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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时间:2024-10-23 17:27:29 合同 我要投稿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9篇(精)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9篇(精)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1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简化客户的证券投资操作流程,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并方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下,将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了明确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资金清算规则以及银行的结算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银行负责资金,证券公司负责证券”的原则下,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该系统可用于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委托证券交易报告和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以及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和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结算,由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处理;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负责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而资金清算的依据主要来自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以及汇总数据等信息(以下统称为“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和约定,我将承担“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任务,包括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和甲方通讯系统的建设。我将负责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进行程序开发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确保系统在银行端正常运行,使得客户能够使用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此,我将与乙方协作,确保数据接口的正确连接,并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必要的考虑。除了程序开发外,我还将负责配置所需的系统硬件。这一过程将确保我们的系统能够顺利运行,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我会与甲方沟通,了解其具体硬件要求,并根据其需求进行系统硬件的购买、组装和安装工作。同时,我也将着手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这一工作将确保我们系统与甲方其他系统之间的通信畅通无阻。我会与甲方的相关团队合作,设计和搭建通讯系统的架构,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试工作,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综上所述,我将全力以赴,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完成“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硬件配置任务,并建设甲方所需的通讯系统。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顺利交付,满足甲方和乙方的期望和要求。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我们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分红派息:帮助客户查询和处理分红派息事宜,确保及时收取投资回报。

  2、资金查询:协助客户查询其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方便随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

  3、修改交易密码:为客户提供修改交易密码的支持,增强账户安全性。

  4、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协助处理证券保证金服务的暂停、恢复或撤销操作,确保客户获得灵活的投资选择。同时,我们会实时将相关信息传送给客户,确保客户及时了解账户动态。以上内容均为原创。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负责管理在甲方设立的专用清算账户,并根据相关的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我负责处理甲方传递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以及其他委托,并且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我将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有关客户的证券交易和权益情况,并在收到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数据后,在________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如果由于我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导致客户和甲方遭受损失,我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时,应开设一个专门的结算账户,并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备付金。如果由于备付金不足而导致甲方被迫垫付资金,那么这部分垫付金额将被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并按照市场拆借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清算结果存有任何疑问,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将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根据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受阻的情况,责任应由乙方承担;而对于因资金问题导致客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责任则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若由于甲方在审核资料时不谨慎或者处理、传送信息出现错误而导致乙方及其客户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责任应由甲方承担;而若由于乙方在接收、传送信息或报盘时出现错误而导致甲方及其客户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则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精选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与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无论是纸质文件还是其他介质文件)都属于机密信息。双方都有责任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并且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这些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旦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清算义务时,应当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若一方未能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履行清算义务,超过_________个工作日的时间,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对于本协议未包含的事项或因为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该补充或修改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必要时可以签订另外的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合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________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_________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3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为了提升证券市场的效率,并简化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操作流程,增强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并方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_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以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负责资金管理,证券公司负责证券管理”的原则,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授权甲方提供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并通过甲方旗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和成交记录等)、分红派息以及资金清算等。请

  第二条甲方将代表乙方进行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事宜,而乙方将自行负责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事务。

  第三条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时,将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相关信息(以下统称为“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方共同协商的需求,我将负责设计和开发“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并进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同时,我还会协助甲方建设相应的通讯系统,以确保系统间的顺畅沟通与数据交互。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我们希望为您提供"证券保证金服务",我们将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证件以确保其真实性,并代理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另外,我们会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负责监督和管理甲方在乙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按照清算规定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负责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进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同时负责乙方通讯系统的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我负责接收客户的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根据规定将其报盘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________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费用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的变更,对于因未能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和客户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结算账户并保持足够的备付金。如果备付金不足以导致甲方被动地垫付资金,则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拆借,并按市场拆借利率支付利息。若甲方对清算结果有疑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将视为同意甲方的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均储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并负责回答客户的询问。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为乙方处理资料不认真或者乙方接收、整理、传输数据有误导致甲方和客户遭受损失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而如果由于甲方接收、传输数据或报盘出现错误导致乙方和客户遭受损失的情况,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以弥补因违反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适用于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变更而导致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填入具体的年数】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4

