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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目前上海的经济适用房需要在住满五年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购房人拥有着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时间不满五年,是不可以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的,购房人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且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来进行回购,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中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可以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
拓展:
一、出售条件
1、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
2、按照购房价格占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政府部门。
3、政府获得的这部分转让收益后,将投入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
4、本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均将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设定为70%,其余30%上缴政府。
二、办理流程
1、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要件材料;
2、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4、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5、外,共有产权保障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并结清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在支付回购款前,应当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在回购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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