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通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2 19:29:03 通知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月16日下午至6月17日,我区遭遇持续性大到暴雨(部分地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100),造成较多道路积水较深,部分低洼区居民家、企业和小区地下车库进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灾害。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暴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生活、生产安全、道路通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梅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严防暴雨天气对生产的影响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布出行指导信息,认真应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压力,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加强巡查执法和排堵保畅通,防止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要突出挂牌督办、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受限空间作业、涉粉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等事故多发易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危险岗位、关键部位的`安全排查,梳理和排除整改事故易发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防灾抗灾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并对社会发布,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切实做好防范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请各地各部门立即组织排查受灾情况,相关信息于6月17日下午13:30前报送区安委办。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

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节即将到来,各企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生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细化检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事前防范。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上升的态势,决定“五一”前夕在本单位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理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关闭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结案情况;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要深入到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及事故易发的重要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二、检查要求

  1、严密组织。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a,企业负责人、安管员要亲自组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2、整改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止整顿或关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3、及时反馈。检查结束后,本单位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台帐。同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梳理认定,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难易,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4、加强值班。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遇有重特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如实向游埠镇安监站报告,确保社会稳定。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

各渔业村、公司:

  春季是海上的多雾季节,天气情况复杂多变,渔船在海上能见度极低的大雾天气中极易发生事故,危及渔民生命安全。为加强雾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渔区社会稳定,事关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渔业村、公司要坚决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渔船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努力抓好雾季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

  各渔业村、公司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所属渔船船员及家属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广大渔民群众克服麻痹思想,使广大渔民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具体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各渔业村、公司的实际,要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1)各渔业村、公司要进一步落实“编组生产,结伴航行”,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提高渔船的自救能力。

  (2)要求各渔船船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对本船的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确保AIS防碰撞系统和北斗终端保持正常开机状态。

  (3)各渔业船只应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在大雾、大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船长要亲自值班,在航行时按规定正确显示使用雾航信号,密切关注自身和周围的情况;各渔业村、公司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对本村、公司渔船的监控,带班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渔船和岸台的通讯畅通。

  (4)各渔业船只应当按照边防、渔政、渔监等部门规定,切实做好进出港签证工作,按规定配置救生衣等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

  各村、社区,企业:

  20xx年xx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高发、易发期。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建筑行业、消防、交通运输、燃气、用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紧密结合节假日特点,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认真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零缺位和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二、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村、社区、企业要深刻汲取20xx年12月21日下午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安仁村的衢州市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村、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带队参与,彻底排查各类隐患,认真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隐患零漏洞。针对前一段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对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回头看”。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措施。

  1.认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街道安监站将对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街道安监站报请县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村、社区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抬头的情况,打击非法、规范合法。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协管员监管作用,完善日常排查,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隐藏爆竹危险品行为的排查力度。对重点村、社区及重点户,实行全面监控、动态管理。严禁企业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认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特点、易燃易爆单位、合用场所及“十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要反复进行排查,认真查找消防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确保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认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企业特种设备的检测、监控力度要加大,特别是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危化品、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压力器的检测、保养、维护,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瓶装气体要防止气瓶超装混装引发事故。

  5、加强危旧房屋、出租房电线老化的消防安全监管。无论村、社区以及企业都要对自己辖区的危旧房屋、出租房进行检查和排查,特别是老城区的危旧房、出租房,社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

  6、做好交通安全的监管。为确保学生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村、社区一定要加强本辖区内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钳口片方向的村干部一定要关注本村范围学生上下课读书的安全防范。

  此外,各村、社区、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医院、居民区、车站、风景旅游区、农家乐等场所,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加班加点企业职工严禁饮酒、疲劳操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到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节日期间通信畅通。

  二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

  三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四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和瞒报。

  五、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世合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止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逐级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

  1、自查及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28日前

  2、检点:一是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好确保活动安全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好有关责任人员,切实防止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各类违障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工地安全。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拆迁工地检查拆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线有否私拉乱接。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检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是否符合安全资质条件,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五是消防安全。重点是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严肃查处“三合一”企业。六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节前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

  3、检查的方法:检查分二个层面进行,一是各企事业单位自查和社区(居)对本区域内单位的检查;二是街道层面由各专业检查组组织检查,社区组可分片由各片负责人组织检查。

  4、检查要求:由组长牵头,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检查,并对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对“国庆”期间的各种庆祝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9月28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14室)。

  三、加强值班,保持安全信息畅通

  “中秋”、“国庆”期间,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6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安全职责

