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执行通知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执行通知书1
自11月1日(下周一开始)执行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00预备,11:20放学,下午1:20预备,4:30放学。请各位家长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
另:进入冬季,天气转冷,请提醒孩子注意添加衣物,加强体育锻炼,预防感冒。
执行通知书2
xx: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xx年1月20日
执行通知书3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月20日
执行通知书4
何xx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1月22日
执行通知书5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书6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执行通知书7
xx:
何xx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xx年11月22日
执行通知书8
亲爱的家长朋友:
大家好!
秋冬季即将到来,我园将于下周一(20xx年10月10日)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其中晚接时间由17:00变更为16:50,各班离园顺序不变,请家长朋友调整好时间,按时接送宝宝。
特此通知。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执行通知书9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 )酒肃执字第 号
被执行人 :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 ×月×日作出的××××字第× ×号× ×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 ×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 ×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 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其他诉讼费用 元,申请执行费 元。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号:
年 月 日
(院印)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通知书10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我校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8日(星期四)起执行,教职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教师上课时间和学生作息时间见附件。
请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教学安排,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根据作息时间安排好开饭时间、班车运行、学院南路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调整等相关工作,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调整好沙河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
特此通知。
大学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执行通知书11
广东**有限公司:
在20xx年*月*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条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甲方(广东**有限公司)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目前工程进度已达到总工程量的80%,现请贵公司在20xx年*月*日前支付该款项。谢谢!
特此函告!
户 名:****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帐 号:
新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6日
【执行通知书】相关文章:
通知书06-13
晋升通知书07-30
上班通知书05-18
催办通知书07-03
面试通知书07-31
审计通知书09-04
变更通知书08-11
病危通知书10-28
放假的通知书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