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补偿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补偿申请书1
申诉人:xx,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xx工具公司职工,住沙家浜xxx。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xx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xx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x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xx
xx年七月g日
补偿申请书2
xx市xx区xx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xx大道xx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xx镇xx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xx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洼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xx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补偿申请书3
申请事项:
请求xx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协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依法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湖北省xx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田家坪村村民。20xx年起,湖北省建始广润公司要建小型水电站,其选址就在田家坪村,需要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而我们申请人的土地就在其征收范围之内。后来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代表征地方与我们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水利工程直到20xx年10月份才开始施工。给我们的征地补偿为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补助费)。其中田家坪村委会还从征地补偿款中截留了30%,后经过部分村民的反映,征地补偿款对我们有所返还。虽然在这次征地行为当中我们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款,但我们一直持有异议。经过咨询律师,我们得知被申请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和不当之处:
1、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不能代表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征地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享有具体征地组织实施权的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论从哪方面说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都不具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不具有从事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的权利能力,其与征地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
2、征地方没有建设项目批文;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批文、更没有用地批文。
3、征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来进行合法化的土地征收。比如:没有对我们发布征地通告;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并征询我们被征地方的意见;没有进行地籍调查登记;;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告知申请听证、协调、裁决等权利;没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对我们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估价等等。没有合法的征地程序为基础,当时我们也就自然不知道此次征地的批准机关为谁、批准文号为几,对我们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更不明白这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
4、对我们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补偿范围过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湖北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最低年产值标准和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很显然征地方对我们被征地方的补偿是远远不足的。湖北省政府将建始县的.耕地划到五类地区,其最低年产值标准为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800元/人。征地方对我们的补偿离最低补偿标准还相差甚远,更何况补偿依据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而并非最低年产值,根据估算我们的耕地年均产值收入远远高于800元/亩的最低标准,平均亩产年均收入至少在1500元以上。
5、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征地应以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发展有保障为原则。那么征地方所给的补偿费又能保障什么呢?这些费用连我们的原有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又何谈保障我们的长远发展呢?对于我们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保障,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土地没有了,而我们又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那还靠什么生活?都说天无绝人之路,而我们似乎已经走上了绝路![page]
6、没有对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
7、被征地人段东青(以下简称段)家的房屋距离水电站只有十几米远,应该按照拆迁处理。由于工程施工加之被征地块属于黄土土质,地质不是很坚硬,现在段家的房子已经出裂缝,而施工之前的多年以来这种现象是从未出现的。不论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是将来在水电站的启动运行过程中,都会对段家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征地人没有做到特殊对待,没有考虑到因征地所带来的邻接影响。暂且不说征地合法与否,仅从房屋方面说征地人已经侵犯了段家的合法物权以及居住生活安宁权。因此,应对段家按照拆迁户对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专有的权力,我们无权也无从反对,相反,我们也大力支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行为。但是当权力被滥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遭受损失的必将是一方百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应相辅相成,而被申请人所谓的征地行为却大相径庭,因为他们没有将我们置身于社会的和谐,相反将我们推向了生活的边缘。无奈之际,我们特向xx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协调请求。
1、按照1500/亩的年均耕地收入对我们进行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倍数标准及时、逐一、明细的落实到位。我们____亩地在征收前一直作为基本农田耕作,在村里属最好地块之一,是我们每户收入唯一来源。按照国发[20xx]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发[20xx]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基本农田应按法定最高标准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应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不足的还可以提高。
2、对我们失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上相关保险;或进行相关岗位的就业培训,安排适当的工作,使我们不因失地而无生活来源;也可以允许我们以自愿原则从征地补偿款中抽出一部分用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将我们采取入股分红安置。
3、将段家的房屋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给予拆迁补偿款让其自建住房或进行异地产权调换,让其迁移到距离水电站比较远的位置。
恳请贵府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做出协调,为民主持公道,不胜感激!
此致
xx自治州人民政府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4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1.采用心理战术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与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类状况时,一定果断选择维权。
2.合同约定不够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3.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4.房屋评估有猫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一.列出被拆迁房屋属性及所在位置
XXXXXXXX区旧改拆迁办公室: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XXXXXX号,公司主要经营XXXXX,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XXX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XXXX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
二.列出被拆迁房屋本身的金额价值
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列出除被拆迁房屋外的附属价值物品的金额价值
1.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2.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3.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特此申请!