  节日期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段,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段。为此,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一把手负总责”的思想,高度重视“国庆”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外地单位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督促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逐级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明确目标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1、自查及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28日前

  2、检点:一是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好确保活动安全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关责任人员,以切实防止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工地安全。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拆迁工地检查拆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线有否私拉乱接。禁止墅蛮拆迁;四是工业(出租)企业、危化品安全。重点检查各工业(出租)企业生产安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事故发生;五是消防安全。重点是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老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和安全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六是中小学要加强节前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等;七是各专业市场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

  3、检查方法:检查分二个层面进行。一是在9月24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完成本区域范围内现场和台帐方面的自查;二是9月25日后,街道将组织各专业检查组开展检查,社区组可分片由各片负责人组织检查。

  4、检查要求,由组长牵头,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人员督促整改。对“国庆”期间的各种庆祝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和各检查组应将自查、检查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9月28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315室)。

  三、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国庆”期间,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单位辖区内的安全情况,做到每天“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7

  各乡镇政府〈街办), 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国庆节即将来临,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现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 是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观念? 真正从" 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 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 加强专项治理。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费严格验收标准,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 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的监督检查, 防止死灰复燃;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 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 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 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商场电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对重点林区加强巡查, 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公安、供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管, 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一律停产整顿,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城建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现场和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严防倒塌、触电、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三、加大力度,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白查整改活动, 一把手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职能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专项安全检查, 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援行职责,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扎实有效地推动节日期间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措施、强化旅游、庆典和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十一”黄金周期间, 各类旅游、集会、庆祝活动增多, 公安、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对公园、风景名胜等景点的游乐设各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景点危险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举行旅游、集会、庆祝等活动费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有关设备、设施要进行安全检查、监控, 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保障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24 小时值班, 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 带) 班和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确保安全生产信息迅速及时传递。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8

  园区各部门、企业单位、在建工地:

  今年以来,园区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尽管火灾事故损失不大,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的大小很多蕴含着运气的成分,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给园区乃至整个江北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暴雨、雷电、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的夏季高温可能会猛又长,所以季节性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为确保广大职工在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工业区管委会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责任

  夏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园区各企业单位、在建工地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严密防范措施,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与总工会正在开展的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意识 “三送一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扎实做好防汛、防洪、防火灾、防暑降温、防雷电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各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的妥善保管、保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严禁违章操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露天作业现场、高温高湿作业现场、高空作业作为防暑降温和安全监管的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要把脚手架防滑防坠、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以及塔吊、提升机等设备的安全运行作为安全监控的重要内容。其他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度夏。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温度高,作业易疲劳,生产设备易出问题等安全现状,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现场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品仓储、设备检测维修等关键环节管理,尤其是要加强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岗位防暑降温工作,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高热条件下的工作时间,采取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各种方法,降低环境温度;连续生产型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园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管理行业和片区的划分,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积极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夏季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危化、建设工程、人员密集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消除,不得生产经营。

  四、强化值守,严格巡检制度,全力保障高温季节的生产安全

  园区各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严格巡检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结合自身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畅通。同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重大情况和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五、立即行动、认真自查,重点企业严格监管

  安全生产每天都是“零”起点,因此各企业要立即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坚决消除“三合一”现象,即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若有此类现象,必须无条件搬离,并恢复原状。

  2、 对本企业的用电、电器、机械设备开展一次检查。

  检查设备是否按规范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开关、电器有没有老化、有没有接地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配电房、值班电工有没有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置等。

  3、 对厂房(仓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坚决解决在厂房、集体寝室内设置电瓶车充电装置等问题。

  4、 对有除尘装置、喷漆房、食堂的企业,要定期开展烟道、管线的清理,并建立台账,认真检查清理后的效果。

  5、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充装、储存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未按规定领用、清退,在生产车间内随意堆放,使用、储存场所不符合规范,未使用防爆开关、电器等。对易制毒、剧毒物品更是要加强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绝不能走过场。

  6、 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非” 特种设备流入企业(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

  安监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重点的企业、重点的部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责任心不强、自查不力的企业要发挥“蚂蟥精神”,要有抓铁有痕的毅力和功夫,抓住不放。要做好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以保障整个园区的和谐和平安。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各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xx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各地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总体比较顺利,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法规标准、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不同地区、行业以及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安全生产的体制性障碍尚未破除,深层次的历史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同时,矿山产能增加,大量化工企业投产,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需求增加,职业危害范围扩大等,都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

