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试通知汇总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试通知5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试通知 篇1
xxxx年1月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安排如下:
xxxx年1月20日网上公布,供学生查询(正式学号和预科学号考试成绩),网址:xxxxxxxxxxxx(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八位),无学号跟考成绩等开学后再发纸质版和电子版成绩单,网上查不了!
进入网站页面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成绩(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八位),首次登陆需完善个人信息(联系电话,邮箱等)
温馨提示:系统查询服务分时段开放:
周一到周五:
考试通知 篇2
各位同学:
按照四川大学的教学进度安排,20xx年9月课程考试定于20xx年9月17日-18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课程考试,系统将为本学期已选课并已达到学习期限(10天),课程状态为“在修”、预约次数为“0”的学生课程,根据本次课程考试计划安排执行自动预约。考试预约期即学生对系统预约结果的.查询核对、修改期,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学生中心进行预约信息查询及核对,并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通知所属学习中心对约考课程进行调整。
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仍需要到学习中心报名进行集体预约操作。
以下科目分别安排在两个或三个场次,如果此科目与其他科目有场次冲突,学习中心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预约其中1个场次。
1 / 3
一、
具体要求如下:
1. 预约批次名称:川大20xx年9月课程考试,代码:1109 2. 本批次最大预约门次:10门。(包括已自动预约的课程)
补考、重修、实践、作业、论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试计划中已安排的课程均需要进行预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川大学20xx年9月课程考试计划》。
3. 约考对象:1103入学批次以前,所有已交费选课并达到学习期限的学生。
学生选课至考试预约最短时间期限为10天(新生不受最短学习期限的限制) 4. 预约结果查询与修改:
学生查询、核对时间:20xx年7月22日-8月2日
请同学们尽早在此期限内完成预约信息的查询、核对以及修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预约将会给您的考试和学习进度带来不便,敬请配合。考务部将严格控制预约截止时间,预约截止后将不再处理预约信息。 5. 办理借考时间:借考学生需在预约截止前到所属学习中心统一填写借考申请表。
2 / 3
6. 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时间预计为20xx年11月,请各位同学届时注意关注相关通知,该时间仅作
为参考,请以实际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3 / 3
考试服务部20xx年7月22日
考试通知 篇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xx〕14号)要求,为做好20xx年第二批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青岛考区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科目(模块)
(一)参加20xx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请按照《20xx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代码表》(见附件,以下简称《20xx版考试科目》)所列科目(模块)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xx〕114号)文件要求,计算机能力水平作为我市各评审委员会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69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二、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7月17日9:00-7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7月17日9:00-7月21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31日9:00-8月8日16:00
网 址:http://rsks.qdhrss.gov.cn
考试开始时间:8月8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请应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青岛市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通知 篇4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xx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xx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xx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xx年3月6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xx〕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4.考试结果公布后,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安排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
考试通知 篇5
各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自考办:
一、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须悬挂“20xx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点”的横幅,在报名处要张贴《报考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报考流程图”及相关的文件、规定。
二、报名前我局不再召开全省报名工作会议。请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派人到我局自考办领取《报名卡》、《报考简章》等有关资料。并尽快通过我局办公系统下载报名软件,认真学习,熟悉报名工作业务。在报名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5850266。
三、考生报名信息要求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涂并签名确认,要提醒每位考生认真核对所填涂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正式报名时,每位考生都要签订《遵纪考试保证书》。
四、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耐心为考生解答疑难问题。要特别提醒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的考生,认真查阅国家最新颁布的.计划。
五、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关心考生的学习过程,支持教材发行部和华夏大地教育网做好教材发行和社会助学等工作。
六、各报名点请于3月14日前将报名信息库、统计表、新生相片库送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处。由于上半年报名时间较晚,因而不再接受补报,望予以理解和支持。
【考试通知】相关文章:
关于考试通知08-08
有关考试通知11-16
考试通知五篇09-20
精选考试通知7篇05-07
精选考试通知3篇05-08
考试通知(精选15篇)06-23
精选考试通知4篇05-21
考试通知三篇12-28
【精选】考试通知四篇03-23
【热门】考试通知3篇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