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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吗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本市自 2020年1月1日起,将按照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即 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1、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部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具体举措。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今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各统筹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有利于简化参保,消除政策障碍,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2、合并实施不是“社保五险”变成“社保四险”。
生育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3、合并实施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负担不会增加。
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等原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的人员,单位及个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不会增加。
4、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均不变,个人待遇不受任何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
5、合并实施后,个人暂时继续按原来途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将由市社保中心继续经办一段时间,期间维持原有经办规则、申领材料及支撑的信息系统不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转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时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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