乙方所需保密的核心内容:尚未对外公开的销售数据、财务报表、极少数人掌握的关键技术信息、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等敏感信息。

  乙方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销售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的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客户渠道、业务合作意向及洽谈状况、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报告、发展推广策划方案等;

  3、甲方的保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财务记录、员工档案、薪酬资料、课程材料、管理文件等敏感信息。

  4、甲方的核心保密信息涵盖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实验数据、技术成果、生产工艺、制造技术、维修技术、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和培训资料,以及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等。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其职务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同时,根据乙方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奖金福利、及相应报酬。

  3、当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资料并及时将工作业绩、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必须绝对保密甲方的机密信息,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在本单位停止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并且不能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也不能自行开展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4、各级会议内容、文件资料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印涉及甲方的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

  6、不得将甲方重要文件、技术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提供给竞争对手或存在竞争可能的单位或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行使;

  7、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将甲方的内部资料或保密信息提供给公共场所、客户、亲戚或朋友阅读,并避免在与他们的交流中谈论此类内容。

  8、当乙方发生工作变动或因各种原因离职时,不带走甲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资料;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尽管没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但给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便。因此,乙方有权决定将甲方从涉密岗位上调离,并发出警告,甚至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按实际的经济损失予以支付给甲方。

  3、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查实后按甲方客户损失数量所产生期待利益的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将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乙方可能或者已经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定义

  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提供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乙方获得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资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前的发明或创作,尚未公开的发明或创作、数据、程序、概念、软件、代码、解码、技术方案、方法、图样、设计、模型、样品、产品、仪器设备、计划、策略、报告、定价政策、需求预测、产品规格、质量控制、测试、营运、采购、进货渠道、生产、销售、财务、研发、人力资源、法务资讯、第三人的专有资讯、投资和客户信息及资料。

  (2)双方之间的讨论、协商、谈判、备忘录、协议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或资料。

  (3)任何与甲方公司或工厂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工厂的.设备、操作等资料信息。

  1.2“甲方”或“乙方”指签订本合同主体及其现在与未来的国内外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联企业或其他营业组织。

  二、保密信息确定

  保密信息应当以如下形式确定:

  2.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应当标示“专有”或“秘密”字样。

  2.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应当声明是专有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保密义务

  3.1乙方保证严格保守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不得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该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

  3.2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本方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

  3.3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四、例外情况

  保密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不对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承担法律责任:

  4.1该保密信息为乙方于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知悉或由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并未违反其保密义务或其保密义务已经解除。

  4.2该保密信息为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获得,且乙方能够以合理书面资料证明。

  4.3该保密信息已经被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4.4披露保密信息之前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5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单方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4.6乙方对保密信息的披露是基于法律规定、司法判决、裁定、专利局审查等而完成的,不构成保密义务的违反,但乙方应当在披露前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五、权利归属

  5.1乙方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及利益,仍属甲方财产或由其合法控制,甲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予乙方并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让与或出租,也不构成对前述权利的放弃。

  5.2乙方应于甲方请求时,于五日内将该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无条件返还甲方且不得以拍照、复印或其他方式留置,或依甲方要求销毁。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于每次违约时支付甲方元整违约金。

  6.2若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获利的,乙方应将其获利全部偿付给甲方。

  6.3若乙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与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其他条款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8.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6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雇佣乙方为公司员工,同时乙方愿意接受此聘用;鉴于乙方将承担公司所赋予的职责;鉴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将进行一些研究和开发工作,并且会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种研究、开发成果以及涉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商业机密,这些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相关商业机密都属于甲方财产,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承担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 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在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乙方为完成自己的职责或者构想而取得的所有研究和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关的所有研究和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研究和开发成果的改进和转化。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关的所有研究和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研究和开发成果的改进和转化。

  4、甲方享有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创作、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的所有权。

  (二)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目前正在研发中或已经拥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需要提供以下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状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

  5、甲方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和计算机中存储的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所开发的任何职务成果都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之前已经根据合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承诺,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工作领域内不参与或从事某些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五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二)乙方同意,在雇佣期结束后,继续保密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商业机密,直至这些信息在行业内公开为止。

