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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按揭贷款合同

时间:2024-10-19 08:53:22 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6篇(推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按揭贷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6篇(推荐)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汽车消费市场需求,促进__________地区汽车按揭贷款业务的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地区开拓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___地区开展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担保义务,承担担保公司职责。按揭客户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签单、办理抵押等相关手述。

  二,甲方负责对客户审核,对审核通过客户由甲方负责垫资。客户审核条件及相关手述按甲方与其他合作商家平等原则。

  三,甲方按贷款额的.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凭证并交给客户,而且首保与续保跟甲方无关。客户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按甲方要求退返客户履约保证金,客户由于履约保证金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给乙方利率(含担保费)__________%,并按乙方要求做高利率,做高部份利率全额返利给乙方,但利率最高不得超过__________%。(银行产生的副利等问题由乙来跟客户沟通协商解决)返利当月做好客户必须在下一个月月底前返给乙方。

  五,车辆保险按甲方要求保足保额,保全险种,出具第一收益人等。若客户出险则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述。客户保险费收取及承保公司等由乙方负责于甲方无关。(客户第二年第三年保险由甲方指定险种投保)

  六,甲方除收取利率(含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外不再收其他费用。(除拖车,垫款或其他纠纷除外)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乙方必须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或虚假资料等行为必须告知甲方,若不告知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来承担。

  一十,甲方放款以后客户的抵押资料,乙方需在日内交给甲方,若延期必须告知甲方说明原因,如无故拖延由乙方来承担。

  一十一,如若客户出现风险已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来寻找车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2

  合同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______经销商__品牌车辆并通过甲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签订本汽车按揭贷款服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按揭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决定购置汽车壹辆,并已自己选定上述供货商和车辆品牌型号(以下简称此车辆)。乙方就此委托甲方对附表一中的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按揭车辆的合法手续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对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条 按揭代办的申请、担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______申请贷款,按揭贷款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贷款______、贷款年限、首付比例、贷款金额详见附表二。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同意将所购的车辆抵押给贷款______。

  3、乙方同意上述贷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的部分购车款项,并同意及授权贷款______直接将上述贷款转入甲方帐户,用于偿还已由甲方先期垫付给汽车供应商的相应款项。

  第三条 按揭贷款办理费用及代收规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代办了按揭手续,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资信调查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相关的费用,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

  第四条 按揭贷款的资信审查

  1、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贷款______对其进行的与偿还贷款能力有关的资信调查。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贷款______提供的按揭贷款资料及在调查时描述的情况完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揭贷款的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及利息以贷款______的规定和实际发放为准。

  4、因乙方的资信未能通过贷款______的审查,导致贷款______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自行解决未付车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及有关代收费用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服务而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收取的金额退还。

  5、在______未发放贷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乙方垫付车辆贷款的,在甲方未收到______贷款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收到______贷款后,该车的所有权归贷款发放______所有。

  6、甲方垫付车价款后,因乙方的情况未能通过贷款______的审查,导致贷款______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先期代为支付的车辆全部款项返还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将此车辆交给甲方或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方式收回此车辆,甲方有权对此车辆进行变卖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如此车辆变卖所得金额高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后多余部分款项由甲方退还乙方;如变卖价格低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 按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

  1、乙方按揭车辆必须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乙方同意由甲方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商检单、担保等所有车辆相关资料。

  2、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车辆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由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车辆上牌抵押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的费用(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在以下时间内(国产车:____________自放贷提车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口车:____________自提车之日起1个月内。)办妥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予甲方,并由甲方转交至贷款______。

  乙方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所购车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及未将相关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此车辆贷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自提车之日起,如在本条第3款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未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明确,自乙方提车之日起至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之日止,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后,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贷款______;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和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所有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______按揭购车的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履约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按揭购车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义务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返还乙方。合同期内,因乙方未能按______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对此履约保证金放弃收回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扣罚履约保证金,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承诺放弃在此车辆偿还贷款期间对履约保证金利息所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数额见附表二)。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及事故处理

  1、本合同履约期间(按揭期间),乙方每年必须足额投保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报保50万元以上,投保项目及投保金额详见附表三。

