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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合同

时间:2024-10-19 08:22:02 合同 我要投稿

中外合资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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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合同

中外合资公司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_公司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乙方: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___年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_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 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 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 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 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 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 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中外合资公司合同2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资公司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报: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邮电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____钻头),以及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研究与发展____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如果乙方未能按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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