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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时间:2024-06-18 16:42:5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回生育医疗费、生答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的一些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报销金额

  1、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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