  2、本合同履约期间,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______,保险单原件交贷款______保管。

  3、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荐的保险公司对此车辆进行投保,保险费在每期保险到期前15天内由乙方把保险费交于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如未交足部分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造成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

  4、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按保险有关规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迅速通知甲方,并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5、本合同履约期间,任何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事故的赔付结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6、本合同履约期间,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造成车辆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按揭还款、垫付和逾期催缴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与贷款______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归还______贷款。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______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保证金或其他款项被贷款______扣划造成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资金占用费。

  2、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______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人员上门催讨的,上门催讨的交通费用和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上门催收的费用每次最少为200元,如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合计超过2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收取。

  3、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______归还贷款导致甲方垫付达到两期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额50%的违约金,乙方在三日内未支付的,视为同意甲方直接扣罚履约保证金。

  4、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______归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损失及甲方为挽回损失而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本条所述的所有费用,乙方承诺在费用发生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扣除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清算时向乙方进行主张。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约定条件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履约期间内,如车辆发生灭失的,乙方向贷款______及甲方赔偿完毕,本合同终止。

  3、如乙方提前还清______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如下清算:____________

  ○1乙方应向贷款______偿还全部贷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罚息等。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资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上门催收费及其它应付的所有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内应扣除的款项后的剩余金额。

  ○4合同终止清算时,甲方不予返还所有已经收取的费用(除履约保证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毕后,甲方将按揭车辆的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给乙方或出具证明由乙方直接向贷款______领取。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还清______贷款和甲方的所有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乙方违约:____________

  ○1乙方连续在二个付款期内或在累计四个付款期内,未按时向贷款______偿还贷款本息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办理车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的;

  ○3乙方未按贷款______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按揭车辆续保手续的;

  ○4按揭车辆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非法转让、变卖的;

  ○5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有可能给甲方或贷款______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3、出现本条第2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______的所有贷款和甲方为乙方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还清______的所有贷款导致甲方向贷款______承担代偿责任的(不论是否通过诉讼、申请公证执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损失和为挽回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车辆用以抵偿的措施。甲方为收回车辆和追偿债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力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的金额按贷款余额的10%收取,但最低不低于一万元整。

  4、因乙方违约导致贷款______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车辆的,乙方特别授权给甲方代为拿回存放在贷款______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相关的凭证。如乙方未按贷款合同按时还款的,同意并授权甲方对乙方的通信工具实行定位跟踪,由此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授权如车辆的评估等于或小于乙方的债务的,乙方特别授权甲方代为放弃和变更执行、和解、同意变卖车辆的权利;车辆评估价高于乙方债务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双方协商以车抵债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必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不足抵偿债务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包括应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乙方追偿,及乙方拖欠甲方相关费用引起的纠纷等,双方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记承诺书》、乙方与贷款______所签订的《汽车借贷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与贷款______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若发生联系方式地址、电话、手机等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通过媒体公告视为有效通知)。否则,造成联系中断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和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贷款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________品牌车辆并通过甲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签订本汽车按揭贷款服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按揭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决定购置汽车壹辆,并已自己选定上述供货商和车辆品牌型号(以下简称此车辆)。乙方就此委托甲方对附表一中的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按揭车辆的合法手续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对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条 按揭代办的申请、担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银行申请贷款,按揭贷款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贷款银行、贷款年限、首付比例、贷款金额详见附表二。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同意将所购的车辆抵押给贷款银行。

  3、乙方同意上述贷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的部分购车款项,并同意及授权贷款银行直接将上述贷款转入甲方帐户,用于偿还已由甲方先期垫付给汽车供应商的相应款项。

  第三条 按揭贷款办理费用及代收规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代办了按揭手续,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资信调查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相关的费用,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

  第四条 按揭贷款的资信审查

  1、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贷款银行对其进行的与偿还贷款能力有关的资信调查。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贷款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资料及在调查时描述的情况完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揭贷款的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及利息以贷款银行的规定和实际发放为准。

  4、因乙方的资信未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导致贷款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自行解决未付车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及有关代收费用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服务而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收取的金额退还。