  二、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有序安排专项规划各阶段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要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系统内部与聘请专家评估相结合等多元评估方法,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2.深化重大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是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也是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的重中之重。要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重大研究课题的遴选与研究,要正确把握“十二五”期间国际与国内的时代背景,全面掌握本地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事故灾难防范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研究提出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基本思路要立足于坚持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力争在促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方面有所提高;要立足于增强安全生产公益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力争在推动建立安全保障型社会方面有所创新;要立足于当前国情和安全生产实际,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力争在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上实现突破。

  4.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突出重点和抓住主要矛盾,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宏观调控、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和应急体制等方面,研究提出一系列对策及保障措施。同时,继续推行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通过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实现长治久安。力争使专项规划能够在转变理念、创新模式、破解难题、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强化专项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围绕增强专项规划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深做实。一方面要力争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专项规划领域。

  2.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重大工程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专项规划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研究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重点领域,着力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争取与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3.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4.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一方面,要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统一衔接的基础上,力求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5.切实做好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及早启动专项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尽快研究提出基本思路。同时,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的通知》(食药监办〔20xx〕73号)要求,全面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记录是否保存完整,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企业要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包括关键点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召回以及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所有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设施、仪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对主要原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核查;原辅料是否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原辅料验收、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中间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产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合格;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标签标识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宣传品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疗效等广告用语;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

  (四)信用管理情况。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二、企业自查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并将自查资料建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向辖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若企业发生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行增加自查频次。企业自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应真实。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期内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包括人员、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变化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评价及工作意见和建议。企业的自查记录及自查报告,监管部门应当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工作,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对该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频次,有针对性地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要制定落实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推进实施,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请各地州市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企业自查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栗娥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2631252(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9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1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据市气象台最新消息: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正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强度逐渐加强为强台风或超强台风。若“灿鸿”在闽北到浙中一带登陆,10-12日全市将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东部和南部部分地区有大暴雨。7月9日中午,市政府再次紧急召开防台工作部署会,对我市防御台风工作做了再动员、再部署。为做好防御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要确定重点单位、环节,亲自督促落实。要迅速将防汛抗台紧急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非煤矿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矿企业,并督促企业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防汛防台应对工作。

  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停止生产,危险部位进行除险加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撤离矿区进行避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经营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储罐区、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各类企业要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危旧厂房的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及时撤离转移全部人员,确保安全。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防御台风期间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预警预报,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并做好应急物资、队伍等工作情况检查,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台风、汛情气象信息,统筹安排好防台风、防汛工作,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值守和事故(险情)专报工作,确保主要领导在岗、分管领导带班、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努力把灾害或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2

各位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人民公园花卉种植、公园管理、园林工艺品生产等工作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园林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所实际,就安全生产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从20xx年6月15日起,《人民公园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开始实施。各位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贯彻落实到生产实践中,并及时将有关修改和补充意见上报公园管理所。违反本指南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为保持园林局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精神面貌,强化安全意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所有员工(含固定工和临时工,技术员暂时除外)必须穿工作服上班。凡不穿工作服上班者,视为不符合上岗条件和违反规定,即使出勤也不予记录工时。确有正当和合理理由的,事先需书面申请,并征得领导同意。

  希望各位员工遵照执行,珍惜机会,加强认识,努力学习,认真工作。

  XX市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所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加强农村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镇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量大面宽,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等工作必须引起村两委的高度重视。村主任是本辖区农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体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履行相应的职责,日常工作要在镇安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农村安全工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各村委农村安全工作年初要有安排,年底要有书面总结。在召开村组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村民大会等会议上必须讲安全。要开展经常性的深入到农户、院落、集中居住点、种养殖基地、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消除情况必须有文字记载,重特大隐患消除情况要报镇安办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各村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先行果断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住重点、搞好预防性工作

  农村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指那些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方面,主要包括:农户住房安全管理;鼠药、农药的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举行宴会时防食物中毒;预防沼气、煤气中毒;农村防火。特别是油库、液化气库、酒库、酒精库、烟花爆竹门市及仓库、粮油库、竹木市场等易燃易爆仓库周围的农田,必须严格禁止火种。林区必须搞好森林防火、预防山体滑坡;各村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本辖区内灾后重建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公路沿线各村必须教育农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拖拉机、收割机械、货三轮、农用汽车等各类行走机械,严禁违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机动车无牌无证的,要清理出名单,劝其完善手续,拒不办理的,要向相关部门报告。搞好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固定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农村及场镇旧房拆、建和修建,维修塘、库、堰、机沉井等水利设施时,必须按安全要求,搞好防护,在作业中要预防垮塌、摔伤、物体打击和高空坠物事故;龙蟒河沿岸各村和水库周边村在汛期要预防洪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中小学校舍、食堂要预防垮塌;学生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好农村用电安全,临时用电的拆、装、架设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范操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建设,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力度。在高压电线、电杆、水源、道路交通设施附近建房必须依法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农村(含场镇)的大型集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在集会期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民兵搞好安全值勤和防护。