  第七条 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确认此行为不会违反乙方之前签署过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协议签署之前,双方已经仔细阅读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了各项条款的法律意义。

  第十条 管辖的约定

  甲、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如果本协议存在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解决。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8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数据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x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i)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合同9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10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本协议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产品价格、产品设计、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会议内容、资料、公司决议等。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企业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保密期限:劳动合同终止__年内。

  第八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甲方:

  乙方:

保密合同1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

  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决窍等;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1、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但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和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5、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保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1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 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XX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XX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XX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XX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________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

  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XX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联系电话: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联系电话: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为做好甲方保密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任期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密标的

  (一)公司秘密(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二)甲方已经或即将交付给乙方、向乙方揭露或乙方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面印有密件、保密、字样或其它同义之文字者);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利用甲方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职务和成果;

  (四)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五)乙方对具体保密标的不能确认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查证,否则乙方应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充分认知并同意甲方就上述秘密、信息资料及职务成果具有下列利害关系之全部或一部:

  (一)甲方对第三人依本协议具有保密必要或义务;

  (二)具有知识产权之价值或商业利益。

  三、除外规定

  下列情形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一)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资料;

  (二)甲方书面同意公开者;

  (三)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揭露者,但乙方应于揭露前告知甲方。

  四、使用限制

  基于上述之认识,乙方同意保密标的应仅限于为甲方工作或业务之目的于甲方之营业场所内或甲方同意之场所始得使用,不得使用于约定目的范围外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保密标的。任何未经甲方事前同意即向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揭露保密标的'之行为,都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害。

  五、保密责任

  (一)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维护资料之保密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付或告知他人,如经甲方同意交付或告知他人时,应事先由甲方与该他人签订务款与本合约实质相当之保密合约。

  (二)乙方如发现保密标的遭受不合法的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上述情况之可能性时,应立即??甲方,并配合甲方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

  (三)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四)乙方因职务所获得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本条约定的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经营活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支付乙方元补偿金。(涂黄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六、保密期间

  乙方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无限期的,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鉴于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上述保密义务,双方确认,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中,已包含相应的保密费用,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付保密费用。

  七、所有权保留

  (一)凡甲方交付予乙方之资料,其所有权仍属甲方,甲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有之拷贝本。乙方依前段规定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复制、影印、晒图等之复本时,应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二)甲方交付乙方之资料上所载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或技术秘窍系甲方或第三人所有;

  (三)甲方交付乙方文件或者资料,如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者,乙方不得据为己有而申请或提供他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乙方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八、资料返还

  乙方应于劳动全同解除时,或接到甲方通知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交付乙方之资料、职务开发资料以及其所有之复制或拷贝本,不论系由甲乙所自行制作,均应返还甲方。无法返还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安装于硬设备之软件程序,乙方应即清除销毁,并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九、非授权之意思表示

  甲方依本合约而交付或告知乙方企业秘密、文件或资料之行为,并非授权或让甲方所有文件或资料上所记载之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技术秘窍或其它权利。

  十、合意管辖

  关于本合约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竞业限制条款和义务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15

  乙方:(员工)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视员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为甲方聘用员工,乙方必须要遵守公司有关客户业务资料及商业机密的保密协议。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双方当事人现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需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条款,甲、乙双方以资共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同意无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均不会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团体透露有关甲方公司业务上之机密资料并向甲方保证不能有任何诋毁甲方的言论。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甲方指定专职人员和专用电子邮箱负责公司客户的日常数据传送、联系、对账工作,客户的日常联络和帐户资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员负责,乙方未经授权,不可以经手或接触。

  第二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事行政资料、培训资料、作业流程等等。

  第三条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传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经甲方授权同意知悉该

  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对保管客户提供的文本资料的橱柜进行加锁管理,橱柜由专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时,必须得到甲方有关负责人许可并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之公司的负责人、股东、经理、中介、顾问或雇员。

  第五条乙方承诺,无论在受聘期间或离职后,不得鼓励甲方之职员,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账务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义但业务性质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关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不得私自通过网络拷贝、复印和抄录等形式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带出办公室,或泄漏给与本工作无关的第三人,并严禁将资料进行传播。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和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代表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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