补偿申请书5
申诉人:xxx
电话:xxx
住所地:xxx
被诉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补偿申请书6
尊敬的__大学__学院领导:
我叫__,20__年2月19日出生,家住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村六组120号。20__年1月进入您单位工作至今,担任保洁员,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后一次签至20__年12月。在20__年9月的一次劳动中,不慎摔裂膝盖髌骨,在家休养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等法律规定,请学校考虑到我实际情况,酌情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支付我工作7年来的经济补偿金4900元。
[20__年1月-20__年12月]
二、请求支付我因工负伤的各种补偿金共计3500。
其中1、治疗费1000元;2、伙食补助费1000元;3、交通费500元;4、护理费1000元。
三、请求支付我因伤期间由我支付给替代劳动者的报酬4200元。
受伤非本人蓄意违章、违法,应该属工伤。而且支付给我岗位替换劳动者的报酬不应由我支付。 [6个月,每月700元]
上述费用总计:124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
1、我与师范学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说明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我自20__年1月直到今天,一直在您单位工作,虽然合同一年一签,但我在您单位工作年限已有7年,20__年1月,单位提前解除了本该7月到期的合同而改为1月重新签订,当时并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所以按照下面法律规定,您应该补偿我7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二、职工发生工伤医疗待遇规定
单位至今未给予我工伤待遇,不符和下述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1、治疗费。2、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工资福利。5、护理费。对于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这些费用都要按照相应标准由企业支付。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求人:刘__
申请日期:20__年2月24日
补偿申请书7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 18000元
人员工资 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 23500元
拆除搬运 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67.5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67.5平米X22X6月 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 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计 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xx年12月24日
补偿申请书8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被征用的1155.049亩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提高。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0日,某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约定将我村1155.049亩集体农用地征为国有,适用某某市政府20xx年4月15日印发的《某某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对征占土地实施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6.5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3000元。申请人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且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理由如下:
1、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时是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订的,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成员,对于征收数目如此巨大的集体土地、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地前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不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瞒天过海,因此签订该协议并私订补偿标准的行为严重违法。
2、《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所涉1155.049亩土地截止目前,经某某市人民政府报某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某某村集体土地仅300多亩,涉三个批次即《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市20xx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市20xx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时隔四年之后,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征收的土地绝大多数至今未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原来的.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其不合理性和违法性显而易见。
3、某某市政府依据自己制订的“宁政[20xx]文72号”对其征收某某村土地进行补偿未考虑社会实际情况,脱离实际、有失公平。某某村被征的1155.049亩土地是全村近三千村民赖以生存的保障,人多地少应是某某市政府熟知的事实。自土地承包经营至今大多数农户已从刚承包经营时的三口之家增至四口、五口之家甚至更多,但土地从未增长过,也就是说,原来养活三口之家的土地现在要养活四五口人之多;以征地补偿每亩6.5万元计算,一个四口之家得到的补偿平均大概在9万元左右,合每人得到2.25万元补偿费。试想,如果一个人没有别的生活来源,此生的生活保障就是2.25万元,按现在的社会生活水平,能生活多长时间?按这样的标准补偿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脱离了社会实际生活水平,有失公平。
4、申请人等至今未得到征地补偿安置。自20xx年1月20日至今,政府曾于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三次出动20xx多人的警力,还有社会闲散人员用推土机填埋毁坏农作物和蔬菜。在最近的20xx年12月24日的行动中,还打伤了前往阻止的村民,并有十几位村民被以防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十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在本案中申请人等至今未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未得到征地补偿安置、未领取土地补偿费等,即强占申请人的承包经营的土地。申请人认为,正是由于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严重不合理,不能维持原有生计和生活水平,失地后生活得不到保障,才不得已采取不合理的行为来抗议。
综上,申请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申请对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提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此致
申请人
补偿申请书9
XX乡XX村拆迁补偿账目公开申请书 尊敬的县委、乡政府领导:
我们是XX县XX乡XX村XXX组的村民,由于XXXXX的建设工程,从20xx年起至今年初我们村经历了三次拆迁,现在拆迁安置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各项补偿款也已经陆续发放到位。但是在这三次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及组上始终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款的明细账目,如私人房地及村、组公共土地,财产等拆迁补偿账目的明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特此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预算,征地补偿金发放数额和具体发放账目信息,也恳请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通过这些信息的'公开来消除村民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疑虑和困惑。体现补偿款发放的公平合理性,进而体现人民政府政务和财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人:
20xx年4月
补偿申请书10
一、离职补偿金申请书
XXXX公司:
本人于20xx年5月20日份入职于公司,至20xx年5月20日份已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即一年六个月),现被公司辞退。按照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特向公司申请两个月的工资¥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经济补偿!
