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培训通知汇编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通知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通知 篇1
二、地点
金峰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新里程B4栋楼下)
三、讲座主题
久坐人群健康体态训练,预防颈肩腰背痛
四、授课老师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运动休闲专业主任、广州昱康健康科技公司体适能培训项目负责人杨智翼先生
请居民相互转告,欢迎广大青年朋友前往参加。
20xx年x月x日
培训通知 篇2
培训目的:
1为了提高办园教学质量,提升教师对蒙氏教育有全面的了解,整体提高教学水平。
2、通过培训,了解蒙氏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掌握基本的.教学理论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把蒙氏教学理念运用到日常教学中去。
培训时间:7月9-13日,共五天。
培训内容:全面升级蒙氏教育理念,蒙氏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培训地点:惠州市西湖技工学校
培训课程:
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课程内容
20xx.7.9
蒙氏理论
20xx.7.10
日常生活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1
感官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2
数学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3
音乐教育 人文教育
培训教师:
1、做好相应培训方案
2、负责相关课程内容的培训
本次培训注意事项:
一、准时到场,不迟到早退。
二、分组进行,每组评选一位组长协助培训老师整理会场,人员签到、主持、评分、登记。
培训通知 篇3
各县(市、区)阳光办:
接省阳光办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服务当前春季农业生产,推进今年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启动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
以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主要对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四、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资金仍按《省20xx年阳光工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每人380元的标准,采用培训券的方式进行补助。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服务大局。各地要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全省科技促进年活动工作中来,增强大培训意识,积极策应,迅速部署,充分利用好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平台作用,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切实为春季农业生产提供智力支撑。
2、统筹安排,择优培训。培训工作既要充分体现当前的农时农事需要,也要符合当地产业特色、贴近当前技术需求和农民意愿。各地要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结合去年年底各地的检查情况,对去年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培训组织得力、师资力量较强、效果较好的培训机构优先安排培训。还要结合今年年初开展的培训需求调研,合理安排当前的培训专业和分配培训任务。各地请填写《20xx年阳光工程第一批培训任务安排表》(见附表1),于4月5日前报市阳光办汇总统一报省阳光办,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板报、网络、报刊和发放宣传纸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学员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专题与综合等形式,扩大培训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培训通知 篇4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执行力和贯彻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公司决定开展一 次企业文化入门培训。
培训讲师:
培训题目: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
培训时间:12月19日(今晚7:00)
参加人员:公司内班长以上职务人员务必参加,欢迎其他员工参加。
培训地点:食堂三楼礼堂
请接到通知后,行政部后勤科布置好会场;各参会人员做好时间调整。
公司办公室
xxx
培训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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