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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书

时间:2024-05-31 09:54:5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五保户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保户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1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出生于19XX年9月,今年XX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土城镇千佛寺村,父母残疾,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

  本人自小常年患多种疾病,三十多岁时被县残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五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很难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精神病等多种疾病,已经使我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冯,是何家亭村干塘冲组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身患腰椎盘突出已有十来年之久,现有骨质增生、颈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现靠医药、针灸维持,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里严重透支,现在

  生活举步维艰,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冯嫦娥 , 1966年生,无工作;丈夫,姓名屈有国,1963.年生,农民工,靠外出做苦力维持生计。 儿子,姓名屈英杰 , 1991年生,就读于江西赣州医科大学,由于我不能从事工作,丈夫又是农民工,由于家庭收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3

xx村民委员会:

  xx镇人民府:

  我系xx镇xx村新一组村民,全家五口人,现有泥砖房6间,约170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四间房间,一大厅。

  建于20xx年,自建房至今已有30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遭遇风雨灾害。自20xx年3月起,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

  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以至只能寄宿在好心人家。因此房子长时间无钱修葺,房屋损坏更加严重,房屋已于20xx年5月28日零晨4时55分倒塌,剩余的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进人,房屋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所以我想把已倒塌的危房改造重建,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的问题。可是由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暂时无法重建新房。

  现欣闻府的有关惠民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4

尊敬的县民政局:

  具申请人: XXX,男,现年XX岁,XX人,家住 。身份证号码: XXX。本人因XXX,至今XXX,独自一个人居住生活。现本人患有XX病,行走不便。经多方求医,无明显好转,此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生活自理能力。由于本人一直务农,无稳定收入,生活特别艰苦,经济非常困难,加之患病,年老体弱,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 X日

五保户申请书5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于明奎,农业户口,出生于1975年9月,今年39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土城镇千佛寺村,父母残疾,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

  本人自小常年患多种疾病,三十多岁时被县残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五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很难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________,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精神病等多种疾病,已经使我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五保户申请书6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__,农业户口,今年__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______。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去年被诊断出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入住人民医院进行保守药物治疗,但效果不明显。在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出院回家卧床休养,靠年迈的'哥嫂照顾饮食起居。最近又不幸患上骨结核病,随着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体重骤降,无法进食,高烧、呕吐不止,生命垂危,不得已再次入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此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后续治疗费用无法估计。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________,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来患重病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助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__月__日

五保户申请书7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今年3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共受理来电总量263873人次。其中自动服务总量149492人次;人工服务总量114381人次,人工服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1251人次,降低8.96%。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17960个,占总数的15.63%;咨询社会保障卡方面的问题17372个,占总数的15.12%;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方面的问题14041个,占总数的12.22%;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13265个,占总数的11.54%;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7591个,占总数的6.61%。本月受理社会保险信息自助查询服务5134人次;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5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2件。本期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就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市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居住证积分的相关问题。那么,居住证积分该如何申请?积分又如何计算呢?现专家给予解答。

  问: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xx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注释1.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12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问:积分申请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规定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只有1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六)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问:积分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五)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6.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11.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12.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注释:

  (1)年满50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3)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5)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问: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

  答:(一)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二)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三)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1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1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五保户申请书8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农业户口,出生于19xx年XX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xxxx,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xx

  20xx年XX月20日

五保户申请书9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男,XX年X月诞生,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XX。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年纪已高,已失去劳动力气,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家境特别困难,始终以来都是由镇、村扶持生活。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10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是xx县xx乡xx村xx社农民,家里共有xx口人,现居住的房屋为土木结构,于1991年修建,面积约为90。由于前些年供子女上学,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子女的学校学习生活,再加上我母亲于20xx年患有“宫颈癌”,在平凉市人民住院3个月,经过放疗、化疗,花去药费三万多元,当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全面实施,花销的药费无处报销,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冲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灶房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属于危房,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身安全,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向人民府申请,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府的支持,希望能享受上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策,敬请上级府核查批准为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11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赵长彬,男,今年63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和尚房子乡

