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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申请书

时间:2024-05-15 09:31:4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保险理赔申请书共15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理赔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理赔申请书共15篇

保险理赔申请书1

  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天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协议_______份。

  出国证书___套。

  费用支出票证。

保险理赔申请书2

  申请赔偿人: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事实和理由:

  20__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_____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_____年8月间至20_____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_____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__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_____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_____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_____年8月5日至20_____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__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____(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电机上罩;

  包装箱4;

  修理设备运输费;

  设备修理人工费;

  费用合计。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此致

敬礼

  北京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4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我是xxx单位,名叫xx,本学年参加了贵公司的xx(险种)保险。

  xx年xx月xx日,我因xxx,(伤势程度见附件1:《病历》,住院治疗,住院及治疗费用共计:xxx元(有关费用见附件2:《发票》),望贵公司接报告后,进行核实并按有关合同要求予以理赔。

  申请人:xx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5

  联系电话:___

  被申请人:__市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地址:__市__路_号,代表人:__,该学校校长。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__省__市中级法院(201_)__市中法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现本判决给双方当事均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_____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会费____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_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和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10元。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

  201_年2月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巷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东鼎大厦

  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个月(每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

  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

  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往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__________万

  元,实际回收_______________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__________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

  、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保险理赔申请书7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了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20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元,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8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初中文化,x县x镇x村x组人,居民身份证号xxxx,现长期居住在楼西x单元x室,电话xxx

  务工单位: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

  工地住所地:xxx

  申请请求:

  请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xxx的请求,依法对申请人:xxx受伤认定为工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于年月日和务工单位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两年,在该单位务工,岗位为销售大米,每月工资3400元。20xx年5月28日申请人:xxx受务工单位的派遣,座单位雇佣的所有的陕号货车拉运大米到安康市去销售,车辆行驶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路段和安康的.陕号车主驾驶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xxx受伤,申请人:xxx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1天出院,其伤被诊断为:

  1、颈Z椎体、左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

  2、右侧肩胛骨骨折。

  3、右侧锁骨骨折。

  4、闭合性胸部损伤。

  5、右肘部皮肤擦挫伤。

  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伤。

  该事故经安康市汉滨区交警大队于20xx年6月18日向申请人:xxx及驾驶员,驾驶员送达了(20xx)年第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责主要责任,负责次要责任。申请人:xxx不负责事故责任。吕新杰不服该认定,申请安康市交警支队复核,安康市交警支队于20xx年7月31日向送达了书面复核结论为《维护原办案单位作出的责任认定》126号认定书生效。申请人:xxx的伤经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该所于20xx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右锁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现右上肢丧失功能10.5%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取除颈椎内固定(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右锁骨及左5、7、8肋内固定取除(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7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

  该交通事故申请人:xxx已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该院以(20xx)判决书,确定了及车辆所投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康市支公司,各自应承担的理赔责任,现已兑现结案。

  申请人:xxx现已成半残废之人,申请人:xxx是给务工单位因工作而被单位派出工作期间发生的车祸,依据国务院(20xx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分布的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生效的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申请人:xxx此次受单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后果,应认定为是工伤性质。

  在申请人:xxx和务工单位就赔偿事宜商处无果的前提下,申请人:xxx特向贵局申请,请求对申请人:xxx受伤致残的情况给以工伤认定,保护务工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10

  住院医疗

  意外医疗

  门诊医疗

  住院津贴

  身故

  残疾

  重大疾病

  其它

  被保险人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大连海事大学职业学生事故经过事故日期原因地点现状康复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x是请注明日期:年月日否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说明基本经过,不要出现之前有过类似病因的说明,例如:“之前就得了阑尾炎很久,但一直没有做手术,这次发病比较严重,做了切除手术”应写为“急性发作阑尾炎,做了切除手术”。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卫生部门处理x是(请附材料)否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x是(请附材料)x否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x是x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XXX与被保险人关系x配偶本人

  x父母/子女x监护人理赔通知送达地址XXX邮编116026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

  √1、银行转账

  2、委托(单位/个人)

  3、自领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户名(限申请者本人)账号郑重声明:

  1、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内容详尽确实;

  2、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账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账号提供错误导致划账不成功的后果;

  4、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5、本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我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我公司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申请人签字: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单位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1977年4月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XX房。

  申请事项:请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18时10分,申请人XXX驾驶粤A4K473号小客车沿着107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107线2289KM+800M时,碰刮同向行驶由右侧主车道变线至中间主车道由梁炬清驾驶的粤保险理赔申请书9636号大货车,随即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大货车上的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作出责任认定:

  一、申请人XXX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XXX驾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安全及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乘车人XXX,梁金华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提出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首次认定的结果。申请人为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费等相关费用近九万元,为伤者垫付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向贵司提出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请求,贵司受理并且作出了车辆零部件询报价单,贵司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该首先处理与伤者的医疗赔偿纠纷,申请人取得申请人与伤者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后,贵司会一并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贵司的工作人员并强调:一起交通事故针对一张保单的'多项理赔事项只进行一次理赔,多个理赔项目一并处理。

  伤者XXX,XXX直到20xx年XX月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申请人承担XXX,285726元,并对总额为41960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某某8498元,并对总额为12127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申请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某某254212元,并对总额为37458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128元,并对总额为11611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到了贵司位于德政路的营业场所进行理赔,贵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申请人等待此案审结后再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申请人认为目前此案已经结案,客观条件已完全具备贵司要求的理赔条件,烦请贵司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尽快对申请人作出理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保险理赔申请书12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xx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x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x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xxx年8月间至2x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x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x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x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x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xxx年8月5日至2x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13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执行(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民四终字第号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搬出位于公司回迁楼2#楼2-5-502的房产,将房屋归还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不服本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民终字第4号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现两审的判决均已生效,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据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望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0月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14

xx交警队:

  申请人:姓xx名,性别xx,年龄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住址或单位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x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xxx

xx月xx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15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市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地址:xx市xx路x号,代表人:xx,该学校校长。联系电话: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xx省xx市中级法院(20xx)xx市中法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现本判决给双方当事均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xx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会费xxx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和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10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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