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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申请书

时间:2024-08-21 07:39:0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执行拍卖申请书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行拍卖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拍卖申请书

执行拍卖申请书1

尊敬的法院:

  我因与原告产生了债务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我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进行房屋拍卖强制执行,用以清偿债务。

  一、申请执行的房屋情况

  我拥有的.房产位于XX市XX区,总面积为XX平方米。该房产由本人及家人居住,房屋于XX年购买,共付款XXXX元。该房屋目前评估价值为XXXX元,我对该评估结果无异议。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请见附件。

  二、债务情况

  原告与我在XX年XX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XXXX元人民币。我已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还有XXXX元尚未偿还。原告多次催收,但我由于经济困难,不能立即还清借款。

  三、满足申请执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即我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人必须提供拟执行的标的物,并提供有关债务情况的证据。在本案中,我已提供了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也提供了原告与我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存在债务关系。

  四、请求法院支持

  我请求法院批准我提出的申请,通过法院拍卖我的房屋,实现债务清偿。经过仔细核算,拍卖所得金额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我也非常渴望尽快还清欠款,以解决当前遭遇的经济困难。

  附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评估报告、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

  请法院审查,并做出公正公正的判决。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2

  申请人:xx,住址:杭州市xx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身份证: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路xx号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上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3

  被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住所:上海市嘉定区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xx,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xx《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xx,《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4

  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牌车辆评估拍卖以偿付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及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民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申请人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贵院在诉讼中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享有抵押权的,归被申请人所有的xx牌车辆,由于被申请人拒不还款,并且被申请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车辆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款项。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5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6

  申请人:张,男,195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中路号。

  委托代理人:xx,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略。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龚所有的位于义乌市路号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底执行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20xx)金东孝民初字第,号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至今,导致该案执行2年多才执行回来区区四万多元,剩余的三十五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被执行人有债不还尝到甜头,更给贵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现鉴于被执行人龚所有的位于义乌市中路号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房产已由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7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拖欠房屋租金,且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妥善处理,已导致本人严重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房屋拍卖强制执行,特此提交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及争议的`情况: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XX年XX月至XX年XX月,租金为每月XXXX元。

  2、在合同期内,被申请人多次拖欠租金,且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

  3、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妥善处理,导致申请人已严重损失。

  三、申请理由及请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之前,需要对被拍卖财产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不少于三十日。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公告被申请人的房产,并在公告期满后进行拍卖强制执行。

  3、申请人还请求贵院裁定收回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和理由均有充分证据证明,希望贵院依法予以支持。谢谢!

  申请人(签名)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8

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xx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一、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我们认为违法且不合理。

  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xx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xx]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xx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9

  申请人刘,女,197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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