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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2-03-14 15:19:20 通知 我要投稿

【热门】考试通知3篇

  现如今,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考试通知3篇

考试通知 篇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8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度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xx〕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xx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xx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对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并通过考后资格复核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证书。

  二、网络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7月18日09:00—7月24日17: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26日24:0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38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68.00元/每人每科。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xx年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省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成绩管理

  考试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按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审核点查询:考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考试通知 篇2

  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xx﹞512号)要求,现将延安市20xx年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

  各位考生于20xx年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资格确认回执单在延安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柳林镇虎头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

  20xx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延安中学(北关校区)

  四、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注意事项

  延安市20xx年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招聘有关信息,均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考试通知 篇3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xx〕751号)的要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有一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减免考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了做好参加20xx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继续教育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海南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已完成20xx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开通20xx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四)参加20xx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海南考区)考试且单科或双科合格。

  (五)考试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会计人员档案身份证号码一致。

  二、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详见《海南省20xx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参训人员无需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人员对《核查表》中信息有疑问的,请于20xx年7月7日前电话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68538967/68531650。

  (二)各有关人员可在20xx年7月15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

  附件:海南省20xx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情况核查表.xls

  海南省财政厅

  20x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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