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年休假通知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年休假通知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年休假通知 篇1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号)及我区人社、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部门工作实际,就我局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休假时限规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关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须申报并安排公休假期,个人不申报或申报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视同按政策规定天数休满年休假,单位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2、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报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当年(按年度公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计,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3、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休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部门正职符合休假条件,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未予批准的,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员工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xx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员生活、维护干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 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9月27日
年休假通知 篇3
为了更好的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自即日起对原××员工累积的年休假期进行集中清理,至14年底,员工年休假期将清零,20xx年1月1日起员工年休假期将统一按一个自然年度进行清算,到当年年底清零。
本通知仅对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有效。
一、 公司认可员工截止到13年年底在××所累积的'员工年休假,员工个人具体剩余年休假期详见附表。14年度的员工个人年休假结算方式如下:
14年员工剩余年休假=××累计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12-员工××入职月份)/12-14年度员工个人已休年休假期。
二、 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卡,各课课长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核,一次请假≦2天的报请部门领导核准,请假>2天须报请公司领导核准。经核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三、 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再跨年度安排。
四、 员工在有年休假期的情况下,不得再请事假。
五、 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 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七、 本通知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xx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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