  5、在银行未发放贷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乙方垫付车辆贷款的,在甲方未收到银行贷款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收到银行贷款后,该车的所有权归贷款发放银行所有。

  6、甲方垫付车价款后,因乙方的情况未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导致贷款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先期代为支付的车辆全部款项返还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将此车辆交给甲方或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方式收回此车辆,甲方有权对此车辆进行变卖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如此车辆变卖所得金额高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后多余部分款项由甲方退还乙方;如变卖价格低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 按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

  1、乙方按揭车辆必须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乙方同意由甲方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商检单、担保等所有车辆相关资料。

  2、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车辆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由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车辆上牌抵押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的费用(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在以下时间内(国产车:自放贷提车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口车:自提车之日起1个月内。)办妥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予甲方,并由甲方转交至贷款银行。

  乙方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所购车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及未将相关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此车辆贷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自提车之日起,如在本条第3款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未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明确,自乙方提车之日起至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之日止,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后,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贷款银行;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和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所有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银行按揭购车的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履约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按揭购车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义务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返还乙方。合同期内,因乙方未能按银行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对此履约保证金放弃收回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扣罚履约保证金,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承诺放弃在此车辆偿还贷款期间对履约保证金利息所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数额见附表二)。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及事故处理

  1、本合同履约期间(按揭期间),乙方每年必须足额投保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报保50万元以上,投保项目及投保金额详见附表三。

  2、本合同履约期间,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保险单原件交贷款银行保管。

  3、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荐的保险公司对此车辆进行投保,保险费在每期保险到期前15天内由乙方把保险费交于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如未交足部分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造成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

  4、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按保险有关规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迅速通知甲方,并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5、本合同履约期间,任何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事故的赔付结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6、本合同履约期间,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造成车辆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按揭还款、垫付和逾期催缴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保证金或其他款项被贷款银行扣划造成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资金占用费。

  2、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人员上门催讨的,上门催讨的交通费用和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上门催收的费用每次最少为200元,如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合计超过2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收取。

  3、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垫付达到两期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额50%的违约金,乙方在三日内未支付的,视为同意甲方直接扣罚履约保证金。

  4、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损失及甲方为挽回损失而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本条所述的所有费用,乙方承诺在费用发生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扣除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清算时向乙方进行主张。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约定条件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履约期间内,如车辆发生灭失的,乙方向贷款银行及甲方赔偿完毕,本合同终止。

  3、如乙方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如下清算:

  乙方应向贷款银行偿还全部贷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罚息等。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资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上门催收费及其它应付的所有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内应扣除的款项后的剩余金额。

  合同终止清算时,甲方不予返还所有已经收取的费用(除履约保证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毕后,甲方将按揭车辆的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给乙方或出具证明由乙方直接向贷款银行领取。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还清银行贷款和甲方的所有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连续在二个付款期内或在累计四个付款期内,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办理车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的;

  乙方未按贷款银行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按揭车辆续保手续的;

  按揭车辆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非法转让、变卖的;

  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有可能给甲方或贷款银行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3、出现本条第2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银行的所有贷款和甲方为乙方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还清银行的所有贷款导致甲方向贷款银行承担代偿责任的(不论是否通过诉讼、申请公证执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损失和为挽回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车辆用以抵偿的措施。甲方为收回车辆和追偿债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力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的金额按贷款余额的10%收取,但最低不低于一万元整。

  4、因乙方违约导致贷款银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车辆的,乙方特别授权给甲方代为拿回存放在贷款银行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相关的凭证。如乙方未按贷款合同按时还款的,同意并授权甲方对乙方的通信工具实行定位跟踪,由此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授权如车辆的评估等于或小于乙方的债务的,乙方特别授权甲方代为放弃和变更执行、和解、同意变卖车辆的权利;车辆评估价高于乙方债务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双方协商以车抵债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必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不足抵偿债务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包括应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乙方追偿,及乙方拖欠甲方相关费用引起的纠纷等,双方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记承诺书》、乙方与贷款银行所签订的《汽车借贷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若发生联系方式地址、电话、手机等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通过媒体公告视为有效通知)。否则,造成联系中断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和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三、乙方同意为购车人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四、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同意《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五、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八、甲方的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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