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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
导语:关于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事项你知道哪些?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费用是多少?需要哪些材料?本文为你带来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8.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9.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1楼(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
张杨路受理处: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
惠南受理处:惠南镇听潮路101弄2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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