  三、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标语、公示栏、广播、会议等形式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广播宣传的安全稿件或内容,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注明播出时间次数;在有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牌、标志。

  四、按照农村村民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管理作用,让其在管好生产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要编制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科学、有效的组织救援,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办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渔业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要到渔港码头检查渔民渔船防风避浪工作;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抓好渔船及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近期,各乡镇办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船”的工作标准,对辖区“三无”渔船进行清查和登记,及时报县海洋与渔业局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三无”船舶指定监管地点停泊。对辖区发生的“三无”渔船违规出海航行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辖区渔船的安全监控,认真做好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渔船和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养殖渔船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对辖区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力度,配备经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及其停泊渔船的安全。

  (二)明确渔业主管等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渔业船舶和船员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按照“谁检验、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船舶安全准入关。严格规范渔船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等管理秩序,对于非法买卖渔船证书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渔船检验管理,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对于擅自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改变船舶作业类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验部门不予检验,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严格规范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行为,杜绝船员无证上岗,不断提高在职船员安全技术素质。严格渔船签证制度,5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6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7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8级以上大风所有渔船不得出海。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和养殖渔船管理,保证伏季休渔期间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加强对养殖渔船海上航行作业的监管,禁止养殖渔船超船舶证书核定航区航行作业,坚决杜绝养殖渔船非法捕捞。对于非法捕捞作业的养殖渔船和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捕捞渔船,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扣发燃油补贴,吊扣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责令其禁止离港并到辖区指定停泊点停泊,并委托相关乡镇办具体监管。加强海上航行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密切监控辖区航道船舶动态,加强大风、大雾和夜间等恶劣条件下的交通管制;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注意提醒渔业船舶加强值班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防止发生碰撞事故。安监、交通、公安、边防和气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明确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类预警预报信息,督促船长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好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四)明确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工作职责。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分别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整改自查自纠,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船长要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不在休渔期间违规捕捞;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和非法从事运输、载客等活动;严禁以渔业辅助船名义购买、新建捕捞渔船;严禁养殖渔船非法捕捞;涉外作业渔船要严格遵守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严禁进入涉外争议水域作业。

  (五)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行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建立乡镇办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较大安全事故质询和问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因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负全部责任。对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以渔船编队生产为基础,以自律管理、网格管理为手段,创新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化管理模式。

  一是积极发挥渔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是完善县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联系网络,建立乡、村渔业安全联络员制度;

  三是推行《县渔船诚信守法信誉等级考核机制》,提高广大渔民诚信守法意识,推进“渔业双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在册渔船按规定必须配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保证设备随船携带并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依据《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酌情扣减其燃油补贴。构建以CDMA网络、AIS网络和卫星网络“三网”为主体,以渔船基础信息管理(IC卡)、近海渔业通讯、渔船射频识别与渔港视频监控“四大系统”为辅助,省、市、县、乡(镇)四级共享的海洋渔船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对海洋渔船和渔港全海域、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三、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与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收到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到渔区、渔船和渔民,同时发布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等事项,为渔业防灾减灾和渔民渔船避险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乡镇办要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水(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业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建立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各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引导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推行互助保险保费补助激励政策,不断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上升,特别是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上升100%、125%,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当前,烟花爆竹行业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安全监管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为认真做好当前至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遏制事故上升势头,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十月中旬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做好今年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做好当前至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

  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5号),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湖南岳阳“1·24”、湖南临澧“5·16”、陕西富平“6·24”、江西万载“8·26”等较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精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持续推动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黑火药引火线和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把住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延期换证关。

  各地区要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生产企业复产“六不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等六类企业不准复产)要求,细化复产标准,明确验收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把住延期换证审核关,对“三库四防”和生产工艺不达标的,一律不予换证。要强化复产验收未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等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采取视频监控、定期巡查等有效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复产验收、行政许可工作不认真、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的,依法提请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五、切实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

  各地区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复产验收未通过违法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制度不落实、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等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和破坏事故现场、相关证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总局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

  六、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

  各地区特别是近年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要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严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9月11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7-17

安全生产通知01-16

安全生产通知05-24

(热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7-17

节日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通知12-20

安全生产会议通知06-07

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06-08

安全生产检查通知08-31

高温安全生产通知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