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续聘申请书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续聘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续聘申请书 篇1
xx乡党委:
我叫xx,现年25岁,生于xx年7月,中共预备党员,现任平昌县六门乡九树村村主任助理,20xx年12月经组织选聘到九树村工作。
两年来,我在各级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忙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种农业科技知识,时刻关心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认真领会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认真学习。
总结过去,继续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克服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完善自我。按照平委组通〔20xx〕358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本人实际,现申请组织予以考核考查,准予续聘。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
第十九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
(三)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六)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七)参加继续教育;
(八)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续聘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老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谨慎履行中学一级老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谨慎扎实勤奋工作。踊跃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果。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接着聘任我为中学一级老师九级或八级岗位。假设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果。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4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
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5
一、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
(一)调解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调解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是20xx年1月9日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联合签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附件形式下发的《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办法》。
1申请时间: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人事争议,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后10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调解。
2主管机关:主管调解人事争议的机关是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单位级别来设置的。如果聘用单位是师级以上(包括师级),调解机关就是该聘用单位;如果聘用单位是师级以下的,调解机关则是该聘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主管机关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内容具体指定相应业务部门承办。
3调解期限:调解应当在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调解请求、有关事实、调解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由调解承办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加盖调解承办部门印章。
4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的效力,按照《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第9条,“调解协议书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承办部门应当督促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认真执行……”的规定,该调解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期望于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或承办单位的督促检查。
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仲裁
调整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规范是20xx年8月9日由中组部、人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1申请时间: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人事争议,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主管机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事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处理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一般由聘用单位的级别决定。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师级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师级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但是驻京部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则一律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3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须在120日之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4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也不能再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是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在法律效力上尤为明显。调解书即使生效也没有法律强制力,而生效的仲裁裁决则有法律强制力。
(三)诉讼
军队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军队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主要依据是20xx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续聘申请书 篇6
集团董事会:
随着新一轮经营期的开始,物业公司结束了四年的经营过程。在这四年当中,经过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年的经营任务。企业的实力增强,基础壮大,职工的凝聚力增加,树立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开发公司售楼服务工作创造了好的小区环境,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新的经营期,我决心继续带领全体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苦干,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培养优良的服务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发展做贡献。
我也深深的懂得,四年来,是集团董事会的领导鼓励支持才取了今日的成绩,是你们为我搭建了施展个人本事的平台。“严格自律,本分做人”是我的生活准则,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我相信“头上三尺有神灵”,“诚意正心”。工作要实实在在,求真务实,才无愧于领导的厚望和支持,无愧于全体职工的支持。我愿意尽我所能,把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更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7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现年xx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20xx年xx月从xxxx毕业,20xx年xx月经组织选聘到xxx任书记助理,20xx年xx月村民选举为xx委员。
在xx工作的这三年中我与大家一起扛住了困难的考验,获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工作中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我们村两委都迎难而上,化解难题,最终使得我们村的经济发展,基层设施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在这期间我是幸运的,因为我们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有这么多爱护我、支持我、鼓励我的领导和前辈,促使我不断的成长。我要感谢这三年来大家对我的支持与鼓励,现在我与xx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在xx的这三年是我转变很大的三年,今后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会为在xx工作过感到自豪。我会永远记着这里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现在到了我三年要结束的时候,我希望今后还能继续留在这里工作,继续努力为全村人民做贡献。尽自己之所能,为大家服务。特申请合同再续期。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季节又到了,虽然天气炎热,病人又多,但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毫无怨言,这种兢兢业业的精神也在感染着我,使我下定决心要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尽职尽责。
现在,我在护士岗位已经工作了将近一年了,能够认真完成组织分配下来的任务,认真处理协调好临床医患的正确关系,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关及服务理念的更新,认真协助医院搞好科技创新工作,并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推动科技创新为基础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心,认真配合医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想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特申请合同再续期,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和摸索新的岗位职责,把护士科的工作做好,不辜负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不仅如此,业务知识还要挤时间继续钻研,将服务工作与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争取做到护士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两不误。
希望院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8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自从20xx年3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4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4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20xx年1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0xx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20xx、20xx、20xx、20xx、20xx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xx年至今,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1本,参加省级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重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
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
申请人:xxx
续聘申请书 篇9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人事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xx〕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离岗创业实施范围
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二、离岗创业手续办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4.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5.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三、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
6.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事业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停发工资。
7.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8.离岗创业人员每年度应当向原单位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事业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
四、离岗期间或期满社会保险关系
9.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10.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单位按规定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或按规定转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五、离岗期间或期满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
11.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在离岗创业期间或离岗创业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返回原单位,提供离岗期间创业情况的说明,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单位的岗位聘用手续。
六、离岗期间或期满辞聘解聘手续的.办理
12.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与原单位另有人事管理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13.自离岗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离岗创业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原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原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岗位核减手续。
七、施行时间
1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6.以往我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17.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细则》共7个部分17条,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均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根据规定,在办理手续时需由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续聘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忙下,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自我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聘,现将日常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1、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一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我在工作方面有必须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我的潜力学识还有必须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潜力,以用心的心态应对每一天的工作。
2、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此刻: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思考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我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情、主动地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 篇11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自从20xx年3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4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会,使我对明白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创业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这些年来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4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项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减低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20xx年1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应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xx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理论知识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xx年至今,在国家级刊发布论文2篇,主编教材1本,参加省级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发展水平。
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其他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上面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重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
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其他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大学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现代感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诚恳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院领导、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
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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