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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4-09-28 08:31:28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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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且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该儿童根据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籍的;

  (二)深圳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经核查后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入户的;

  二、申请方式

  在境外出生的儿童,须儿童入境后,可由父(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如父母离异的,须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申请;父母未结婚的,提交未结婚声明书,父母须同时到场办理,如只有父母一方来申请的,除提交未结婚声明书外,还须提交该母(父)具有法定监护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注: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表格有两种,可在我局官网http://ga.sz.gov.cn/WSBS/BGXZ/CRJ/下载),粘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

  (三)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

  (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婚的提交未婚声明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国外出生的儿童:

  (1)申请人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如中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等);

  (2)申请人境外居留证明(如外国签证、居留证、外国护照等);

  (3)申请人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

  (4)父母双方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等);

  (5)父母双方的国外签证或居留证件;

  2、深圳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

  监护人出具的子女在港澳台地区无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书(模板由受理机关提供),须在受理民警面前现场签字出具;

  (六)出入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审核。系统审核填写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入户通知。审核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2、现场申请

  (1)申请

  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核,复核后转报处领导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入户通知》,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二楼领取结果。

  五、办结时限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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