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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医疗费用凭证: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别,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门、急诊材料: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携带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若票据无费用明细的,还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信息)、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材料:住院治疗工伤(含:急诊留观)的应携带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若费用中包含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和基金承担两部分的,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2、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如果工伤人员已经死亡,需要携带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律文书: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报销本人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需要携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3)垫付凭证:如果单位已垫付医疗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4)交通费用凭证:如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要携带交通工具费用凭证的原件。
3、《工伤(亡)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审核表》(可在上海社保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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