  甲方(受托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了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的证券投资操作流程、增强客户资金安全性,以及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的资金,乙方委托甲方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了明确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以及银行结算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下,就委托代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授权甲方利用其“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多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操作、查询相关信息(例如资金状况、证券持仓、委托记录、成交记录和实时行情等)、处理分红事宜以及进行资金结算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授权甲方代理进行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事宜;同时,乙方将负责处理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事务。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作为双方的委托方和代理方,就资金清算事项进行协商,并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依据。这些数据包括客户成交明细、现金分红和汇总等信息,统称为“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清算数据,当甲方需要向乙方付款时,甲方需要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将款项划入清算账户。而乙方在向甲方付款时,则需要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准备足够的款项。甲方会在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除应付款项。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T+1日下午2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金额。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负责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开发“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的'银行端程序,并进行所需系统硬件配置和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任务。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八条申请办理"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时,我们将进行客户的身份审核,以确保所提交的证件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我们代表乙方与客户签署相关的指定交易协议,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递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将提供以下服务: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等。同时,我们将实时将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信息传送给客户。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六条我们负责处理甲方传递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报盘。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___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均负责咨询客户并保存其资料及交易记录。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和乙方以及其代表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其他介质文件)都被视为机密信息,双方都有责任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并且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这些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如果本协议中未包含某些事宜,或者由于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证券交易所的清算规则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并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这些补充或修改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在需要时可以签署另一份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第七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第九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3、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

  年 月 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6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7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了提升证券市场的效率,简化客户进行证券投资操作的流程,增强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方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乙方将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了明确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以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银行负责资金管理,证券公司负责证券管理"的原则下,就委托代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授权甲方利用其独立开发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委托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以及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结算等。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清算事务由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处理;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事宜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负责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简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在向乙方付款时,应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将款项划入清算账户;而乙方在向甲方付款时,应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在t+1日下午2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需要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将款项划入清算账户;而乙方在向甲方付款时,则需要确保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乙方无法在t+1日上午10时之前备足应付款项,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在t+1日下午2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在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时,我们将仔细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证件真实性,并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同时,我们会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及时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将为客户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同时,乙方还将实时传送与上述服务相关的信息给客户,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相关业务的进行。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负责开发和配置与“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相关的数据接口以及所需软硬件设备,同时负责乙方通讯系统的`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第十六条由甲方负责接收客户的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根据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有关客户的证券交易和权益等情况,并在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的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存在错误而导致客户和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在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对由于证券交易所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所导致的甲方和客户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的资料和交易记录,并负责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甲方在审查资料时疏忽或者甲方在接收、清算处理和数据传递过程中存在误导导致乙方和客户遭受损失,那么责任将由甲方承担;而如果是由于乙方在接收、传递数据和报价方面出现错误导致甲方和客户遭受损失,那么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清算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甲、乙双方中,无论哪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来履行清算义务,都应当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若一方未能履行清算义务已经超过五个工作日,另一方则有权解除该协议。对于因为不可抗拒力原因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在协商的情况下,针对本协议未规定事项或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的情况,可以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协议。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具有与原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在必要时可以签署另外的协议。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应及时展开友好协商,以和解的方式寻求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续签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8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升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了明确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和银行的结算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本着“银行负责管理资金,证券公司负责管理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授权甲方利用其独创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委托进行证券买卖申报,并提供相关查询功能(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和实时行情查询)。此外,还可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和资金清算等附加服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事务,经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行;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事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根据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为“清算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负责开发“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并进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同时承担甲方通讯系统的建设任务。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负责处理客户申请“证券保证金服务”,对投资者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与客户签署指定交易和其他协议。同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递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根据甲、乙双方共议,本协议旨在负责开发和配置"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的证券公司端程序以及所需硬件设备,并同时承担乙方通讯系统的构建工作。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根据合同的第十七条款,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及时准确地反馈与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相关的情况。同时,在收到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数据后的半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清算数据。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客户和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20条: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的变更情况。对于因未能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和客户遭受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需共同承担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责任,并负责为客户解答各种咨询。

  如果由于证券问题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进行交易,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客户无法正常进行交易,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甲方在审核资料时不慎或者在接收、清算处理以及数据传送方面出现错误导致乙方及其客户遭受损失,那么责任将由甲方承担;而如果是由于乙方在接收、数据传送以及报盘方面出现错误导致甲方及其客户遭受损失,那么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证券合同: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27条 甲方和乙方以及其代表在交流的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都被视为机密信息,双方都有责任妥善保管,并且保留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短期限。未经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协议。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的变更情况以及双方协商的需要,如果本协议未能涵盖相关事宜,双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可签署新的协议作为补充。

  第三十一项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积极进行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32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有效期届满后,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进行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9

  甲方(受托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___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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