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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4-06-20 11:01:4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鉴定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1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集团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我方对原告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中的这一个证据有所异议,认为该证据系原告变造而成,该证据备注栏中关于管辖,免责等内容的条款均系变造而成。所以不应该具备法律效率。现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当贵院审理本案的时候,对于证据原件应该进行质证,并且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原告不能出示该证据原件或者是证据原件,是汗改变造贵院,依法判决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若产品该证据是篡改,依法按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申请事项对于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果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申请人对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方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然过不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法存在医疗过错。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2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xxxxxxx。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16:30左右,在北京地铁六号线03标项目部工作过程中,本人(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北京莲花池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xxxx。严某,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xxxx。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申请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x日

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2、原告自源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xx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李亚景男54岁汉族住化州市长岐镇化吴路25号。

  被申请人李亚发男65岁汉族住吴川市长岐镇多曹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曾于20xx年8月1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笔迹同位素鉴定现鉴定机构要求本人提供1999年8月16日以及相近时间的蓝色油墨圆珠笔和蓝黑墨水字迹样本因1999年至今已长达11年本人无法向鉴定机构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故特向法院提出撤回笔迹同位素鉴定待后另行提出证据是否变造司法鉴定。

此致

  化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鉴定申请书8

xx交警支(大、中)队: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xxxx;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

  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

  日期:

鉴定申请书9

尊敬的x法院或法官:

  在贵院或您审理的xx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x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x字迹不是xx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

  被鉴定人:王某,女,出生于198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组;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xx年5月18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2、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xx)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xx)玖级17款规定是: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显而易见,即便被鉴定人伤情真如该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所诊断之情形,被鉴定人伤情亦尚不能构成伤残玖级。

  3、虽然被鉴定人曾在申请人处工作,但其于20xx年5月27日之受伤系其自残受伤,申请人从未认可其为工伤。申请人已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沙劳社伤险认决字(20xx)第3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鉴定人受伤系工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被鉴定人受伤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沙坪坝区劳动能力鉴定会也不宜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3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及送达信封复印件;

  2、西南医院关于被鉴定人之病历资料复印件;

  3、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丁xx,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

  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

  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鉴定申请书12

xx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xxxx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xx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xxxx2xxxxxx3xxxxx

  在此,被告xxx请求法院委托xxxxxx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申请人:

  日期:

鉴定申请书13

三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 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理由:贵院受理调查永安市第三医院及市立医院医疗共同害王火平死亡一案的抗诉申请。

  两审法院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永安市立医院仅仅提交出这一份55页的病历来证明医院的治疗与王火平的死亡之间没有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它是一份不完整的病历材料。其次该份病历是在超过审限长达半年之后才提交出来的证据,并且又是一份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病历证据。因此原告律师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对有异议的病历证据法院是不能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院若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明确告知医学会病历的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尤其是病历证据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最后要经法院确认该病历是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之后,又经三明医学会审查后才方能可以受理此鉴定。

  由此不难看出本案法院委托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更何况三明医学会也已有认定该病历确实有涂改有用药医嘱不符的事实,并还出现医院拒绝向法院提供其它的医学文书(护士交班日志、用药处方、用药电脑清单记录和收费清单等)。

  由此证明三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无效的。因此申请人当时就对三明医学会鉴定的结论表示不服,并且申请人在有效的时间内多次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要求委托给予司法鉴定,同时预交了一定的鉴定费用给法院。

  另外,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说明病历中的各部分(查房记录、护士日志、处方、电脑清单和医嘱单)之间存在关联性,使其可以相互印证,从而使病历本身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但是从本案中的`证据来看,患者手中的发票、医嘱单、用药清单、化验单、庭审笔录和答辩状等证据的记录内容都均与这份55页病历记录的内容存在严重不符。

  尤其是王火平在这段住院的费用经市卫生局调查已确认定为30093。51元,而病历上的9115。5元是错误(参见答复函)说明医院有许多药剂没有记录到该病历中,由此不能排除医院存在用错药的可能。

  因此申请人多次书面向两审法院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的病历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病历是否存在篡改、是否用错药及是否为医疗事故等问题,并且向人民法院预交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1584元。

  但是两审法院一直没有同意帮委托司法鉴定就判决患者败诉,剥夺重新鉴定的权利。因此申请人此次向检察机关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人的请求完全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恳请检察机关能给予支持帮助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人:

鉴定申请书14

  申 请 人:xxxx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x曾于x年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xxxx公安局

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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