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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

时间:2024-08-22 10:38:20 通知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通知4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单位通知4篇

单位通知 篇1

各位同事大家好!

  值此祖国61岁生日到来之际,为让大家有个好心情度过八天长假,就业指导处全体老师(其实就三位),隆重的、郑重的、热情的.邀请大家共进午餐!现将午餐事宜通知如下:

  午餐时间:20xx年9月30日中午11:30集体出发

  午餐地点:一期丫咪食街的天一竹火锅(之所以选择此地,是经过我们深思熟虑过的,考虑最近多为同仁感冒或即将感冒,想让大家借此机会驱逐感冒,过好假期)

  就餐要求:准时出发,带好空空的肚子即可(没吃早饭者聪明,没吃昨天晚饭者绝顶聪明)

  郑重声明:因个人原因没吃饱者,概不负责;

  对以上问题有意见的可以,但是要保留,因为谁提意见谁付钱,嘿嘿!

  就业指导处全体老师

  如此有才的聚餐邀请出自鄙人之手,真是才华横溢啊!哈哈哈,嘿嘿嘿,嘻嘻嘻

单位通知 篇2

  日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与各联合医院协调完毕,确定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送培生)招收报名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培训时间:本科生3年,研究生2年,博士生1年。

  2、招收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人)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人)的'待遇由送培单位及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基地第一年1250元/月/人的补助。第二年1500元/月/人。第三年1700元/月/人,第三年在轮转科室单独值班者,按住院医师每月超劳务奖的30%发放奖金。住宿由送培单位负责。

  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为2年。

  2、招录对象为:符合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范围的应往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助理全科医生待遇按目前待遇:

  第一年1250元/月/人的补助。第二年1500元/月/人。住宿由送培单位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培训部(新门诊大楼七楼)

  联系人:易芳

  联系邮箱:290923128@qq.com

  联系电话:0830-3165054

  以上就是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送培生)招收报名通知的内容,如果遇到疑问,可以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单位通知 篇3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使全院教师能够熟练地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办公和课件制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学质量。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本学年将举办办公软件培训,现将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学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第一期办公软件培训的课程安排在综合楼5楼教师培训机房进行,上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30——4:30(注:如有特殊情况,上课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时间教师可自行到教师培训机房练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辅导。

  二、培训内容

  操作系统及常用软件的`科学操作;word20xx常用功能及重难点工具详解;powerpoint20xx幻灯片专业制作技巧;excel20xx表格数据处理;(后附详细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培训人员及证书颁发

  各系选派4-5名青年教师参加培训(名单10月16日前报教务处215办公室),参加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教师,将获得由教务处颁发的结业证书。

  能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将逐步纳入到我院教学质量工程评审体系当中。希望各教学单位,能够充分重视培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

单位通知 篇4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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