  李家店村红旗杆组。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

  由于我一直以务农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 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五保户申请书12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农业户口,诞生于xxx年x月,今年xx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xxxxxxx,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由于本人始终以收废品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老花眼愈发严峻,已经使我完全丢失了劳动力气,今后生活难以为继。

  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保户申请书13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xxx,是何家亭村干塘冲组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身患腰椎盘突出已有十来年之久,现有骨质增生、颈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现靠医药、针灸维持,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姓名xxx,1966年生,无工作;丈夫,姓名xxx,1963年生,农民工,靠外出做苦力维持生计。儿子,姓名xxx,1991年生,就读于江西赣州医科大学,由于我不能从事工作,丈夫又是农民工,由于家庭收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5月8日

五保户申请书14

  为规范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xx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xx〕8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申请规定

  (一)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xx、xx、xx区(以下简称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现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同时符合《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如果房源条件允许,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住房,也可申请租金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应如实填写《xx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年收入及家庭财产核定按市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xx年1月1日前因住房调换、私房落政、住房解困旧房腾退、公房改户或xx年6月1日前因房屋拆迁等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出具具结书。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现居住集体宿舍、集资建房、承租自管公房(含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的,须由房屋产权方出具产权性质证明。

  (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要出具街道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监护人为父母的除外)。

  二、户的认定

  以市三区非农业户口簿(含单位集体户口)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xx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伤残军人证等证件为依据,结合以下条件认定:

  (一)租住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以租赁合同为一户认定;

  (二)租住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以单位住房安排调整时房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的住户名单为一户认定;

  (三)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或宗教产住房的,以落实政策前认定的租赁户数为一户认定;

  (四)自住私房或租、借私有住房(含xx年12月17日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以非农业户口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借房协议为一户认定;

  (五)共同居住一套成套住房的,按照一户认定。

  三、家庭人口与建筑面积计算

  (一)家庭人口计算

  1.具有市三区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在xx、xx、xx、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无住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虽不在市三区,但实际与申请人生活居住在市三区的,可将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人口数。

  3.虽有非农业户口,在申请日未满18周岁的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列入原迁出地计算);至申请日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计入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口。

  4.原为市三区有非农业户口,但因下列情况之一,现不在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员,可将其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现役军人;

  (3)在野外工作(如地质、远洋等)的人员;

  (4)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5)临时出境,仍要回市三区居住的人员。

  5.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在市三区的,户口注册地与申请人常住地不一致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算家庭人口,并要在申请领取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手续前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7.原属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有住所的,至申请日户籍迁入申请人处不满12个月的,除出生、结婚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外,不列入家庭人口计算,若原迁出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列入原迁出地家庭人口计算。

  8.已申请登记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9.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口以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xx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伤残军人证等证件认定,包括持证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具体按下列分类计算:

  1.已明确建筑面积的,按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相关凭证未明确建筑面积的,住房结构属砖混三等按砖混二等规定(即按房改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结构属砖木、木结构的,若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比例系数在1.35以上的按1.35计算,小于1.35的,按实计算;共有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按产权证载明的份额计算,产权证上未载明的,按共有人人均份额计算;市六区内农村自建房无房屋产权证,但有批地建房资料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产视同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面积未明确的,申请人应提供由测绘机构测绘的建筑面积。

  3.至申请日,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其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当计入。

  4.离婚户自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生效之日至申请日已满12个月的方可申请,自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生效之日至申请日不足5年的,原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按下列规定计算:

  (1)离婚前已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将住房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离婚前购买的该套住房的50%的'建筑面积计算。

  (2)离婚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将承租的住房使用权归一方,另一方住房自行解决的,该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自行解决一方;另一方居住到再婚或另有住房时止的,应按实际建筑面积或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另一方获得住房补偿金的,应折算成相应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离婚当年同地段同结构房屋的房改市场价全额折算。

