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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按乙方所需品种、规格、数量租给乙方周转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费核算:每月20号前,甲、乙双方核算当月租赁费用,乙方按核算金额的80%向甲方支付当月租赁费。乙方不予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每拖欠一天按当月租赁费合计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余款在租期界满后60日内付清。如乙方无故不予确认租赁费用,自甲方送达租赁费结算单日起,第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合同(附件1)所约定周转材料抵押金单价,根据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租赁计划计算抵押金(计抵押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全额交付抵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资返还至指定地点后,押金退还。如乙方增加周转材料数量时,须向甲方全额缴纳增加部分的抵押金。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要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所需周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
三、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出场验收签字。到甲方所在工厂提货时,由甲方出具出库单。如到甲方指定的提货场提货时,乙方指定专人在验收后及时签字确认,并将调拨票据的第四联交到甲方指定人员处,以便甲方进行核算。
如所发生票据没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字,则甲方概不受理。
如乙方指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货或乙方的指定人员变更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经理同意后,乙方方可提、返货。
四、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出租物资,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物资只能在乙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及教师公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使用。未取得甲方明确授权时,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出卖、变卖;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安装过程中不适合的除外);不得擅自转用其他工地。
五、乙方租赁下列物品:
租赁物及租赁单价见附件1《周转材料明细表》。甲方自有物资租赁价格按自有租赁价格进行,甲方外租物资租赁价格按外租物资价格进行。表中未注明周转材料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计算:按提货当日至送回前一日。
冬季停工期,免收租赁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施工停工期计算。
六、租赁期限:预计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期_______天,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小票为准。且租赁期不得低于30天,每次所租物资不足30天按30天收取租赁费。发生不可抗力或上级指令性停工,乙方确实停工10日以上的,双方协商办理停租手续。未办理停租手续情况下,视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如无故在租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确认租赁费及赔偿费的,按甲方确认的数额计算。
七、租赁物资的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与清理由乙方负责。如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每月3号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进行一次对帐,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租赁材料的数量。在各项目之间调动甲方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且乙方在每月对帐时要出具调动的单据。
九、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由甲方维修时,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核收维修费。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丢失、或经验收属报废的,乙方必须按市场价向甲方全额赔偿。
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租赁物品丢失。乙方按附件1赔偿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造成租赁物品损坏,按损坏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租赁物表面清理不彻底,有水泥等附着物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10%收取赔偿。
2、租赁物有物理变形,但尚可以修复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20%收取赔偿。
3、租赁物弯曲变形较大,不能修复的,视同丢失处理。
十、租赁期满,承租单位应在3日内送回全部物资并办理结算。如工程需要延长使用时,在合同期满前10天补签延期合同。否则按超期使用时间加收20%的租赁费。
十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租赁物全部退回并验收完毕租金结清时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4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补充或修正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
身份证:_______身份证: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甲方指定付货人:_______乙方指定收货人:_______
身份证:_______身份证: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租赁财产及租赁费标准(均以天为单位计算租赁费):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实际数量、质量以出租方出库清单为准。承租方当面核实产品数量、质量后在出库单上签字认可。出租方不承担因设计、施工及拼装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责任,出库后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一、租赁单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租赁设备材料归还入库止,双方约定承租方承租周转材料总量约计 吨(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租用时间不低于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租赁费用,超出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租赁费(以承租方签字认可的出租方设备材料出库清单的日期当日起计算至租赁设备材料归还入库之日止)。如承租方存在跨年度工程,因停工原因暂停施工,承租方需出具书面报停报告,双方商议并经出租方盖章签字确定后,方可认定报停生效,报停时间不得超过天,报停期间不收取租赁费。承租方报停期间如有继续施工行为,租赁费连续计费,报停无效。
三、租赁押金、费用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租赁周转材料约计 吨。
1.1承租方需一次性交纳租赁财产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大写:);
1.2承租方提供担保: ,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2.出租天数按当月天数结算。租赁费用在当月20号结算,并在当月30号前付清租赁费用。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归还租赁周转材料后,双方最终结算时可优先以押金抵减租金,多退少补。
3.本合同租赁周转材料由承租方在出租方场地自提,所租赁周转材料在出租方场地的装、卸车可由出租方负责组织,所发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运输往、返运费;租赁周转材料在出租方场地的装、卸车费用 元/吨/次,分拣费 元/吨/次,扶吊费 元/吨/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以上租金、保证金、押金、维修费、运费、丢失赔偿等所有费用必须汇入合同约定账户。
四、租赁物的保养、维修责任:
承租方在使用和报停期间,租赁周转材料应妥善保管、使用,确保周转材料完好无损,归还时要与出租方出库清单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相符,周转材料最终入库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入库清单为准,非本单位物资一律拒收。承租方在归还周转材料前,应对所租赁周转材料表面的砂浆、杂物、焊接件等自行清理、维修,达到出租方出库标准方可入库,如不清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清理费用。清理费单价如下:钢架管: 元/根、扣件: 元/套、碗扣支架: 元/根,顶、底托(丝杠): 元/个。
五、损坏赔偿事项:
租赁物的损坏认定及赔偿明细见附件。
1.碗扣支架:确保租赁物完好无损,归还时要与出租方出库清单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相符,租赁物最终入库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入库清单为准,非本单位物资一律拒收。对租赁物丢失或报废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新物原值的'100%赔偿。
2.钢架管、扣件:租赁材料最终入库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入库清单为准,非本单位物资一律拒收。钢管长度被截短应由承租方赔偿被截短钢管原值的50%,如钢管出现活弯可修的状况即按5元/根收取修理费用,钢架管如有烧焊、压扁、死弯、断裂则视为报废,扣件断裂、缺盖、变形视为报废,对租赁材料丢失或报废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新物原值的100%赔偿,钢架管 元/米,扣件单价 元/套;
3.模板:承租方在归还租赁物前,应对租赁物自行维修、清理,达到出租方出库标准。若不进行维修,出租方应收取原物造价(租赁物原价的)15%-40%的维修费,钢模板在未报废的前提下,原则上由出租方负责修理,但承租方归还时必须将砂浆、焊接等杂物清除干净,否则出租方加收清理费 元/平方。
4.其它约定事项: 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使用,确保租赁物完好无损,归还时要与出租方出库清单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相符,租赁物最终入库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入库清单为准,非本单位物资一律拒收。钢模板筋板损坏丢失赔偿 元/米,钢模板打洞:14mm以下每个 元;超过14mm模板报废;面板轻微变形可修复的 元/块,边板严重开裂和模板面扭曲变形无法修复及模板面打洞超过四个以上一律视为报废。对租赁物丢失或报废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 元/吨赔偿。
六、出租变更:
承租方承租的物资仅在 项目工地使用,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或转租给本项目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收回周转材料,承租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合同全面履行即构成违约。
1.租赁费用当月20号结算,当月租赁费支付办理期为10日内,如延期支付租赁费,承租方需另承担违约金(自延期之日起按应收金额的 %每日收取违约金),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除收取违约金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周转材料,发生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其中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承租方存在擅自转租、中途退租的、擅自拆改设备等行为的,须向出租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出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5.本条所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八、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3
编号:
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一、工程概况
乙方为承建 工程,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二、租赁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租赁材料归还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止,实际租用时间、数量、租金以及其它费用的确认,以发收货凭证为准。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为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租赁押金
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
如需提供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税金等金额的款项。 五、租金加纳期限和结算方式
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
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末支付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1‰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指定经办人
乙方指定经办人代表乙方提货,还货,结算。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现确认合同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方式 ;合同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方式 。
七、器材验收
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数量和质量合格的确认。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的任何责任。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乙方可委托甲方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费按 元/吨,装车费、卸车费各按 元/吨支付。重量按折算标准计算。八、器材使用和保管
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九、维修费用
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顶托洗油费每套收 元;若钢架管折弯,按 元/米计收校直费用;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元/根计收其费用。丢失损坏器材甲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成本价值的120%计收其赔偿费。
十、器材赔偿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支付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支付费用。
十一、保证责任
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违约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律师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电 话:
日期:
保 证 人:
负责人:
电话: 日 期: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据。其上下车费及运费由承租方负责。若由出租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承租方负担。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归还完物资为止。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为止。每月结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结算单,承租方每月 日前领取上月租金结算单并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结算租金调整,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总额每天收取 1‰的违约金。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采取通过银行汇款、支票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
第五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赔(见附表)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维修保养费,如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按损坏丢失财产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第六条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承租方指定专人 为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办理。
2、出租方应按GJ130-200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方应按GJ130-200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l、未按时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赁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应向出租方偿付欠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有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租赁财产,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变卖、抵押租赁财产价值100%承担违约的责任。
3、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时,诉讼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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