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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通知

时间:2024-10-02 09:03:02 通知 我要投稿

财务结算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结算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结算通知

财务结算通知1

  为做好20xx届本科毕业生离校财务结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结算

  1、毕业生欠费清缴

  目前仍有部分20xx届毕业生欠费,为确保学校资金及时到位,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尚欠费学生在离校前缴清所欠款项,缴款方式如下:1)欠费学生通过信息门户进入缴费平台缴纳所欠费用;2)欠费学生可在工作日直接到收费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请学生带银联卡刷卡缴费,不接收现金)。建议毕业生选择网上缴费,避免在收费管理科排队办理。

  2、预收书费结算

  财务处6月11日—12日为毕业生办理预收书费退款手续,请各毕业班班长携带本班学生名条至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书费退款手续(结算以班级为单位通过转账结算,请班长带上个人证件和本人银行卡);

  3、学分学费结算

  财务处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数据对每位毕业生进行学分学费结算,并在6月23日后将溢缴学分学费款退到学生个人的缴费卡账户。为保证学费退款能准确及时到帐,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毕业生在此之前认真检查自己的缴费卡状态是否正常可用,如有变更请携带身份证件和新卡到收费管理科登记。

  二、离校手续

  根据学校安排,今年毕业生离校手续在网上办理,学生无需到办理现场,只要不欠费的学生系统会自动显示学费欠费环节办理已通过,否则显示未通过(由于学分学费的结算时间滞后,部分学生结算后可能要补缴学分学费,所以离校系统学费欠费环节会由原来显示通过变为未通过,请学生在6月22日后注意查看自己的离校系统)。未通过的`学生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缴纳欠费后方可通过。

  三、缓发部分学生毕(结)业及学位证书

  由于部分毕业生在离校时不能缴清所欠学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暂缓发放这部分同学的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财务处将须缓发证书的学生名单于6月23日在学工处奥蓝系统中公布,请各学院将这些证书原件于6月26日前送交收费管理科。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发放证书复印件,待其与学校签订欠款归还协议书后,可由各学院出具学历证明。

  四、签订欠款归还协议书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缴清欠费的毕业学生,在离校时必须与学校签订欠款归还协议书(格式附后,请各学院复印给学生),有关要求如下:

  1、对需签订协议书的欠费学生,请各学院严格把关,与其具体商谈还款计划,原则上学生所欠学费应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还清。

  2、欠款归还协议书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完整,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由各学院统一送至财务处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的内容主要是核对学生的欠费金额、还款期限等。

  3、欠款归还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和财务处各留存一份,签订协议书的同学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财务处。

  4、各学院对签订的欠款归还协议书应妥善保管,并承担欠费催收责任。

  5、签订欠款归还协议书的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

  五、20xx届医学类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财务提醒

  入学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结算将实行电子结算,所办理的银行缴费卡要结算最后的学分学费,学生必须在结算结束后才能到银行去销户。

财务结算通知2

20xx毕业班生:

  毕业结算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同学有序、快速、顺利地完成毕业结算(6月23-24日),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请同学们于6月13日后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中的欠费金额在6月16日前向"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以6月13日后的金额为准),以便由财务处统一扣取所欠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资料费、水电费等),学院财务处将于6月17日统一进行银行划扣。尽量避免于结算当天到财务处排长队进行结算,如果遗失补办了工行卡,请于6月10日前至学生服务大厅办理重新登记卡号。

  财务处将于6月15日将该退的款项退回到学生的绑定工行卡,并将于6月17日划扣所欠费用,请注意绑定工行卡的正常使用和足额。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互相知照。谢谢!

  学院财务处

  20xx年5月26日

财务结算通知3

各学部、院系,20xx届本科毕业生: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减免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或提前离校时应结清学费。20xx届本科生毕业在即,根据有关规定,就学费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结算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超学分学费和非师范转免费师范生返还学费。

  (一)超学分收费

  1、以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核算基准,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超出本科培养方案总学分5学分以上的部分,学校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超学分学费按照每学分125元进行收费(留学生每学分300元)。

  2、免费师范生免除在校四年修读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时间不计在内),超过四年免费年限后修读的学分需按照学分交纳学费。

  (二)非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返还学费

  非师范专业转为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二、财务处和教务处已经完成了20xx届本科毕业生的`学费结算工作,请各学部、院系和毕业生协助做好工作。

  1、非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应返还的学费,财务处将在6月23日之前汇入学生学费卡,请有关同学注意查收。

  2、需要补交学费的学生,请在7月3日之前补交学费。中国学生请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也可以在网上生活支付平台中支付;外国留学生请到国际教育中心(中北校区老物理楼257)交纳学费。

  3、教务负责将学费结算情况通知各学部、院系,请学部、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林老师,电话:54344642。

  教务处

  20xx年6月12日

财务结算通知4

公司各销售业务人员:

  公司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新制订的销售制度,为了明确费用界限,要求相关销售人员做好如下结算工作:

  (1)凡是20xx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所有销售费用单据要求在5月30日前全部到财务结算完毕,过期不再结报。

  (2)凡是20xx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销售方面的所有费用及提成将严格按照新销售制度规定执行。(对以前的老项目合同发生的延续销售费用需要单独报董事长核报)

  (3)要求财务人员必须为每一位销售业务人员单独立户、分清核算、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沃得格伦中央空调公司财务科

  20xx.5.01

财务结算通知5

各位毕业班的同学:

  毕业结算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同学有序、快速、顺利地完成毕业结算,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请同学们于6月6-7日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中的欠费金额在6月7日前向“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以6月6日以后的`金额为准),以便由财务处统一扣取所欠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资料费、水电费等),尽量避免于结算当天到财务处排长队进行结算。

  财务处将于6月6日将该退的款项退回到学生的绑定工行卡,并将于6月8日划扣所欠费用,请注意绑定工行卡的正常使用和足额。如果遗失补办了工行卡,请于6月1日前至学生服务大厅更新卡号。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互相知照。谢谢!

  财务处

  20xx年4月26日

财务结算通知6

校属各单位:

  年终将至,一年一度的财务结算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能够做好本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年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星期一)。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务必在12月19日以前,将尚未报销的各种票据及年度内需支付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和结算手续。12月20日(星期二)将停止报销工作,财务处将进行年终结账、转账等财务结算工作。

  二、对各类尚未结算的借款,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暂付款项,请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

  三、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费用,务必在年底前办理结算手续。

  四、请各二级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按照年度下拨的预算指标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望教务处、研究生院、台港澳中医学部、国际学院学办,以及各二级学院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保证学校年度预算的完成。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算[20xx]18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项目预算和上交结余资金的通知》(教财司函[20xx]392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xx年及以前年度拨款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财政捐赠配比资金、人文社科类及其他教育部批复的项目经费,均应在12月19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有经费结余,教育部将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除此之外,今年教育部追加拨付的'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也应加快支出进度,以免影响以后年度经费划拨及经费支出。

  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课题、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重点学科等)按照科技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

  七、全校各材料库请于12月19日前结账、盘库,于20日起与财务处核对账目,23日前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盈盘亏表上报财务处。

  八、20xx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必须在20xx年寒假前结算报销。对于超过规定日期或未能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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