  (3)离婚前夫妻双方共有的自有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将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按50%建筑面积或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产权份额的,建筑面积按份额计算;未明确或有住房补偿金的,按50%的建筑面积或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离婚前已出售的住房,至申请日不足5年的,参照上述离婚户建筑面积计算(1)至(3)的规定核定建筑面积。

  5.申请人在市三区城市实施拆迁(含农村拆迁)项目时,选择货币补偿尚未购房,自拆迁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至申请日不足5年的,按拆迁补偿协议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选择直接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自选安置已购房的,则按安置的住房或已选购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被拆迁人或家庭成员名义在市三区城市实施拆迁(含农村拆迁)项目时,享受拆迁低限货币 安置且尚未购房,自拆迁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至申请日不足5年的,其享受的低限部分建筑面积按50%认定。

  上述拆迁建筑面积计算,他处另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

  6.至申请日,户口在父母处或子女处满三年及以上,且父母或子女住房尚在的,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父母或子女住房建筑面积及人口合并计算。

  7.原户口和住房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在一起的归正人员,回市三区后无房居住的,应区别对待:

  (1)原家庭人员和住房未发生变化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原家庭人员结构、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住房已改户(不含父母之间改户)的,由市或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查确无住房的,可按无房户计算。

  8.至申请日,为改善居住条件最近5年内将一套住房出售,出售后一年内另购一套住房或先购房后一年内将原一套住房出售的,则以两套住房中建筑面积大的一套计算建筑面积;至申请日,5年内将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或承租两套公房将其中一套改户的,应合并计算两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如转让或改户给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应计入受让或现承租人家庭。

  9.原住房产权人死亡,应办妥继承公证手续,按继承份额计算建筑面积;未办妥继承公证手续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按实际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租金补贴、配租面积标准及租金补贴发放

  (一)租金补贴标准、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减免标准,按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市甬建发〔20xx〕378号《关于公布廉租住房有关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配租住房面积标准

  1.人口1一2人,配租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

  2.人口3人,配租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

  3.人口4人及以上的,配租建筑面积约72平方米。

  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不能再享受租金补贴。

  (三)租金补贴发放

  区住房保障部门与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签订《xx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按协议约定发放租金补贴。

  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按协议约定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指定的部门领取可补贴租金额。

  租金补贴的家庭为无房户的,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手续,然后持《房屋租赁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按协议约定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指定的部门领取可补贴租金额。实际所租房屋租金超出租金补贴金额的部分由补贴户自行承担。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租金补贴、配租住房和租金减免的结果应予以公布。每月将核准的租金补贴、配租住房、租金减免名单清册报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按时上报廉租住房实施情况月统计表。

  五、实物配租后原住房的处理

  (一)承租配租住房的家庭,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xx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其原有住房按以下规定办理:

  1.原住房为承租公有住房的,由配租住房单位将所租房屋使用权收回,纳入廉租住房配租房源;

  2.原住房为承租私有住房、军产或宗教产住房的,由产权人将所租住房收回;

  3.原住房为自有住房的,在承租的配租住房中自有住房部分建筑面积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其余建筑面积部分按廉租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二)廉租住房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后,停止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原配租住房应予腾退。

  六、相关规定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有拆迁许可证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的,应按拆迁规定办理,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自拆迁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再享受3个月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需要核查的房产档案名单清册送相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相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应积极配合,认真地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户建立规范的廉租住房档案,应有封面目录和名单清册,并建立数字化检索系统。

  (四)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须每年如实填报《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表》,于次年3月10日前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家庭填报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汇总,于次年的3月30日前报市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备案。

  (五)本指导意见适用市三区廉租住房的管理。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市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xx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甬建函〔20xx〕382号)同时废止。

  按甬政发〔20xx〕92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按《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和甬建发〔20xx〕378号文件中租金补贴标准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额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发。

五保户申请书15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诞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

  住在xxxx,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困难。由于本人始终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丢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

  力气,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

  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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