申请人:
20xx年5月20日
二、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三、离职补偿金要不要交税
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xx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补偿申请书11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 18000元
人员工资 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 23500元
拆除搬运 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67.5平米_15_12_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67.5平米_22_6月 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 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_70% 330890元
合计 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__年12月24日
补偿申请书12
申请人:李启才,男,59岁,住址: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
村柳叶大郢76号。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20xx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祝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20xx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 日
补偿申请书13
尊敬的xxx镇政府领导:
我是xxx,女、汉族、现年xx岁。现为xxx市xxx路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的法定代表人。
在20xx年xx月,在朋友的引领下,和李某某同志以合资合租合经营的模式租用了xxx镇xxx路村民xxx约30平方米的房屋,新开了一家名为“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租用房屋后,我与李某某共同筹资开店:其中门面屋面装修(刮瓷粉吊顶安装木地板)共用去4560元,安装灯具约3200多元,加盟费12万元,共筹资金约13万元(每人一半)。店面房屋租期限为20xx年7月到期,距门面到期还差2年2个月。开店当时,我与李某某约定的承诺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并且以我的身份证申领了该店的营业执照。
20xx年3月上旬我生病,入院治疗休养一个月时间,在我住院治病期间,一直没有忘记鞋子专卖店的经营。在20xx年3月下旬,我康复回店,让我意料不到的是:合伙人李某某告诉我门面的经营与我无关,门面的征用赔偿款我无关。我当时十分的生气和不满。鉴于当时不便于把矛盾扩大,我与李某某争辩了几句,便不欢而散至今,现鞋子专卖店由李某某一人代办经营。
现在,由于xx镇扩建西区工业区,我们租住的门面面临被解决该门面装修赔偿相关事情,对相关的领导作出如下申请:
1、涉及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xx镇xx路“富贵豹”鞋子专卖店所有关于赔付商铺装修,商铺经营的补助问题时,第一时间通知“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的.法定代表人,xxx本人,不允许其它人代替。否则,所协商的一切结论本人将不予默许和赞同。
2、凡是涉及到一切补偿经费的领取,一定由xxx本人全程参与,需本人办结所有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本人一定要追究到底。
3、敬请相关部门和领导鉴于我们在合资创业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实情进行调查核实,为今后我与李某某在分付该商铺赔偿款问题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特此申请
致xxx镇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14
申请人:王x(x),男,xxx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x县人,现住x县xx镇x村二组(原称四组),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王x,男,现年50岁,汉族,农民,x县人,现住x县xx镇x村二组,电话:xxxxxxx。
申请内容:依法撤销xx年1月1日曾都区林业局x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x林证编号为:xxx。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镇x村四组的老居民(后村级合并称为二组),xx年x着农村改革开发,原xx公社集体大队(后称x村)为我办理了林权证,编号为:x林证xxxx号,四至界线为:东:山岗;南:洼小田角直上;西:山脚边;南:大栗树脊埂,为自留山,此后该片山场及林木一直由我看管和所有。一九九八年政府组织村、组农民换证期间,王x串通组会计:王家勇将我的x林证xxx号林权证办理在被申请人王x名下(即为重复办证)。因xx年我患有风湿病在厉山镇李x“风湿病专科”门诊处住院治疗,王x乘机串通组长及会计所为。xx年春季住院回家后发现我的自留山的林权证已办理到王x名下,我找到王x问清情况,他说:我们到换山场,(即我的房子旁边是王x的山场,王x的房子旁是我的自留山场)。事实上,xx年1月1日林权证办下来后,王x不同意互换山场,又口称:“我有林权证,你那片自留山属于我的了,我是合法的,你要你的自留山去找政府。”事后我多次与王x为山场林权发生纠纷打架,被申请人属于侵权行为。xx年至今我无数次找村委会及镇林业部门处理,镇政府、林业站、司法所及村委会组织了四次调解工作,四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xx年1月1日曾都区x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x所争的山场,证号为:xxx,已产生了法律意义的确权,而1981年12月7日原x县人民政府下发给我的:x林证xxx号林权证仍然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两个林权证为一个山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先的林权证没有依法撤销,在后的林权证不能生效。对此,应依法予以撤销王x的xx年1月1日原曾都区xx镇人民政府下发的NO:xxx号林权证。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原曾都区下发的林权证,现x县林业局无权撤销,对此,请求x州市林业局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王x的NO:xxx号林权证,确认我的x林证xxx号合法有效。
此致
补偿申请书15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18000元
人员工资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23500元
拆除搬运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67。5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67。5平米x22x6月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计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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